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申请材料
1.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申报审批表(原件1份);
2.申请户家庭户口簿;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原宅基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限迁建、扩建、改建的);
5.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会议决议(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明确是否同意占用耕地)(原件1份);
6.农村居民旧房处置方案(限迁建的,原件1份)。
注:如无特别说明,申请材料均为复印件1份、核原件。
附件1-2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建设用地申请材料
1.重庆市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集体土地申报审批表(原件1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
5.建设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意见表),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准文件及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6.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分类面积表、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以及1:500用地范围勘测定界图(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原件各1份,其中勘界坐标成果需同时提交数据库表)。
注:如无特别说明,申请材料均为复印件1份、核原件。
附件2-1
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申报审批表
申 请 人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内容可手写、可打印,但需字迹清晰、无涂改、辨认无歧义。
2.“申请户家庭成员情况”,填写申请户口簿证载的所有有资格使用宅基地的家庭成员情况。
3.“申请用地面积”中,合计等于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中各项用地面积之和。
4.“四至界”清楚描述用地范围,如:“张某的房屋”、“李某的承包地”、“村XX路”等。
5.“乡镇(街道)规划自然资源所(办、站)”中界址点坐标至少4个,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坐标7位、Y坐标8位,小数保留3位。
6.“申请人承诺”、“村(居)民小组、社意见”、“村(居)委会意见”、“乡镇(街道)规划自然资源所(办、站)意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以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增加内容。
7.本表一式一份,用地审批后,由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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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户主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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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身份证号码 |
户主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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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的家庭成员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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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与户主 关系 |
出生年月 |
户籍住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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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 类别及理由 |
类别:□新建 □扩建 □迁建 □改建 理由: |
是否将原宅基地复垦或将原住宅出售、出租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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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地面积 (㎡)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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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林地 |
其它 |
原宅基地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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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界限 |
东: |
南: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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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
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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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对上述情况真实性负责,用地批准后,将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和界限修建房屋。
签名: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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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小组、社意见: 我组(社)已就xxx户提出的建房用地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了讨论,该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拟用地无权属争议,同意其建房申请,并将上述情况按规定进行了公示。
签字(盖章):年月日 |
村(居)委会意见:
该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拟用土地无权属纠纷。
签字(盖章):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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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规划自然资源所(办、站)意见:
经现场踏勘,申请户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申请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 申请用地界址点坐标为:①X: Y: ②X: Y: ③X: Y: ④X: Y:
宅基地宗地图草图
申请用地总面积:㎡,其中耕地㎡、园地㎡、林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经办人:审查人: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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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
经审查,申请户符合申请资格,用地选址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但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
经办人:审查人: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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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审查,申请户符合申请资格,(属地灾迁建户),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已按规定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拟同意申请户用地申请,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经办人:审查人: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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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同意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审查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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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农村居民旧房处置方案
(参考文本)
本户于 年 月 日向 镇(街) 村(居) 村(居)民小组申请 (迁建)房屋。我户承诺按以下方案处置旧房:
新房建成后2个月内,自愿拆除原房,恢复为耕地,申请注销旧房不动产权利并交回原权利证书。如未拆除完毕,在遇国家、集体、企业征占地需拆除该房屋时,不要求任何补偿(赔偿)。同时,因旧宅房屋倒塌造成自己或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由本户自行承担。
申请户户主(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件2-3
同意 户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的会议决议
(参考文本)
本村(居)民小组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应到会代表 人,实到会代表 人,超过应到会代表2/3。会议审定 户 人系我村(居)民小组成员,符合申报宅基地条件,同意该户( 人)在 处申请使用宅基地,其中占用耕地 平方米;非耕地 平方米(申请占地准确面积以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和审批结果为准)。
xxx村(居)民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编号:(xx区县)[ ]集建审 号
重庆市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建设占用集体土地申报审批表
申 请 单 位: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内容可手写、可打印,但需字迹清晰、无涂改、辨认无歧义。
2.表格编号由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编排。
3.申请用地单位为兴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4.“投资来源”为“自筹”、“上级补助”等。
5.政府投资外的项目,不填写“工程初步设计”栏。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根据地灾评估意见据实填写,为“申请用地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但适宜该项目建设”等。
7.“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意见”根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据实填写,为“项目用地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或“项目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已按规定办理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审批手续”等。
8.用地单位应按规定与拟占用土地相关权利人约定占地补偿相关事宜,并在集体经济组织意见中进行说明。
9.“村(居)民小组/村(社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意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意见”、“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增加内容。
10.本表一式一份,用地审批后,由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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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地 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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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投资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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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工程 建设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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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核准、 备案情况 |
批准机关 |
批准时间 |
批准文号 |
用地规模 |
建设规模(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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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初步 设计审批 情况 |
批准机关 |
批准时间 |
批准文号 |
用地规模 |
建设规模(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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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地情况 (公顷) |
权属 单位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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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林地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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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适用情况 |
功能分区 |
数量 |
申请 用地 (公顷) |
原有用地(改扩建) (公顷) |
指标控制 面积(公顷) |
指标对应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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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 审查意见 |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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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小组/村(社区)/乡镇 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
此次申请用地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本组(社)/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已按相关规定与拟占用土地相关权利人签订了补偿协议,用地批准后,将严格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费用。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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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意见 |
经审查,该项目拟申请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权属清晰,处理好了与占地涉及相关权利人补偿相关事宜。 拟同意占用集体土地平方米(其中耕地公顷)修建。
经办人: 审查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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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不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已按规定办理了转用审批手续),用地标准符合我市有关规定和有关行业标准。 拟同意占用集体土地平方米修建项目,报区县(自治县)政府批准。
经办人: 审查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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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
同意该项目用地。
审查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
附件4-1
重庆市xxx区县(自治县)
建设用地批准书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监制
注 意 事 项
一、本批准书是农村居民建房使用土地的凭证,也是申报、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的依据,建设竣工后必须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该批准书不作为农村房屋产权凭据。
二、本证不得涂改,建设期间请妥善保存,以便核查。
三、“土地使用者”为申请户所有有资格享有农村宅基地的家庭成员。
四、其他:
(存根联)
建 设 用 地
批 准 书
[ ] 字第 号
|
土地使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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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 基 地 审 批 面 积 |
现有宅基地面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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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用 地 |
农用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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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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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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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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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坐落 |
四至 范围 |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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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层数 |
建筑结构 |
拟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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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机关意见: 同意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xxx(核发机关) xxxx年xx月xx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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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申请人联)
建 设 用 地
批 准 书
[ ] 字第 号
|
土地使用者 |
||||||||
|
宅 基 地 审 批 面 积 |
现有宅基地面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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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用 地 |
农用地 |
㎡ | ||||||
|
建设用地 |
㎡ | |||||||
|
未利用地 |
㎡ | |||||||
|
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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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坐落 |
四至 范围 |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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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层数 |
建筑结构 |
拟开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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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机关意见: 同意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xxx(核发机关) xxxx年xx月xx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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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附件4-2
xxxx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xxxx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
(参考文本)
xxxx(申请单位):
你单位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占用集体土地申报材料收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集体建设用地xxxx公顷,作为xxx项目(工程)用地。
二、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有关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有关事宜。
三、项目建设竣工后,请持相关手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xxxx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无障碍
关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