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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大垭乡
  • 成文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农发〔2021〕63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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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文件






彭水农发〔202163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及时到户,补贴效益稳产增收,经县农业农村委与县财政局会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你们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2021年彭水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628














2021年彭水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在上年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乡镇(街道)要根据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上报面积,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此为依据,取消次年的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鼓励各乡镇(街道)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乡镇(街道)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必须在公示表进行标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我县的补贴依据是根据渝财企〔2006239号文件规定,种粮补贴面积为2004年交纳农业税的计税面积。如有建设征用地等减少耕地面积,各乡镇(街道)依据计税耕地面积按比例扣除相应面积;如有种粮大户归还流转的一般农户土地,应及时增加对应的一般农户土地面积。

补贴面积=实际面积−流转土地面积实际土地面积×计税面积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当年下达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当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的余额,加上历年补贴结余资金总额,然后除以全县当年一般农户的总补贴面积,取整数即可。当年结余的资金留作下年滚动使用。

(四)补贴程序。各乡镇(街道)根据一般农户2004年的农业税纳税面积,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其中“自下而上”是指各乡镇(街道)组织、分发村干部具体数据收集任务,补贴数据由组报送至村,村报送至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数据审核汇总,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同时,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补贴农户数据(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补贴金额必须一一对应)真实性、准确性负总责。县农业农村委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委汇总后的补贴金额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彭水县支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彭水县支行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

三、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2021年继续实施。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种植技术要求规范,管理措施到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1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根据我县实际,对经果林、中药材等种植地块实行套种粮食作物,在种植前三年享受种粮大户补贴,补贴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的50%计算。

(四)补贴程序。种粮大户补贴由各种粮大户向种植地块所属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申报,各乡镇(街道)调查核实种粮补贴面积、审核申报资料,并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全责。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将进行抽查核实,同时接受审计、纪监委的监督,对申报种植面积与抽查面积不符且误差在10%(含10%)以内的,以抽查核实面积为准(面积必须大于或等于50亩);抽查核实面积小于50亩或者抽查地块与申报资料描述不符合,则直接取消种粮大户资格。申报种植面积大于抽查核实面积且误差在10%以上的,则视为恶意谎报套取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对其种粮大户资格予以取消。种粮大户填报《重庆市彭水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5)和《重庆市彭水县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表6)。种粮大户还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村(居委、社区)出具种植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街道)、村(居委、社区)级及国土管理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由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社区)三级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

(二)各乡镇(街道)于630日前将电子档《2021年彭水县xx乡镇(街道)一般农户补贴面积汇总表》(附表1)、《2021年彭水县xx乡镇(街道)种粮大户分户统计表》(附表2)通过邮箱(553982120@qq.com)发送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子植保科,并报送2021年应补贴的种粮大户装订成册的申报资料。72日前报送电子档《2021年彭水县xx乡镇(街道)兑付汇总表》(附表3)和纸质件《2021年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xx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表4)(主要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县财政局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委签字完毕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签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划拨到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彭水县支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彭水县支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彭水县支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彭水县支行在收到财政局划拨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金额兑付到农户的“一卡通”账上。

(三)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原则上实行初次集中兑付一次,修改兑付两次,共计三次完成兑付。请各乡镇(街道)认真核对农户账户信息,及时修改,按时办结。在三次兑付以后还需要进行兑付的乡镇(街道)请通过办公平台发送公函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并说明未兑付成功原因及需要兑付的金额、人数,附加修改兑付表。

(四)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修改账户信息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村(居委、社区)组出具证明、银行卡(一卡通“折”)复印件,各乡镇(街道)保存好修改凭据,并完善档案台账,以备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数据收集与信息审核。一是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主要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和如实上报,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增强联动,快速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三是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市级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给予补助,用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设备购置、技术培训等工作开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与技能培训。一是由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彭水日报、村级大喇叭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并召开全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工作培训会。二是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三)严格补贴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和限时办结。一是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落实责任。每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必须在当地村(居委、社区)公示栏张榜公示七天以上,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二是强化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信访案件,各乡镇(街道)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不得久拖不办,办而不结。三是建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并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22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

(四)严格监督机制,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一是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补贴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居委、社区)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将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彭水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监督举报电话:78846664

彭水县局监督举报电话:78449580


附件1:《2021年彭水县xx乡镇(街道)一般农户补贴面积汇总表》

附件2:《2021年彭水县xx乡镇(街道)种粮大户分户统计表》

附件3:《2021年彭水县xx乡镇(街道)兑付汇总表》

附件42021年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xx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附件5:《重庆市彭水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附件6:《重庆市彭水县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抄送: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17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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