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7831/2023-00013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太原镇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太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太原府发〔2023〕89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太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我镇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216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体参保目标任务以各村(社区)2019年至2021年参保平均数,结合辖区内户籍人口变化为计算基数,最低参保率必须达95%以上。各类享受政府资助人员,特别是县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七类低收入人群,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二、基本原则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继续落实户籍地参保原则,参保居民通过县税务局配发给村(社区)的专用POS机进行申报缴费,推广微信、支付宝、渝快办在线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持居住证参保的参保人,县财政局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缴费标准、时间与待遇享受期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档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档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25元。

20221026--20221231日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均从202311日起享受待遇。

202311--2023228日参保,待遇享受期从次月享受。

202331--2023630日,中途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90日后开始享受待遇。

20237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参保人还要自行承担财政补助部分,从参保缴费90日后开始享受待遇。

四、政府资助的参保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县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供养对象、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边缘户,县医保局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县残联认定的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低收入监测的稳定脱贫人口,县卫生健康委认定的计生奖扶和特扶残扶对象(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上述人员由各认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县医保局在参保系统中进行特殊人员类别标识。

(二)资助标准。对特困供养对象、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扶养人员按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档的,按一档缴费标准的90%给予资助;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和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档的,按一档缴费标准的70%资助,上述所有人群自愿参加二档的,按一档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在乡老复员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二档缴费标准全额资助。生奖扶、特扶和残扶(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加一档、二档均按一档缴费标准的80%100%资助。未纳入低收入监测的稳定脱贫人口,参加一档、二档均按每人50元标准定额资助。

(三)资金来源及申请流程。特困人员(含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的资助参保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安排。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低收入人口全面参保。过渡期内,上述人员在71日至1231日期间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参保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做好政策宣传、参保缴费、名册填报、资料整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在缴费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做到定目标、定人员、定进度、定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突击,确保本辖区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不得截留、挪用参保资金,严禁漏缴错报。特殊困难群体做到资助参保一个不漏,保证100%参保。

(四)确保落实,加强考核。为及时掌握2023年参保缴费工作动态,各村(社区)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于每周三、周五上午10时前将本村(社区)征缴情况报社保所代俊杰处,社保所按照各村(社区)上报的征缴情况进行排名,并视情况报请镇政府进行通报。镇纪委全程监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严格工作纪律。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镇党委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