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732Q/2026-00001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石盘乡
  • 成文日期
  • 2026-01-23
  • 发布日期
  • 2026-01-23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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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5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供销合作社

为充分运用社会化服务手段促进粮食生产,大力推广农业社 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加快农业强国建设, 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并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2025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5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抓好落实,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93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5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运用社会化服务手段促进粮食生产,大力推广农业社 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加快农业强国建设,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规范、服务的思路,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障粮油作物生产。原则上所有项目资金全部用于补助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重点支持粮油作物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中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生产环节, 支持精量播种、机收减损等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薄弱环节。 二是着力服务小农户。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 10倍的农业经营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各乡镇(街道)在服务区域选择上,确保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补助比例不得低于 60%是规范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列支工作经费等非服务环节。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7.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形

二、项目任务

2025全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任务面积2.4万亩,预算资金255万元。其中,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1.4万亩,预算资金148.75万元。按照全县粮油播种面积任务,已将1万亩服务面积和106.25万元资金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详见《彭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计划表》(附件1)。其余目标任务及资金由县供销合作社牵头按照市供销合作总社要求组织全县供销系统实施。

三、项目重点

(一)自愿参与生产托管。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支持广大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生产托管方式,将耕种防收的若干农业生产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各村(居)委要发挥居间优势,把有托管需求的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集中连片耕地,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创新发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二)突出支持关键环节。聚焦粮油作物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着力支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集中育秧(苗)等环节托管服务,支持开展大豆耕种收、统防统治等环节托管服务支持撂荒地复耕复种。

(三)补贴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比不超过服务环节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农业农村与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各环节亩均补助总量不得高于130元。开展服务的地块和面积不得重复计算,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申报供销合作社资金的需服务3个环节及以上,只服务单环节或两个环节的不得申报补助资金其余下达到乡镇的资金单环节或多环节均可。

1.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35//,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40//

2.种: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30//,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35//

3.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8//,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10//

4.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30//,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35//

(四)公平选择服务主体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农办财〔201741号文件以及后续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能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各乡镇(街道)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遴选条件。5.各乡镇(街道)选择承担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6.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在“中国农服”等平台进行登记注册,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开展的服务地块和面积不得重复计算,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补助资金。在中国农服平台完成注册备案(中国农服网址:www.zgnf.net/library/index7.申报供销合作社补助资金的服务主体需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1%以上,并通过“村村旺·农服通”进行申报,县供销合作社审批后,需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推广使用信息技术鼓励服务主体运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实施流程

一)遴选服务组织乡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要求,公开、公平遴选服务组织,让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进行双向自愿选择,重点支持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组织,并通过文件、公告栏等方式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和监督电话

二)签订服务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乡镇(街道)要督促村(居)委组织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推荐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支付时间等涉及农户较多的村组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主体签订合同,合同需附农户花名册,花名册需经农户签字另还需签订《安全责任书》,报乡镇(街道)存档备查。

)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作业合同,及时保质保量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化服务,并如实填写《彭水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见附件2),“水印相机”记录服务过程,提供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同一角度,标注时间、地点、作物、服务环节的照片。服务完成后必须经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项目验收。1.乡镇审核验收。服务完成五日之内,居)委对服务组织和农户、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在此基础上,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公示模板见附件5,以书面文件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验收。乡镇(街道)收到村(居委)验收申请后,三日内组织全面核查,要组建2名以上人员的核查小组,对服务面积、服务环节、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等进行核实,现场出具核查意见(见附件3)。原则上乡镇(街道)对服务主体完成一个环节核查一次。核查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委提交书面抽查复核申请。服务严格采取“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模式,完成服务后二十日内提交验收申请。未按时提交验收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金补助。2.县级抽查复核。县农业农村委到乡镇(街道)报送的抽查复核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按服务组织提供作业面积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出具抽查复核意见。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抽查复核合格比例向服务组织兑付补贴资金

资料整理归档各社会化服务环节作业结束并经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汇总填报补助资金兑付花名册和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附服务组织服务作业合同、作业单、验收表和抽查复核表以及服务组织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现场图片等作业档案资料并将相关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并编印成册存档备查

做好项目总结20251113日前,乡镇(街道)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251115日前,将项目自查总结及《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上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安排,制订具体措施,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本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全面完成上将把此项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综合考核

)强化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总结项目成功的典型经验,不断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项目实施措施。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照项目计划任务,认真搞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时上报项目绩效评价和工作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