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588913475X/2022-00004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绍庆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3-18
  • 发布日期
  • 2022-03-24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2年3月福彩助学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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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民发 〔2022〕49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下拨20223月福彩助学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通知》(彭水民发〔2019〕151号)文件要求,资助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万元。根据《彭水县民政局彭水县财政局关于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的通知》(彭水民发〔2021〕43号)的文件精神,资助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每人每学年0.8万元。2022年3月份孤儿助学35人,事实无人抚养助学1人,合计助学金额43600元(详见附件),现拨付给相关乡镇(街道),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资金为2022年3月份,请你们严格根据我局审批人员名单发放,不得截留和擅自更改发放对象。

  二、请各乡镇(街道)收到此款后,及时将福彩助学资金足额兑现到对象手中,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不得拖延、挪用、贪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彭水县2022年3月福彩助学资金拨付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