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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企业群众联系政府部门和村(社区)的现实需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创新开设“机关简介”专栏,在公开县政府工作部门和镇街机构职能信息基础上,新增公开全县村(社区)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下属单位的基础信息,功能上实现所有办公地址一键导航、办公电话一键拨号,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咨询找不到人、找不到门等问题。

石盘乡简介


石盘乡位于彭水县城东南部,东邻鹿角镇、双龙乡,南接贵州沿河县塘坝乡,西连万足镇、朗溪乡,北与新田镇隔江相望。政府所在地位于石新村三组(小地名:洞上),海拔1090米,距县城26公里。境内地势南高北低,海拔落差1100米左右,最高峰1403米,立体气候较为明显,沿江河谷年平均气温18℃左右,高山地区年平均气温12℃左右,年降水量1249毫米,境内无工矿企业,生态环境良好。石盘乡辖石新和香树两个村,17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3744人,常住人口1501人,幅员面积64.12平方公里。全乡现有耕地17092亩,林地65577亩,森林覆盖率70%左右,可开发利用的荒山和草地3万亩。主要支柱产业有烤烟、蔬菜、中药材、乡村旅游和劳务输出。


石盘乡机构设置与职能职责划分(2024年版)


    石盘乡党委、政府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7个,实行机构限额管理。即:党政办公室(简称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公室(简称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简称民政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公室(简称平安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简称规划建设环保办)、财政办公室(简称财政办)、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应急办)。石盘乡党群工作办公室(简称党群办)、人大办在党政办公室挂牌。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的建设、纪检、宣传、统战、政协、法制、武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民族宗教、综合协调、文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会务、档案、保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党群办。统筹基层党建、群团、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大办。承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履行法定职权的具体工作。负责起草编写主席团文件、材料、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评议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完成党委、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经发办公室(挂扶乡村振兴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促进乡镇经济发展职责。负责拟定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辖区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林、牧、渔、工业、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划与指导工作。贯彻落实非公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为非公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负责农民负担减负监督、土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统计,做好经济、人口、农业相关普查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

负责民政、社会救助、殡葬管理、教育、卫生健康、老龄事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审核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对象等工作。承担地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和物业纠纷调处。负责村(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负责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平安办公室

负责普法教育、信访、维稳、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社会平安创建、法治创建,指导村(社区)开展社会平安群防群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

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自然资源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下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转报)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综合监管、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复垦、国土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耕地及其他自然资源保护、人防、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辖区河道日常管护和河(库)长制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管理。具体承担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财政办公室

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村(社区)财务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应急办公室

组织编制辖区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按规定负责辖区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灾害救援工作。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县级部门做好辖区农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职责,承担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日常巡察、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农村家宴备案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其他

(一)乡镇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

(二)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石新村3组(洞巷路45号)

(三)办公电话:023-78475077

(四)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石盘乡机构设置与职能职责划分(2024年版)


    石盘乡党委、政府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7个,实行机构限额管理。即:党政办公室(简称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公室(简称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简称民政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公室(简称平安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简称规划建设环保办)、财政办公室(简称财政办)、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应急办)。石盘乡党群工作办公室(简称党群办)、人大办在党政办公室挂牌。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的建设、纪检、宣传、统战、政协、法制、武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民族宗教、综合协调、文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会务、档案、保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党群办。统筹基层党建、群团、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大办。承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履行法定职权的具体工作。负责起草编写主席团文件、材料、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评议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完成党委、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经发办公室(挂扶乡村振兴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促进乡镇经济发展职责。负责拟定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辖区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林、牧、渔、工业、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划与指导工作。贯彻落实非公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为非公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负责农民负担减负监督、土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统计,做好经济、人口、农业相关普查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

负责民政、社会救助、殡葬管理、教育、卫生健康、老龄事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审核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对象等工作。承担地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和物业纠纷调处。负责村(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负责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平安办公室

负责普法教育、信访、维稳、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社会平安创建、法治创建,指导村(社区)开展社会平安群防群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

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自然资源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下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转报)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综合监管、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复垦、国土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耕地及其他自然资源保护、人防、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辖区河道日常管护和河(库)长制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管理。具体承担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财政办公室

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村(社区)财务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应急办公室

组织编制辖区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按规定负责辖区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灾害救援工作。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县级部门做好辖区农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职责,承担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日常巡察、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农村家宴备案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其他

(一)乡镇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

(二)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石新村3组(洞巷路45号)

(三)办公电话:023-78475077

(四)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石新村3组(洞巷路45号)

联系电话:023-78475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