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732Q/2022-00035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石盘乡
  • 成文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日期
  • 2022-09-14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2022年度石盘乡人民政府预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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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

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为乡级行政机关,下辖2个行政村。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基本职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环境。

(二)单位构成

石盘乡党委、政府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实行机构限额管理。即:党政办公室(简称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公室(简称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简称民政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公室(简称平安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简称规划建设环保办)、财政办公室(简称财政办)、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应急办)、综合执法办。石盘乡党群工作办公室(简称党群办)、人大办在党政办公室挂牌。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52.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2.0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35.88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5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3.2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24.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1万元,农林水支出135.78万元,住房保障41.8万元。支出预算2021年减少35.8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减少35.8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2.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07万元,比2021减少3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0.25万元,比2021年减少14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拨款减少147.4万元,人大会议、遗属补助、村社区经费、民政定补等编入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1.82万元,比2021年增加111.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大会议、遗属补助、村社区经费、民政定补等编入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人大会议、遗属补助、村社区经费、民政定补等重点工作。

石盘乡人民政府2022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预算18.2万元,比2021年减少0.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4.2万元,比2021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费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21减少0.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制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3.22万元,比2021年减少12.2万元,主要是为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调减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52.0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巧巧   联系方式023-78475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