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做好辖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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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3-09
  • 发布日期
  •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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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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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做好辖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工作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卫生、旅游等工作。

6.发展街道和村级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行政村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村级经济发展。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调解等工作。

8.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10.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绍庆街道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移民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编制为39人,实有人数47人。 4个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心)、林业站、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服务中心),为街道办事处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经费都不进行独立核算,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事业编制为23人,实有人数19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5.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5.02万元,比2017年增加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5.02万元,比2017年增加5.0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科室项目未下达计划,主要用于保障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乡镇事业发展等重点工作。

“绍庆街道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0万元,比2017年增加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17年增加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17年增加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业务增加,导致车辆运行费用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绍庆街道办事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43.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722.16万元,降低了53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劳务费、会议费、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