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927J/2020-00029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新田镇
  • 成文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18〕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                 

彭水自治县“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菜篮子”产品市场供给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情况下能有效供给,稳物价,惠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我县“菜篮子”市场供给紧张,在某范围内和时间段,出现市民集中抢购、商品市场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急剧波动状态。依据出现“菜篮子”市场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菜篮子”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2.1特别重大(红色)状态。是指彭水县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脱销断档、价格持续上涨超过200%的商品,导致市场急剧波动,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以及县政府上报重庆市政府后,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1.2.2重大(橙色)状态。是指彭水县及周边区县出现群众大量抢购、脱销断档、价格持续上涨超过100%,导致市场急剧波动,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以及县政府上报重庆市政府后,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1.2.3较大(黄色)状态。是指彭水县及周边区县出现群众大量抢购、脱销断档、价格持续上涨超过50%,导致市场急剧波动,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以及县政府上报重庆市政府后,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1.2.4一般(蓝色)状态。是指彭水县较大范围内或重点乡镇出现群众集中抢购、脱销断档、价格持续上涨等,导致市场急剧波动,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地方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菜篮子”市场应急状态下,我县行政区域内市场的采购、调运、加工、储存、销售等方面的应对工作。本预案“菜篮子”市场供给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菜篮子”商品供给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或商品脱销、滞销的状态。

1.4  工作原则

1.4.1市场形成、政府调控。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给,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做好调进和储备,缓解供给异常波动。

1.4.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市场调控和筹备管理体系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和储备单位,分工协作,主动协调配合,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综合调控的工作格局。

1.4.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菜篮子”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4及时应对、果断处置。出现“菜篮子”市场应急状态时,立即做出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成效。

2  应急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指挥体系

彭水县“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指挥部(以下简称“菜篮子”指挥部)是县“菜篮子”市场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县“菜篮子”市场应急供给工作。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民政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畜牧发展中心及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菜篮子”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菜篮子”市场应急供给。

(2)根据全县经济运行状况和“菜篮子”市场态势,及时报告“菜篮子”市场变化情况,分析“菜篮子”市场供给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菜篮子”市场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4)及时报告“菜篮子”市场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启动预案和采取其他紧急干预措施。

(5)根据“菜篮子”商品市场事态发展需要,对应急调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6)完成其他有关应急方面的工作。

2.2  办事机构

“菜篮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县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分局、县政府应急办、县畜牧发展中心相关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菜篮子”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菜篮子”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工作: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性质及程序,根据指挥与协调程序及联动需要,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在办公室组建综合协调、监测预警、市场供给、应急加工、市场监管、应急宣传等若干工作组,履行各自职责。

(1)负责“菜篮子”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测“菜篮子”市场供求变化动态,向“菜篮子”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应急供求调控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2)按照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召开“菜篮子”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开展应急工作会商和形势研判等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

(4)负责相关应急文件的草拟和材料综合等工作。

(5)负责会同开展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6)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7)负责对“菜篮子”市场应急事件进行评估并编写评估报告。

(8)针对应急工作实际情况,负责修订完善本预案。

(9)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  职责分工

2.3.1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和组织全县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指挥应急响应。

2.3.2县商务局:定期对“菜篮子”市场的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会商分析,会商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调控意见;负责应急供给体系建设,组织“菜篮子”商品市场货源调配,确定应急供应单位和应急销售网点;根据全县市场进、销、存、价等情况,负责“菜篮子”市场交易调控临时管制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掌握县内外“菜篮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动态,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在出现供给异常波动的情况下,会同发放应急通行证。

2.3.3县农委:负责“菜篮子”产品生产工作,稳定“菜篮子”产品种植面积和生产能力,科学预测,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市场需要。

2.3.4县发改委:加强价格日常监测,及时掌握“菜篮子”市场价格动态,根据“菜篮子”市场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做好预警分析工作,发布价格政策和法规及政府稳定物价具体举措,必要时向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提出采取经济手段或行政措施,来保障市场供给和价格稳定。

2.3.5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菜篮子”市场应急调控所需资金,安排必要工作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3.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对主要“菜篮子”市场储存库、主要销售网点以及运输道路的安全保卫和控制,严密防范打击破坏“菜篮子”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发放应急通行证。

2.3.7县交委: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会同发放应急通行证,确保运力充足,必要时严格公路运输管理,控制应急物资外流。

2.3.8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菜篮子”市场监管,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掺杂使假、伪劣产品、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菜篮子”商品市场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市场准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严防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商品流入市场。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环节和经过生产加工之后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应急物资质量安全。

