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7831/2026-0000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太原镇
  • 成文日期
  • 2026-04-29
  • 发布日期
  • 2026-04-29
  • 标题
  • 转发关于规范和优化农村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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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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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申请材料

1.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申报审批表(原件1份);

2.申请户家庭户口簿;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原宅基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限迁建、扩建、改建的);

5.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会议决议(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明确是否同意占用耕地)(原件1份);

6.农村居民旧房处置方案(限迁建的,原件1份)。

注:如无特别说明,申请材料均为复印件1份、核原件。


附件1-2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建设用地申请材料

1.重庆市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集体土地申报审批表(原件1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

5.建设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意见表),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准文件及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6.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分类面积表、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以及1:500用地范围勘测定界图(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原件各1份,其中勘界坐标成果需同时提交数据库表)。

注:如无特别说明,申请材料均为复印件1份、核原件。

附件2-1

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申报审批表

名:                

话:                

间: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内容可手写、可打印,但需字迹清晰、无涂改、辨认无歧义。

2申请户家庭成员情况,填写申请户口簿证载的所有有资格使用宅基地的家庭成员情况。

3申请用地面积中,合计等于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中各项用地面积之和。

4四至界清楚描述用地范围,如:张某的房屋李某的承包地XX等。

5乡镇(街道)规划自然资源所(办、站)中界址点坐标至少4个,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坐标7位、Y坐标8位,小数保留3位。

6申请人承诺村(居)民小组、社意见村(居)委会意见乡镇(街道)规划自然资源所(办、站)意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以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增加内容。

7.本表一式一份,用地审批后,由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存档。

申请户户主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主

身份证号码


户主

户籍所在地


申请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的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与户主

关系

出生年月

户籍住址





















申请宅基地

类别及理由

类别:新建  扩建  迁建

改建

理由:

是否将原宅基地复垦或将原住宅出售、出租

申请用地面积

(㎡)

合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林地

其它

原宅基地

其它







四至

界限

东:

南: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西:

北:

申请人承诺

本人对上述情况真实性负责,用地批准后,将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和界限修建房屋。

签名:

村(居)民小组、社意见:

我组(社)已就xxx户提出的建房用地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了讨论,该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拟用地无权属争议,同意其建房申请,并将上述情况按规定进行了公示。

签字(盖章):

村(居)委会意见:

该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拟用土地无权属纠纷。

签字(盖章):

乡镇(街道)规划自然资源所(办、站)意见:

经现场踏勘,申请户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申请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

申请用地界址点坐标为:X:         Y:          X:         Y:          

X:         Y:          X:         Y:          

宅基地宗地图草图

申请用地总面积:㎡,其中耕地㎡、园地㎡、林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经办人:审查人:负责人:            (公章)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

经审查,申请户符合申请资格,用地选址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但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

经办人:审查人:负责人:(公章)


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审查,申请户符合申请资格,(属地灾迁建户),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已按规定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拟同意申请户用地申请,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经办人:审查人:负责人:(公章)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同意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审查人:          负责人:         (公章)


附件2-2

农村居民旧房处置方案

(参考文本)

本户于            日向      镇(街)      村(居)      村(居)民小组申请        (迁建)房屋。我户承诺按以下方案处置旧房:

新房建成后2个月内,自愿拆除原房,恢复为耕地,申请注销旧房不动产权利并交回原权利证书。如未拆除完毕,在遇国家、集体、企业征占地需拆除该房屋时,不要求任何补偿(赔偿)。同时,因旧宅房屋倒塌造成自己或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由本户自行承担。

申请户户主(签字):

身份证号:

      

附件2-3

同意   户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的会议决议

(参考文本)

本村(居)民小组于    日在     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应到会代表人,实到会代表人,超过应到会代表2/3。会议审定  户  人系我村(居)民小组成员,符合申报宅基地条件,同意该户(  人)在     处申请使用宅基地,其中占用耕地   平方米;非耕地    平方米(申请占地准确面积以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和审批结果为准)。

xxx村(居)民小组(盖章)

    

附件3

编号:(xx区县)[    ]集建审       号

重庆市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建设占用集体土地申报审批表

位:                

       人:                

话:                

间: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内容可手写、可打印,但需字迹清晰、无涂改、辨认无歧义。

2.表格编号由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编排。

3.申请用地单位为兴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4投资来源自筹上级补助等。

5.政府投资外的项目,不填写工程初步设计栏。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根据地灾评估意见据实填写,为申请用地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但适宜该项目建设等。

7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意见根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据实填写,为项目用地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项目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已按规定办理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审批手续等。

8.用地单位应按规定与拟占用土地相关权利人约定占地补偿相关事宜,并在集体经济组织意见中进行说明。

9村(居)民小组/村(社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意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意见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增加内容。

10.本表一式一份,用地审批后,由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申请用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项目名称


投资来源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工程

建设工期


审批、核准、

备案情况

批准机关

批准时间

批准文号

用地规模

建设规模(公顷)






工程初步

设计审批

情况

批准机关

批准时间

批准文号

用地规模

建设规模(公顷)






拟用地情况

(公顷)

权属

单位

合计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耕地

林地

其它








指标

适用情况

功能分区

数量

申请

用地

(公顷)

原有用地(改扩建)

(公顷)

指标控制

面积(公顷)

指标对应条件



















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

审查意见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意见


村(居)民小组/村(社区)/乡镇

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此次申请用地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本组(社)/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已按相关规定与拟占用土地相关权利人签订了补偿协议,用地批准后,将严格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费用。

签字(盖章):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意见

经审查,该项目拟申请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权属清晰,处理好了与占地涉及相关权利人补偿相关事宜。

拟同意占用集体土地平方米(其中耕地公顷)修建

经办人:          审查人:        负责人:          (公章)

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不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已按规定办理了转用审批手续),用地标准符合我市有关规定和有关行业标准。

拟同意占用集体土地平方米修建项目,报区县(自治县)政府批准。

经办人:          审查人:        负责人:          (公章)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同意该项目用地。

审查人:         负责人:         (公章)

附件4-1

重庆市xxx区县(自治县)

建设用地批准书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监制

一、本批准书是农村居民建房使用土地的凭证,也是申报、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的依据,建设竣工后必须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该批准书不作为农村房屋产权凭据。

二、本证不得涂改,建设期间请妥善保存,以便核查。

三、土地使用者为申请户所有有资格享有农村宅基地的家庭成员。

四、其他:

(存根联)

                                 [    ]     字第   号

土地使用者


现有宅基地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土地

坐落


四至

范围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建设

层数


建筑结构


拟开工时间


核发机关意见:

同意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xxx(核发机关)

xxxxxxxx

备注:

(申请人联)

                                 [    ]     字第   号

土地使用者


现有宅基地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土地

坐落


四至

范围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建设

层数


建筑结构


拟开工时间


核发机关意见:

同意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xxx(核发机关)

xxxxxxxx

备注:

附件4-2

xxxx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xxxx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

(参考文本)

xxxx(申请单位):

你单位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占用集体土地申报材料收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集体建设用地xxxx公顷,作为xxx项目(工程)用地。

二、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有关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有关事宜。

三、项目建设竣工后,请持相关手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xxxx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印章)

xxxxx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