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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企业群众联系政府部门和村(社区)的现实需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创新开设“机关简介”专栏,在公开县政府工作部门和镇街机构职能信息基础上,新增公开全县村(社区)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下属单位的基础信息,功能上实现所有办公地址一键导航、办公电话一键拨号,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咨询找不到人、找不到门等问题。

1. 镇域基本情况

鹿角镇位于彭水县东南部,距县城23公里,地处乌江画廊核心地带,国道211线(彭酉二级公路),彭酉高速跨境而过,境内高峡平湖,景色秀美,风光无限。全镇幅员面积115.49平方公里,辖1个社区6个行政村,48个村(居)民小组,辖区人口1.4万人。有耕地面积3.141万亩,林地面积11.21万亩。全镇公路通组率100%,饮水实现全覆盖,场镇路面实现油化,二三级污水管网基本建成。

镇下辖党支部11个,有党员336人,党政干部职工63人(正式职工43人)。辖区内有中学1所,小学2。有卫生院2所,银行2家。机构改革后,鹿角镇仍保留红专村(原大元乡)、鹿角两处赶集习俗,是毗邻乡镇交汇集中和通往县城的必经之地。

2014年共确定3个贫困村(横路村、红专村、周家村),2015年底横路村整村脱贫出列,2016年底红专村整村脱贫出列,2018年底周家村整村脱贫出列,现行标准下共5012024人已全部脱贫摘帽,先后顺利完成了国家摘帽验收以及市级、国家第三方后评估验收工作。现有脱贫户5012024人,脱贫不稳定户1758人(其中消除风险515人,未消除风险1243人),边缘易致贫户31112人(其中消除风险1562人,未消除风险1651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4人,均针对性地落实了帮扶措施,防止了返贫致贫风险。

进入乡村振兴阶段,我镇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市城投集团、县市场监管局、县移民服务中心共派驻9人驻村帮扶,确保脱贫成色足,并全力推进乡村振兴。


一、突出履职重点。

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基本职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

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强化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强化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加强村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强化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公共安全职能。加强安全生产、消防、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加强执法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三、行政综合办事机构设置

设置办事机构9个。即:党政办公室(简称党政办)、党群办公室(简称党群办)、经济发展办公室(简称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简称民政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公室(简称平安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简称规划建设环保办)、财政办公室(简称财政办)、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1.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的建设、人大、纪检、宣传、统战、政协、法制、武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民族宗教、综合协调、文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会务、档案、保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履行法定职权的具体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23-78477222

办公地址:政府大楼201办公室

2.党群办公室

统筹基层党建、群团、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镇公共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村务公开相关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23-78477222

办公地址:政府大楼106办公室

3.经发办

承担促进全镇经济发展职责。负责拟定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脱贫成效巩固和镇村振兴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辖区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林、牧、渔、工业、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划与指导工作。贯彻落实非公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为非公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负责农民负担减负监督、土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统计,做好经济、人口、农业相关普查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23-78477222

办公地址:政府大楼102办公室

4.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民政、社会救助、殡葬管理、教育、卫生健康、老龄事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审核城镇低保、医疗救助对象等工作。承担地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和物业纠纷调处。负责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负责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23-78414388

办公地址:政府大楼一楼公共服务大厅

5.平安建设办公室

负责普法教育、信访、维稳、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社会平安创建、法治创建,指导村开展社会平安群防群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23-78477222

办公地址:政府大楼101办公室

6.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负责镇村规划、镇村建设、市政公用、自然资源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下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转报)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综合监管、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复垦、国土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耕地及其他自然资源保护、人防、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辖区河道日常管护和河(库)长制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管理。具体承担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23-78477222

办公地址:政府大楼103办公室

7.财政办公室

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村财务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23-78477222

办公地址:政府大楼301办公室

8.应急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辖区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按规定负责辖区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灾害救援工作。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县级部门做好辖区农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职责,承担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日常巡查、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农村家宴备案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23-78477222

办公地址:政府大楼负二楼203办公室

9.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配合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

办公电话:023-78477222

办公地址:政府大楼负二楼203办公室

镇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


四、其他

办公地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角镇居委130号

办公电话:023-78477222

单位负责人:刘建宏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突出履职重点。

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基本职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

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强化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强化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加强村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强化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公共安全职能。加强安全生产、消防、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加强执法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三、行政综合办事机构设置

设置办事机构9个。即:党政办公室(简称党政办)、党群办公室(简称党群办)、经济发展办公室(简称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简称民政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公室(简称平安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简称规划建设环保办)、财政办公室(简称财政办)、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1.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的建设、人大、纪检、宣传、统战、政协、法制、武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民族宗教、综合协调、文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会务、档案、保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履行法定职权的具体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23-78477222

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角镇鹿角社区鹿角沱街130号 201办公室

2.党群办公室

统筹基层党建、群团、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镇公共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村务公开相关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23-78477222

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角镇鹿角社区鹿角沱街130号 106办公室

3.经发办

承担促进全镇经济发展职责。负责拟定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脱贫成效巩固和镇村振兴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辖区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林、牧、渔、工业、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划与指导工作。贯彻落实非公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为非公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负责农民负担减负监督、土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统计,做好经济、人口、农业相关普查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23-78477222

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角镇鹿角社区鹿角沱街130号 102办公室

4.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民政、社会救助、殡葬管理、教育、卫生健康、老龄事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审核城镇低保、医疗救助对象等工作。承担地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和物业纠纷调处。负责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负责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23-78414388

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角镇鹿角社区鹿角沱街130号 一楼公共服务大厅

5.平安建设办公室

负责普法教育、信访、维稳、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社会平安创建、法治创建,指导村开展社会平安群防群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23-78477222

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角镇鹿角社区鹿角沱街130号 101办公室

6.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负责镇村规划、镇村建设、市政公用、自然资源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下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转报)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综合监管、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复垦、国土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耕地及其他自然资源保护、人防、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辖区河道日常管护和河(库)长制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管理。具体承担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23-78477222

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角镇鹿角社区鹿角沱街130号 103办公室

7.财政办公室

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村财务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23-78477222

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角镇鹿角社区鹿角沱街130号 301办公室

8.应急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辖区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按规定负责辖区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灾害救援工作。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县级部门做好辖区农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职责,承担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日常巡查、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农村家宴备案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23-78477222

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角镇鹿角社区鹿角沱街130号 负二楼203办公室

9.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配合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

办公电话:023-78477222

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角镇鹿角社区鹿角沱街130号 负二楼203办公室

镇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


四、其他

办公地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角镇鹿角社区鹿角沱街130号

办公电话:023-78477222

单位负责人:刘建宏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 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角镇鹿角社区鹿角沱街130号

办公电话:023-7847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