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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7958538076/2026-00004
  • 主题分类
  • 直通车
  • 体裁分类
  • 直通车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鹿角镇
  • 成文日期
  • 2026-05-20
  • 发布日期
  • 2026-05-20
  • 标题
  • 关于做好2026年青菜头销售补贴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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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关于做好2026年青菜头销售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青菜头经营主体:

为稳定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农户收益,促进青菜头产销衔接,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6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内2026年青菜头销售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推动全县青菜头产业发展,以订单种植合同收购为载体,力争完成青菜头订单销售3300吨,推动全县青菜头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青菜头产业逐步成为全县促进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二、明确对象

销售主体:即政策补贴对象,为县内种植青菜头并将青菜头运输到经县农业农村委备案的收购主体进行销售的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

收购主体:经县农业农村委备案认可的加工主体,在县内承担青菜头收购任务的农业公司等经营主体(见附件4)。

三、补贴标准

根据《2026年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彭水府办发〔202614)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销售主体给予每吨80元的销售补贴。

四、职能职责

销售主体:与收购主体签订销售订单合同;向乡镇(街道)报送一份销售订单合同;将青菜头运输到指定收购点销售;向乡镇(街道)按时报送每日销售量、银行收款流水、收购销售补贴全套资料;接受县、乡(镇)两级核查和抽查。

收购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委报备收购主体资格;与销售主体签订销售订单合同并履行合同协议事宜;出具加盖鲜章销售三联单(自留1份、销售主体1份、销售方所在乡镇1份);按时记录销售台账并提供银行付款流水;与销售主体所在村委一起出具承诺书并附花名册;接受县、乡(镇)两级核查和抽查。

乡镇(街道):向辖区内的主体宣传2026年度青菜头销售补贴政策;收集审核销售主体和收购主体上报资料;核查销售主体每日销售量并定期上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抽查收购主体收购与销售情况是否吻合(不吻合和造假的取消销售补贴);完成销售主体销售核查情况并公示。

县级部门:向各乡镇(街道)宣传2026年度青菜头销售补贴政策;指导乡镇(街道)执行青菜头销售补贴政策;抽查销售主体和收购主体执行情况;负责汇总审核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申请材料,组织公示,并按程序兑付2026年度青菜头销售补贴资金。

五、资料报送时间

订单合同应在青菜头销售前签订,并于销售行为发生前报送乡镇备案。各乡镇应于2026520日前对辖区青菜头销售情况进行核查公示;县级进行抽查;2026620日前完成资料上报、申请补贴资金兑付。

资料内容:以户为单位提供资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资料归档。封面为2026年度青菜头销售补贴、销售主体、监管单位;内容为资金兑付表、乡镇(街道)核查表、县级抽查表、公示表、项目依据文件、订单合同、日清单、三联单、银行流水、承诺书、其他佐证资料。

六、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做好青菜头销售补贴政策的宣传,确保补贴工作按时落地落实。对谎报销售量和以其他形式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要依规落实问责追责制度。要切实对2026年青菜头销售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激励政策发挥应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