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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009153927J/202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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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新田镇
  • 成文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10-10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关于转发《重庆市社会保险对外服务 业务推送和控制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社险发〔2021〕10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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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关于转发《重庆市社会保险对外服务

业务推送和控制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保所:

按照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对外服务业务推送和控制调度办法(试行)>》(渝社险发〔20213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流程再造工作,现将《重庆市社会保险对外服务业务推送和控制调度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1915


重庆市社会保险对外服务

业务推送和控制调度办法(试行)


为确保受办分离模式下,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劳动鉴定的对外服务业务在信息系统中的精准推送和有效控制调度,结合我市经办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业务推送规则

(一)通用规则

1.唯一定向:如果只有一个有权办理账户,业务受理后推送至该账户办理;

2.量少优先:如果具有同一业务经办权限的账户数量为两个及以上,受理后按照账户待办件总数从低到高排序,优先推送给待办件总数少的账户;

3.等量随机:如果同一业务办理人员待办件总数相等,受理后随机推送。

(二)受办一体业务推送规则

前台受理后直接在受理界面点取功能模块办理,或在受理界面形成待办事项由受理人员本人点击办理。

(三)区县辖区内受办分离业务推送规则

1.非快速办结类线下受办分离业务。原则上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社保所受理,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和复核。其中,居民养老保险类业务受理后,推送到业务归属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或归属地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需复核的业务,办理岗办理后按复核层级推送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岗复核办结。

2. 快速办结类线下受办分离业务。业务受理后,按通用规则统一推送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快速办结岗办理。

(四)线上申请业务和线下全渝通办业务推送规则

线上申请业务中由系统直接办理的业务无须推送,系统自动办结入库。线下全渝通办业务中的受办一体业务由受理岗直接办结。

线上申请需要线下办理岗审核办理,以及线下全渝通办业务中的受办分离业务,受理后推送到业务归属地经办机构办理(以参保地作为推送引擎)。其中,快速办结业务推送到归属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快速办结岗办理,居民养老保险类业务受理后推送到业务归属地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需要复核的业务,办理岗办理后,按复核层级统一推送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岗复核办结。

(五)特别处理

1.市社保服务中心对外服务业务推送规则与区县级经办机构推送规则一致。

2.对非居民养老保险类的其他险种非快速办结业务,区县可根据辖区内业务经办和人员实际状况,将部分业务办理权限下放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社保所线下受理后,如乡镇(街道)有此事项的办理权限,则优先推送到本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岗办理;若无此事项的办理权限,则统一推送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需复核的业务,办理岗办理后,按复核层级推送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岗复核办结。

以上推送规则详见附件《区县辖区内对外服务业务通用推送办理流程图》。

(六)特殊业务推送规则

如果存在以上规则无法满足的特殊业务推送,由市社保局相关业务处室(中心)或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定制需求,向市社保局报批后提交软件公司定制。

二、业务流转控制

(一)业务流转控制组织保障体系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含市社保服务中心,以下等同)要至少配备两名业务调度员,可设为AB角,确保至少有一人处于业务流转控制在岗状态。调度员可由系统权限维护员兼任。

调度员的主要职责是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调度员管理模块,对本辖区内社保对外服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根据运行情况及时报告调整充实各办理环节人员,确保对外服务事项办理环节完整高效;定期统计经办人员业务量形成相应报表,在系统中对对外服务业务经办人员进行请销假管理和绩效管理;对临近办理时限业务或超期业务进行催办督办;对出现业务拥塞和突发状况无法办理时进行调度。

(二)集中管控快速办结业务

市社保服务中心和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打破科室限制,分别建立快速办结业务集中办公区,将办理各类快速办结业务的人员集中办公,集中办公人员具有所有快速办结业务的办理权限,专职办理各类快速办结业务。

(三)确保对外服务事项系统办理环节账户完整性

调度员应在系统中对所有对外服务事项的有权办理账户查询检查,确保各事项从受理至办理或复核各环节账户完整合理。系统权限维护员在增加、变更和取消账户权限时,应同步通知调度员对涉及对外服务事项的完整性进行检查,若办理环节账户不完整,需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后予以完善。

(四)材料补正

办理岗接受业务后,发现材料不清晰、材料缺失、关键材料错误等问题时,由办理岗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申请人,通知申请人携带需补正材料到办理岗(可通过电子邮件等便捷方式传至办理岗)完善材料补正手续。同时,办理人员应向调度员报告,由调度员在系统中将该业务选择为“补正材料”状态,暂停业务办理,该业务办理时间同步停止计算办理人员补充采集材料并上传后,继续办理完结。

三、业务调度

(一)业务催办督办调度

调度员应及时掌握辖区内当前业务办理状况,对临近办理时限业务或超期业务要及时通过有效渠道了解原因并催办督办。系统对于临近办理时限事项、超期事项采用黄、红色预警。

(二)人工干预调度

各区县辖区内受理业务出现推送错误时,或发现因办理账户出现突发事件导致业务无法继续办理时,调度员应及时在系统中调整有权办理人员,确保业务按时办结。

(三)业务中转分发调度

因系统角色配置出错漏项或系统偶发错误等,导致业务受理后没有推送到下一级办理岗或复核岗,此类业务统一转推到中转待分发岗,由调度员根据具有该业务的属性人工推送到有权可办理岗位。

人工推送时,若当前中转业务无下一级可办理或复核账户,则调度员要立即联系业务所属科室,按有关规定申请增加有权办理账户并赋权后,由调度员按前述方法人工分发到新增账户办理。

(四)办理岗请销假和临时离岗调度

办理岗工作人员因故请假一周以内,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向调度员提交请假凭证,调度员在系统中将请假人设置为请假状态并填上请假截至时间,请假时间内对外服务业务不向请假人推送,请假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恢复为在岗状态。各级经办机构要合理配置同一业务的办理岗位人员,确保有人请假时业务不中断。 办理岗工作人员因故请假一周及以上的,按《重庆市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经办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对快速办结岗位人员因急事需临时离岗时,可向调度员报告,由调度员在系统中将此账户点选为临时离岗状态,快速办结业务暂不推送临时离岗人员,临时离岗人员已接受尚未办完的业务,可由调度员人工调度到其他快速办结岗位人员办理。

(五)快速办结业务人员调度

快速办结人员实行动态调度,快速办结业务量大时可临时调度增加人员办理,确保快速办结业务不超期。


附件:《区县辖区内对外服务业务通用推送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