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7958538076/2020-00034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鹿角镇
  • 成文日期
  • 2020-02-03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 标题
  •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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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农村建房“八不准”通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207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