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柘党委发〔2021〕82号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桑柘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辖区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科学、规范、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镇党委、政府决定,现将《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桑柘镇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
桑柘镇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
一、制定依据
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核酸检测组《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的通知》(彭肺炎组核酸检测发〔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二、启动条件
发生新冠肺炎本地疫情,感染来源不明,需要进行扩大核酸检测尽快查找潜在传染源时,根据涉及人群范围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启动全员核酸检测。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统筹镇内资源和县级支持,确保2天内完成全镇所有人口全员核酸检测筛查。
四、工作原则
属地为主,全镇统筹。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镇域内全员核酸检测负总责,统筹各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村(居)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全员组织、核酸采样工作。
(二)分区分类,有序推进。根据疫情发生的区域,采取不同的检测筛查和组织调度策略。按照密切接触者、涉疫区域相关人员、高中风险地区人员、重点人群、低风险地区人员的顺序,逐步扩大检测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划定区域范围内全部人口全覆盖,全面排除风险隐患。
五、组织指挥
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在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六、工作准备
(一)摸清资源底数。各村(居)提前摸排并动态了解本辖区内全部网格底数和全员人口数据,掌握重点人群、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以及特殊人群信息。
(二)合理设置采样点。根据突发疫情实际情况和流调结果,综合人口数量、地缘交通等情况,科学规划采样点布局,参照2500—5000人设1个采样点的标准。采样点要选择空旷、通风良好且便于车辆进入运送物资的场地作为大规模人群筛查集中采集地点。按照人员单向流动、避免交叉的原则,对采样点划分等候区、信息登记区、采集区、清洁区、临时隔离区、缓冲区、医疗废物暂存区、生活保障区和标本整理交接区。
(三)配齐人员队伍。结合辖区人口数据做好全员核酸采样人员各类队伍准备。
1.社区工作队伍。每个采样点要有足够的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负责采样人员组织、信息采集,引导人员分组、分时段有序检测,避免人员聚集,严格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确保待检区域等候人员不超过130人。
2.核酸采样队伍。镇中心卫生院组建1支常态化核酸采样队伍,每个采样点配备专业人员8名(包括预检人员、采样人员、登记人员、物品准备人员、标本运送人员)。
3.医疗保障队伍。采样点落实专门的医疗保障队伍,负责各采样点现场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医疗保障队伍要配备急救药品、设备、车辆。
4.物资保障队伍。镇组建一支后勤保障队伍,为每个采样点工作人员提供基本生活后勤保障,负责采样点物资领取、运送、清洁卫生以及普通垃圾处理工作。
5.安保队伍:为每个采样点足量配备公安干警和安保人员,负责采样点的治安管控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标本转运队伍:每个采样点不少于1名标本转运人员,具体负责转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集样本生物安全运输箱。确保各类运送工作安全、及时。
7.医废处置和环境消杀队伍。每个采样点落实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置和消杀队伍,完成采样点环境及物品、生物安全运输箱及转运车辆的消杀,按国家要求处置医疗废物垃圾。
(四)做好物资储备。按照辖区人口、采样点设置情况,储备全员核酸检测所需的各类物资,包括实验室检测相关试剂,采样点帐篷、桌椅、标识、隔离带、采样拭子、采集管、试管架、运输车辆和生物安全运输箱(B类包装)以及采样人员防护物资。
七、工作流程
(一)应急响应。党政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统筹辖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接到上级指挥后第一时间通知辖区卫生院、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及所涉村(居)即刻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人员、物资、设施设备及时到位。