2.3.9县民政局:按照县政府指定的救助范围和标准,完成“菜篮子”指挥部交办的向被救助灾民发放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工作。

2.3.10县委宣传部:按照“菜篮子”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组织好“菜篮子”市场应急状态时的宣传工作,及时通报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3.11县人武部: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协调驻军部队给予应急援助。

2.3.12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的“菜篮子”商品市场应急供给工作。

2.4  建立“菜篮子”市场应急联动机制

鉴于突发事件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情况变化快,“菜篮子”指挥部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共享信息,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或以信息快报等办法,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菜篮子”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3 预测预警

3.1  预测

3.1.1配备专职监测人员,对“菜篮子”市场供求及市场行情进行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和报告。

3.1.2认真执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出现的供给异常波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3县发改委负责对“菜篮子”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收集掌握县内外信息,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并及时向县政府、县应急办及相关单位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

3.1.4“菜篮子”商品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内“菜篮子”商品需求、库存、价格及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要及时、准确、有效向县政府报告动态信息。

3.2  预警

3.2.1“菜篮子”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县“菜篮子”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预警机构,负责对监测、收集、汇总的各类异常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信息确认后,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

3.2.2预警信息发布后,“菜篮子”指挥部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成员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3.2.3“菜篮子”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信息中心为依托,建立预测、预警应急指挥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预测、预警、应急指挥信息畅通,保障应急反应能力,达到应急指挥高效、快捷、有力。

3.3  预警级别及预警发布

预警级别由县应急指挥部确定。特别重大(红色)状态的预警由县政府上报重庆市政府,市政府提请国务院发布;重大(橙色)状态的预警由县政府上报重庆市政府并提请市政府发布;较大(黄色)状态的预警县政府上报重庆市政府并提请市政府发布;一般(蓝色)状态的预警由县政府发布,并报告重庆市应急指挥部。变更与解除预警,由信息发布部门实施。

4  应急响应  

4.1.1 “菜篮子”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

4.1.2迅速指导各成员单位展开应急工作。

4.1.3迅速派出检查组,对全县“菜篮子”市场秩序和价格情况进行检查整顿。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4.1.4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严格把关的原则,按照“菜篮子”指挥部统一要求,由有关部门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4.1.5迅速通报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4.1.6实行市场供给情况日报制度。每日17时前将“菜篮子”市场供给情况、出现的问题、对策及建议等向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4.1.7及时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确定以下各项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上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提出我县筹储工作计划,制订筹储、运输和销售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迅速启动筹储、运输应急措施,由“菜篮子”指挥部统一安排实施县内外“菜篮子”商品筹储,统一调度运输力量进行销售发放。

(3)经县政府同意对主要“菜篮子”商品市场价格,采取规定最高限价或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从外地筹备、当地储存企业和大型网点的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4)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储存的“菜篮子”产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要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首先确保当地驻军的“菜篮子”供给。必要时在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如学校、大中型企业、大型商场等)对“菜篮子”产品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供给情况,最大程度减少公众猜疑和其它媒体的不准确信息,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6)迅速组织开展对“菜篮子”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做出处理。

(7)必要时请求批准采取其他更有效措施。

4.2  较大(黄色)状态时的响应

4.2.1“菜篮子”指挥部向重庆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4.2.2重庆市政府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2.3实行“菜篮子”市场供应情况日报。每日17时前将“菜篮子”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市政府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4.2.4“菜篮子”指挥部迅速采取一般(蓝色)状态的各项应急措施,并及时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并向重庆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菜篮子”储备物资,并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菜篮子”储备物资的供给工作。

4.2.5必要时请求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4.3  重大(橙色)状态时的响应

4.3.1“菜篮子”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市级预案。

4.3.2市政府批准启动市级预案后,县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3.3实行“菜篮子”市场供应情况半日报告。每日12时、17时前,将“菜篮子”市场波动等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4.3.4县应急指挥部迅速采取较大(黄色)状态的各项应急措施,并及时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动用市级“菜篮子”储备物资,并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菜篮子”储备物资的供应工作。

4.3.5必要时请求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4.4  特别重大(红色)状态时的响应

国务院决定启动国家“菜篮子”应急预案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4.4.1实行“菜篮子”市场24小时动态报告制度。“菜篮子”指挥部要随时掌握“菜篮子”市场动态和供求情况,如遇重大情况则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4.4.2如我县及周边区县出现应急状况,迅速采取各项应急措施,并及时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市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动用国家“菜篮子”储备物资,并按照要求做好“菜篮子”储备物资的供给工作。

