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732Q/2021-00025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石盘乡
  • 成文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开展2021年度困难家庭大学生就学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民发〔2021〕150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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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民发〔2021〕150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困难家庭大学生就学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保证家庭困难大学生顺利就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因子女上大学,导致支出增加,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问题,根据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8〕98号)精神,现就做好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彭水县户籍;

(二)参加2021年全国统一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国家批准的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或者正在高等院校就学的非新生。

(三)是低保、孤儿、特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或者家庭受到重大灾害、有重特大疾病患者、有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对象等困难的其他贫困群众。

(四)未享受过其他任何资助政策;

(五)不是定向培养学生。

二、资助标准

大学新生结合入学学费实施救助,是低保、孤儿、特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大学新生学费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资助,高于5000元的以实际学费金额资助,最多资助8000元;不是低保、孤儿、特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困难家庭大学新生,按5000元的标准实施资助。困难的已在校非新生每人资助3000元。

三、申报过程

(一)资料收集。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在全乡内开展资料收集工作,凡是大学新生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通知对象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收取对象身份证、户口本、高考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票据以及乡镇出具的贫困证明或其他贫困依据(因病致贫的要收取病历、发票等复印件,因灾、房屋倒塌等情况的要附带照片,残疾人员要出具残疾证)等复印件;非新生要收取学生年度入学缴费单复印件以及乡镇出具的贫困证明或其他贫困依据(因病致贫的要收取病历、发票等复印件,因灾、房屋倒塌等情况的要附带照片,残疾人员要出具残疾证)。

(二)申报程序。按照临时救助相关程序,由临时救助系统上报至民政局。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救助,低保对象新生必须是学生本人为低保对象,对学生资料的收集务必在9月20日前完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