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7958538076/2022-00004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鹿角镇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 标题
  • 关于成立彭水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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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彭水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6号)要求,推动我县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落实(以下简称“双减”),决定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冯吉光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冉 靖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教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妇联、县法院、县消防救援大队、人行彭水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双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负责“双减”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教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同时,建立县“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推进“双减”工作情况。“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县委办公室: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政府办公室: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教委:抓好“双减”工作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行为,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行为。

县委宣传部:加强“双减”舆论宣传引导工作,为“双减”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县委网信办:配合做好网络舆情监测、收集和研判工作。配合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县委政法委:做好“双减”相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县委编办: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县教委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县教委等部门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协助相关部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对发现与规定不符的收费行为督促其及时整改。

县财政局: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和查处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县民政局:做好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登记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县教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县公安局:依法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发生伤害师生的案事件,对校外培训机构发生的侵害学生的人身、财产权益等案件及时查处,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诈骗犯罪以及成立空壳公司恶意“圈钱跑路”、组织培训贷、恶意转移或抽逃培训经费、买卖个人信息、盗版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涉稳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及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委: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场地租赁、出售相关监管工作。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工作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对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和查处。


县应急局:组织协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消防监督检查、火灾预防、火灾扑救,指导乡镇街道、派出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等监管工作。


县文化旅游委:做好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许可、备案、审核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卫生健康委:做好学校卫生监管工作及校外培训机构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指导工作。


县妇联: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县法院:协助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


人行彭水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开户银行做好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协助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辖区内联合执法工作。督促做好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巡查、情况摸排、信息收集、维稳善后等相关工作。协助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审批、登记、监管、执法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调度会,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我县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意见。


(二)县“双减”工作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研究全县“双减”工作落实政策,及时开展风险评估、舆情处理等工作,确保“双减”工作稳步推进。

(三)联席会议召开前,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分析研判我县“双减”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凝聚工作合力,明确职责,常态监管,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能,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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