4.5  信息共享和处理

“菜篮子”指挥部要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常规信息。以报告、通报、简报等形式,定期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系统、本部门有关信息。

“菜篮子”指挥部办公室要在调查确认的基础上,迅速将“菜篮子”应急状态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的趋势等基本情况以急件形式上报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及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

4.6  指挥与协调

菜篮子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菜篮子”应急状态信息后,要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各自履责,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处置行动。

4.7  新闻发布

菜篮子指挥部负责“菜篮子”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来由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照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归口管理,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媒体采访工作。

4.8  应急解除

“菜篮子”应急状态消除后,特别重大(红色)状态的解除,由国务院宣布应急状态解除;重大(橙色)或较大(黄色)状态的解除,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状态解除;一般(蓝色)状态的解除,由县政府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菜篮子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联络方式更新后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5.2  资金保障

按照国务院规定,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各级财政要确保在“菜篮子”应急情况下县政府能掌握必要的调控资金。

5.3  物资保障

5.3.1“菜篮子”商品内外地筹备。菜篮子指挥部要落实菜篮子商品从内、外地筹备的地域、数量和品种等工作,根据需要保障应急供给。

(1)落实“菜篮子”筹备计划。菜篮子指挥部要根据城区人口数量,落实筹备时间、数量和品种。我县冬春筹备期间原则上确定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1日。先以白菜、萝卜、土豆、肉为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品种。

(2)大型网点、经营大户和骨干企业库存。商务局要掌握其购销、加工、储存的周转量及周转期限,确保库存和周转数据真实。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菜篮子”企业、经营者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障应急状态投放需要。

5.3.2“菜篮子”应急保障系统。在菜篮子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根据全县实际,建立完善的“菜篮子”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菜篮子”筹备系统。掌握周边地区“菜篮子”商品品种和存量,发生应急状态时紧急调运货源。

(2)建立“菜篮子”应急加工系统。结合城区人口需求实际,组织加工企业实施应急加工。   

(3)建立“菜篮子”应急运输系统。根据市场应急供应量的需要和供应网点的分布,组织重点运输企业组建应急运输队,负责应急运输保障。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菜篮子指挥部可报请县政府下达指令,执行强制性应急物资的运输任务。

(4)建立“菜篮子”应急投放网络。根据分散人流、方便居民的原则,选择规模大、信誉好、连锁的销售网点,委托其承担应急供给任务。

(5)建立“菜篮子”应急辅助储备。鼓励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生产大户和农村居民地窖藏储,鼓励具有一定存储规模的机关、学校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自建储备库。

(6)建立应急储备管理制度。菜篮子指挥部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深入存储企业定期督查,加强储前、中、后服务跟踪,保质保量。

5.4  应急调控

(1)信息引导。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市场供给状况,消除恐慌,正确引导理性消费。

(2)菜篮子指挥部审定“菜篮子”市场主要产品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应当实施减免进场费、发放低收入人群补贴等政策,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1)蔬菜零售均价环比涨幅超过15%;(2)牛羊肉零售均价环比涨幅超过10%;(3)猪肉零售均价环比涨幅超过10%;(4)鸡肉、鸡蛋零售均价环比涨幅超过10%。

(3)“菜篮子”应急加工、运输、销售、储备企业应明确自身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依法保障供给任务的落实。预案启动后,加工、运输、销售、储备企业必须服从菜篮子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确保应急供给落实到位。

5.5  应急配合  

菜篮子指挥部依据本预案的职责开展工作,并可依法紧急征用经营者的“菜篮子”产品、交通工具以及其他与应急保障工作相关的设施,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应急供求调控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菜篮子指挥部应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应急行动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时核算审计。对在应急供给过程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筹储物资,要及时进行补充或价值补偿。

6.2  调查总结

应急供求调控终止后,菜篮子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反应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全面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项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实施应急预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应急机制。

6.3  责任与奖惩

6.3.1“菜篮子”应急供求调控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重要情况或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

6.3.2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菜篮子”产品或节约经费开支、成效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3.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违抗菜篮子指挥部命令,拒不执行应急任务的。

(2)在应急期间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玩忽职守的。

(3)贪污、挪用、盗窃用于应急资金或物资的。

(4)在应急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经营行为的。

(5)其他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6.4  宣传、培训与演练

菜篮子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及时通报相关动态情况,按照部门职责要求,举办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班,组织开展应急常识培训,抓好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形成正面引导的舆论环境。

7  附则

7.1本预案由县菜篮子指挥部编制,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完善并组织实施。

7.2本预案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因机构改革撤并的,由承担被撤并部门和单位职能的机构执行本预案的相应职能。

7.3 本预案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