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732Q/2022-00045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石盘乡
  • 成文日期
  • 2022-11-25
  • 发布日期
  • 2022-11-27
  • 标题
  •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盘乡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石盘委发〔2022〕125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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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盘乡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民委、乡属各部门

《石盘乡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区管理办法》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  

20221125           




石盘乡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区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肺炎指办发〔202272号)和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要求,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区管理,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工作组。

建立石盘乡高风险区管理工作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织委员、政法委员具体负责,相关人员参与,负责辖区高风险区的管理工作。

(二)工作专班。

实行高风险区一()一专班,专班人员由点长、门岗、警察、物资配送人员、医务人员等组成。

1. 点长。点长是工作专班第一负责人,由政府指派1名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有序开展工作,并对各岗位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副点长由村干部担任。

2. 门岗。每个高风险区门岗须配备每班至少2人以上,村负责落实。负责落实高风险区人员只进不出、物资等接收和临时存放工作。

3. 警察。由派出所按高风险区居民人数合理配备警力,原则上高风险区每个点位至少配备2名警力。负责统筹保安、巡逻志愿者等安保力量,加强高风险区及高风险区所在安全保卫、日常秩序维护,及时制止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处置其他各类突发情况。

4. 物资配送人员。分为物资配送人员和小组物资配送人员,二者工作不交叉。物资配送人员按高风险区居民人数合理配备,负责将物资从物资中转区配送到小组固定接收点。小组物资配送人员按照11人进行配备,负责组织将物资配送至居民家门口,将居民的日常生活垃圾转运。

5. 医务人员。由石盘乡卫生院派医生担任医务人员,数量须满足高风险区医疗需求。医务人员在实施风险管控当日内到位并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居民每日健康监测,提供咨询;指导患有慢性病人群、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用药和健康管理,初步处置监测到的异常情况;指导居家隔离人员做好防护和日常消毒;对村居民进行心理疏导;协助或实施核酸采样。

二、划定原则及程序

(一)划定原则。

1. 居住场所。以村组为单位划定高风险区,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后,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

2. 生产企业和建筑工地等场所。在做好涉及人员环境采样、环境消杀等处置工作下,将区域中涉及高风险人员闭环转运后,在落实工作人员闭环管理情况下保障运行;若感染来源不清或已广泛传播的,则需划定高风险区。

3. 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生活物资保障场所。原则上不划定高风险区;风险场所在做好涉及人员环境采样、环境消杀的前提下,调用外部工作人员接续营业。

4. 客运站等交通运输场所。原则上不划定高风险区;风险场所在做好涉及人员环境采样、环境消杀的前提下,调用外部工作人员接续开展工作。同时,要及时对外公布风险场所健康提示。

(二)划定程序。

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研判后实施,并对外发布高风险区划定情况,同步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三、防控措施

(一)区域封闭。

划定的高风险区应采取物理隔离方式封闭管理,隔离施工在高风险区公告发布后1小时内完成,做到四有:即有物理围栏、有风险标识、有民政救灾帐篷、有应急通道。

(二)人员管理。

高风险区内居民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服务措施,通过采取24小时巡逻值守、逐户抽查、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安装电子门磁等方式加强管理,防止人员外出流动。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村协调安排,实行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高风险区内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学校学生中的密切接触者或其他不愿意居家隔离人员除外),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三)宣传引导。

通过微信、短信、小喇叭、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封控信息和相关安排。用好公开服务热线,落实专人24小时值守接听,建立登记、交办、督查、落实、反馈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和涉疫紧急诉求交办处置机制,落实专人专班第一时间核实处理,形成工作闭环,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四)人员摸排。

通过逐户上门摸排、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尽快摸清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液透析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动态更新需求清单,精准有效开展针对性服务。及时掌握尚未转运的应转运隔离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五)健康监测。

对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开展1次体温检测和症状问询,了解所有人员使用退热、咳嗽感冒、抗生素、抗病毒等药物情况,并填写十大症状健康监测登记表。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立即安排上门进行核酸检测。对于病情较重患者,要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转运至定点医院。对密切接触者中的特殊人群、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要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六)核酸检测。

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按第1235天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期间出现阳性感染者后,按上述频次重新进行核酸检测。原则上上门采样,按单人单管进行。

(七)阳性人员转运。

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转运前要就地加强管控,转运中要强化转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八)环境消毒和监测。

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对核酸检测阳性者频繁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并评估消毒效果。加强消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

(九)垃圾分类清运。

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物临时收集点。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物处理。其他垃圾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十)医疗保障。

石盘乡卫生为高风险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提前摸排辖区内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患者底数,制定闭环转运方案,保障患者定期就医。畅通120救助通道,建立120指挥调度中心、村、点长和患者家属联动机制,及时转运患者至定点医疗机构,保障危急重症患者及时就医。要为行动不便人员,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精神病患者、服用美沙酮等特殊患者提供健康指导、就医、送药或上门服务。

(十一)生活物资保障。

设置物资配送中转站,在各小组设置固定接收点,实行无接触式配送。实行分类配送物资,有阳性病例的小组,一律送货上门;未发现阳性病例的小组,通过预约、错峰等方式引导居民到接收点有序领取,即取即回,避免扎堆;对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人员送货上门。对物资配送白名单人员和车辆给予放行。在配送受阻等极端特殊情况下,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调集蔬菜包、日用包等标准化生活物资。

(十二)心理关爱。

组建心理疏导团队,提供心理援助专线,对阳性病例及家属、隔离人员及家属、病亡者家属、医务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及时实施心理干预措施,开展健康指导、心理疏导、情绪安抚、情感支持、危机干预等服务,消除群众焦虑、恐慌心理,引导其以积极心态面对疫情。

四、解除标准及程序

(一)解除标准。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阳性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以最后1例阳性感染者发现并落实管控(包括严格居家隔离)时间为起算时间。

(二)解除程序。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拟解除当日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解除。对满足解除标准不能按时解除的,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说明情况。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培训指导。

加强各级各类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培训,督促其全面掌握新冠肺炎防控知识、高风险区内各项防控措施和个人防护技能,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好高风险区内的各项管理措施。

(二)做好人员管理。

高风险区内各类工作人员要根据暴露风险规范做好相应级别防护。高风险区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要做好健康监测和保持一定频次的核酸检测,工作结束后进行不少于5天的居家健康监测。合理安排值班执勤、轮班换班、调休补休,坚决防止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带病上岗、长时间超负荷工作。

(三)抓好监督检查。

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高风险区管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石盘乡高风险区管理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