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新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21〕10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入库乡镇文件对外展示工作的函》(彭水人办函〔2023〕10号)工作要求,经全面梳理重庆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征求有关科室的意见,结合各村社区反馈建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经2024年2月1日镇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新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新田府发〔2024〕4号)文件,决定将《关于印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田府发〔2016〕4号)等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出台目的
通过开展清理工作,加强与上位法的衔接,维护法治的统一,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主要内容
予以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关于印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田府发〔2016〕4号),《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 (试行)>的通知》(新田府发〔2019〕77号),《关于加强红白喜事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田府发〔2019〕10号),《关于印发<新田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田府发〔2017〕94号),《关于印发<新田镇禁止泔水喂猪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田府发〔2020〕20号)。
四、重要举措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决定对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政策解释部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新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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