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乡融合发展乡村全面振兴集成式
监督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城乡融合发展乡村全面振兴集成式监督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乡镇人大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工作常态化、全覆盖、见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工作安排,牢牢把握人大职能定位,锚定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凝聚县、乡人大监督整体合力,构建“全链条、数字化、协同化”的具有重庆辨识度的人大联动监督机制,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以集成式监督助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全面振兴。
二、目标任务
2026年起,全面开展县、乡人大城乡融合发展乡村全面振兴集成式监督,乡镇(街道)覆盖率100%。
三、监督方式
(一)听取工作报告。每年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季度人代会、主席团会议、街道代表议事会议等形式,于每年11月前听取同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工作的专项报告,每届届末听取一次同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的整体情况报告,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夯实监督基础,推动政府依法履职、对照整改。
(二)开展多元监督。每年围绕同一主题,充分运用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聚焦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乡村治理等重点内容开展监督。积极运用人大在线监督平台、人大代表家站、全过程人民民主巴渝实践站等基层民主单元收集民情民意。
(三)深化代表主题活动。以“代表进村·振兴同行”活动为载体,围绕新出台的《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重庆市种子条例》等法规法规开展集中宣讲,组织县、乡人大代表下沉一线,通过现场察看、座谈访谈、听取意见、提供指导等多种方式,了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问题改进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要将联动监督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专人负责,推动落实,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
(二)强化上下联动。建立县乡人大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参与市、县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监督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联动监督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通过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简报等平台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成果转化。健全监督成果转化运用长效机制,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销号落实,并做好跟踪督办,确保问题真解决、成效真落地。
彭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2 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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