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7958538076/2020-00017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鹿角镇
  • 成文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消费扶贫活动的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鹿角府发〔2020〕48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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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消费扶贫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

根据县政府相关消费扶贫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县上部署工作,开展扶贫产品进机关食堂、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活动,进一步动消费扶贫,促进精准脱贫,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切实解决扶贫产品销路难题,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致富,促进扶贫产业良性发展,形成可持续增收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二、消费扶贫对象

重点倾斜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兼顾一般农户产品消费。

消费扶贫责任主体

市县相关联系帮扶单位、县乡帮扶干部、帮扶责任人、各村(社)干部。

四、消费扶贫渠道

消费扶贫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协调社会各类资源配置,是精准脱贫的长效增收方案,有效推动消费扶贫,真正实现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农副产品进电商平台。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直采直销模式,发挥鹿角沱农家铺子电商平台前沿作用,推销扶贫特色产品,带动电商企业促销农产品。

(二)农副产品进机关食堂一是鼓励帮扶单位机关食堂优先采购贫困户农副产品;二是镇机关食堂直接派单采购所需贫困户农副产品,并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

(三)帮扶责任人代购自购农副产品。挂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村干部其他帮扶责任人,有效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带头消费贫困户的扶贫产品,为帮扶对象产品代言,开展熟人销售,向朋友圈、亲朋好友推荐产品,拓展销售渠道。

主要消费产品

生猪、蛋类、鸡禽类(鸡、鸭、鹅等)、豆类(大豆、黄豆、四季豆、豇豆、扁豆等)、水产品(鱼、虾等)、蔬菜类(马铃薯、玉米、红薯、萝卜、白菜、韭菜等)、食品加工品(红苕粉、桥面等)

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科学谋划、主动介入,成立镇消费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镇长龚安定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周晓琳、宣统委员任继成同志任副组长,各村社支部书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镇经发办,由李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消费扶贫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主体要运用各类媒体,加大推介力度,提升我镇特色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协调工作。各责任主体要做好农产品摸底调查,及时向消费扶贫对象发布采购信息,对接市县帮扶单位以便有的放矢供各方参考,安排订单采购。

(四)落实任务。一是镇消费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县机关食堂、菜市场、各大超市对我镇农副产品的采购工作。二是各村(社)每周向贫困户采购不得低于1单(每月不低于4单),原则上每单不低于20元。

(五)加强督查。一是各村(社)要做好采购单数的收据登记,于每周二前向镇消费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收据;二是每周二前向镇消费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附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购买贫困户农特产品情况统计表;三是镇消费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三对各村(社)单数完成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