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及因灾新增住房不安全工作的通
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县住建委《关于扎实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新增住房不安全问题动态清零工作的通知》彭水住建委发〔202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故下发本通知。
二、工作目标
实现全镇农村动态新增危房及时改造清零,动态新增住房安全未保障的低收入群体及时解决清零,持续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对象
“十四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等)、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四、实施方式
(一)重点排查监测
建立健全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落实排查责任,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建立健全重点房屋监测机制,落实重点房屋安全村级监测人员,建立重点监测房屋台账,做到时时监测,观察使用,确保安全。
(二)动态清零
按照发现一户、核实一户、鉴定一户、处置一户的原则,实施动态清零。做好临时过渡保障。一经发现要做好临时过渡保障,第一时间做好人员搬离,设立警示标识标牌等紧急处置。
(三)彻底保障住房安全
主要的保障方式是实施危房改造(包括无房户新建)。以台帐方式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组织初步核实判定,初步核实判定,再书面报告县住建委,复核认定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的,待计划下达镇政府后,立即按程序启动危房改造(或无房户新建)。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其他方式保障住房安全;有条件的村(社区)还可以统一安排居住。
五、工作要求
一是支部书记亲自抓,村组干部强化责任担当,无空档期全覆盖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
二是对衔接过渡期内保障对象宣传到位。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面积控制和建新必拆旧等政策要加强宣传,并严格执行,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三是杜绝改造和整治工作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等行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过程中,做到应改尽改,应保尽保。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太原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