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太原镇人民政府

关于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及因灾新增住房不安全工作的通知

                                     太原府发〔2021〕51号

各村(社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县住建委《关于扎实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新增住房不安全问题动态清零工作的通知》彭水住建委发〔2021〕4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拓展全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成果,扎实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常态化监测排查,及时清零动态新增问题,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志性指标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县住建委的部署要求,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常态化监测排查,切实做到问题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整改及时,实现全镇农村动态新增危房及时改造清零,动态新增住房安全未保障的低收入群体及时解决清零,持续保障农村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保障对象

 “十四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等)、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三、加强排查

(一)常态化排查。各村(社区)应建立健全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落实排查责任,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一是排查要全面,不能漏掉一户;二是高度关注通过租住房屋、投亲靠友等方式保障的重点对象的住房保障情况;三是持续关注建新未拆旧“两头住”,包括老人住危房的现象;四是关注长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的住房安全是否有保障;五是重点排查因风灾、火灾、洪涝灾害等造成房屋受损的情况。

(二)监测重点房屋。各村(社区)务必将年代久远、结构相对较差的房屋和地质结构环境较差的房屋实施重点监测,要建立健全重点房屋监测机制,落实重点房屋安全村级监测人员,建立重点监测房屋台账,做到时时监测,观察使用,确保安全。

四、动态清零

按照发现一户、核实一户、鉴定一户、处置一户的原则,实施动态清零。各村(社区)在日常监测中,每发现一户疑似问题,立即报镇政府组织初步核实判定,经初判为疑似问题的,由镇政府书面报告县住建委组织复核鉴定,经县住建委提出处置意见后,由镇政府作出相应处置计划。如遇极端恶劣天气下,各村(社区)要反应更迅速、处置要更快。

(一)做好临时过渡保障。各村(社区)一经发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疑似住房安全未保障问题,要通过租房居住、投亲靠友等方式做好临时过渡保障,如遇突发灾害导致房屋出现隐患,要第一时间做好人员搬离,设立警示标识标牌等紧急处置。

(二)彻底保障住房安全。主要的保障方式是实施危房改造(包括无房户新建)。各村(社区)书面将发现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疑似住房安全未保障情况(包括农户基本信息和唯一住房疑似不安全情况)以台帐方式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组织初步核实判定,经镇政府初步核实判定后存在问题,再书面报告县住建委,由县住建委组织复核认定(包括对象复核认定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的,待计划下达镇政府后,通知各村(社区)立即按程序启动危房改造(或无房户新建)。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通过购买安全房屋、搬到集中安置点或敬(养)老院居住等方式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有条件的村(社区)还可以统一安排居住,保障少数低收入农户的住房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住房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着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持续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安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把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支部书记亲自抓,村组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层层抓好落实,做实做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无空档期全覆盖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巩固拓展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二)把握政策,做好宣传解释。一是对衔接过渡期内保障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要准确识别和把握,并认真宣传到位。二是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面积控制和建新必拆旧等政策要加强宣传,并严格执行。三是要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三)严明纪律,强化工作责任。一是坚决杜绝改造和整治工作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等行为。二是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过程中,尽责履职,担当责任,做到应改尽改,应保尽保。

                                                                            彭水自治县太原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