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732Q/2022-0003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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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石盘乡
  • 成文日期
  • 2022-08-01
  • 发布日期
  • 2022-08-03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农发〔2022〕118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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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彭水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8月1日         




彭水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2〕104号)要求,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按照“搬得出、稳得住、有产业、能致富”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方针,整合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有产业、能致富。

二、工作目标

结合县域经济整体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扶持的方式,整合各类资源,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积极参与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经营,提高搬迁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变政府政策性输血为搬迁户自主造血,让搬迁户走上长期稳定的致富之路。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原则。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利用易地扶贫搬迁的优惠政策,加快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培育区域性产业。

(二)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加强政府引导,以搬迁户自愿为前提,以搬迁致富为目标,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充分调动搬迁户自主创业积极性。

(三)坚持分类扶持原则。针对安置区、搬迁农户的实际情况,找准切入点,采取有效的扶持措施,切实构建县、乡、村三级产业扶持工作机制。

(四)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立足区域优势和市场需求,依托地理区位、自然环境、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山地特色优势产业,适度规模发展特色养殖业,推进休闲观光农业及乡村旅游业发展,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五)坚持政策整合原则。用好、用活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扶持资金,产业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

四、工作重点

(一)多措并举激活承包地资源。坚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继续享受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各项惠农政策不变。引导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继续利用好离安置地就近能耕种的原承包地发展保供及增收产业。支持和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对实施易地搬迁的贫困户的原承包地进行有序流转。使实施易地搬迁农户获得稳定的惠农政策收益,并通过直接或间接利用原承包地获得产业发展收益。

(二)因地制宜发展山地特色产业。根据集中安置点所在区域的农业资源条件,结合全县产业规划,发展区域优势特色增收产业。引导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自主发展,重点围绕红薯种植及加工、烤烟适度规模规范化种植、中药材及蔬菜种植等优势特色增收产业发展,支持鼓励创办乡村旅游农家乐、乡村民宿,通过直接生产经营、与经营主体合作、加入经营主体、提供劳务等方式获取收益。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区域发展增收产业,带动区域农户、特别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发展。

(三)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以搬迁农户为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的原则,鼓励易地搬迁群众积极创办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的现代家庭农场或种养殖大户。鼓励易地搬迁农户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发展农民合作社。促进基层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联合合作等。

(四)引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坚持在易地搬迁安置点引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着力引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产品附加值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丰富产业链条,提升农业综合价值。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整合各类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向集中安置区倾斜,向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倾斜。优先支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自主发展农业产业,优先支持带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增收产业发展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

(二)强化机制创新。积极引导和推动搬迁户+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等产业模式发展,鼓励搬迁户以资金、劳务入股,实现股份分红收益;鼓励搬迁农户积极参与产业发展,在基地务工挣薪金,流转土地拿租金。对搬迁规模小、分散的搬迁贫困户,鼓励和支持产业项目入户自我发展模式,在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确保搬迁贫困户后续产业做大做强,实现稳定增收。

(三)强化帮扶指导。县级产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指导安置点所在区域做好产业发展布局。县级产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做好产业发展状况、产品供求、种子种畜种苗供给等信息提供。对接安置点所在区域产业实际需求,开展针对性产业技术培训,加强田间授课、现场演示等技术推广服务。

(四)强化工作督导。各乡镇(街道)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的组织者和责任主体,要把后续产业项目列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不断完善项目实施的督导机制,加强对后续产业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指导,确保实现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有产业、能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