(二)组织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各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等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村(社区)拉网式排查,逐一入户做好通知,核实人数、整理清点人员名册,有序组织人员到采样点参加检测,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启动采样点。采样点在6小时内完成规范建设和启用,各类队伍迅速到位,采样点现场帐篷、桌椅、电力、标本转运车辆、个人防护、采样套装等物资及医疗保障到位,及时发布采样点位置和任务分配。
(四)有序采样。根据人员组织情况,科学设置人员路线图,根据采样点采样速度,分时段通知到位,尽量将居民等待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根据实际,在风险区域未明确划分时,一律按10:1混检筛查一遍;划定风险区域后,高风险区域、中风险区域分别按照1:1单检、5:1混检进行再次筛查。
(五)标本转运。标本由采样点标本运送人员与县交通局落实的专人专车负责运送。加强采样标本运输过程中各类人员、标本、物资转运的交通保障工作,确保各类运送工作安全、及时。
(六)应急处置。对检测样本结果阳性的,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隔离、流调、环境消杀、复筛等后续工作。当发生标本丢失、外泄或实验室污染等突发情况时,按照就地隔离、就地处置的原则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准备各项工作,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出现突发疫情时,科学、有序、规范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二)物资保障。镇负责采样检测过程中各类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的储备、调拨、采购工作,做好应急准备;辖区卫生院负责采样过程中应急药品的准备。
(三)经费保障。镇财政所负责辖区全员检测人员、物资等经费保障。
附件:1.彭水自治县大规模人群核酸采样单元设置图
2.全员核酸检测有关技术要求
附件1
桑柘镇大规模人群核酸采样点设置图
警戒线
标本转运区
物资区
清洁区
缓冲区
采样区
(污染区)
采样区
(污染区)
缓冲区
出口
出口
警
信息登
记
区
信息登
记
区
戒
线警
临时隔离、医疗保障区
生活保障区
等候区
(人与人间隔一米)
宣
教
牌
警
戒
线
入口
(体温监测)
宣教牌宣教牌
警 戒线
附件2
大规模人员核酸检测有关技术要求
一、采样点要求
选择空旷、通风良好的场地作为大规模人群筛查集中采集地点。根据原有场地条件,划分为等候区、采集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和医疗废物暂存区,有效分散待检人员密度。应当设置急救设备备用。
(一)等候区。
设置人行通道,同时设置一米线保证等候人员的防护安全。根据天气条件配备保温、降温,遮阳、遮雨等设施。老年人、儿童、孕妇和其他行动不便者优先采集。
(二)采集区。
根据气候条件,配备帐篷、冷/暖风扇、适量桌椅,保证医护人员在相对舒适环境下工作。配备采集用消毒用品、拭子、病毒采集管,并应当为受检人员准备纸巾、呕吐袋和口罩备用。标本如无法及时运送至实验室,需准备4℃冰箱或低温保存箱暂存。应当制定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应急预案。
(三)缓冲区。
空间应当相对密闭,可供采集人员更换个人防护装备,放置与采样点规模相匹配的防护用品、采集用消毒用品、拭子和采集管,户外消杀设备。
(四)临时隔离区。
用于暂时隔离在采集过程中发现的疑似患者或高危人群。
(五)医疗废物暂存区。
空间相对封闭,用于暂时存放各类医疗废物,有专人管理,有锁闭措施,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生活保障区。
与其他区域相对分开,有必要的遮风挡雨措施,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可以保存必要的生活物资,有专人负责。
标本整理交接区。
空间应当相对密闭,有专人看管,登记必要的有关信息。
二、采样点人员配置
一个采样点可由多个采样单元组成,一个采样单元应该包含预检人员、采样人员、登记人员、物品准备人员、标本运送人员、环境消杀人员、安保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各级各部门党干部及志愿者组成。
1.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负责引导人员分组、分时段有序检测,避免人员聚集,严格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待检区域等候人员应当不超过130人(无采集信息系统的不超过100 人), 检测区域每次进入人员不超过10人。
2.每个釆样单元应当配备2名采样人员。合理安排采样人员轮替,原则上每2-4小时轮岗休息1次。
3. 采样人员配比。采样工作人员、服务保障人员、待检人员配备比为“1:4:100”,即每100个待检人员,需要配备1组采样工作人员、4个服务保障人员、4个安保人员。
2.采样物资:专用的采样拭子、合格的采集管、足量的试管架、运输车辆和生物安全运输箱以及釆样人员防护物资。
3.采集信息系统:使用全市统一的专用采集信息系统。
1.采集方法: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2020〕313号)执行。
2.人员要求。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人员应为接受过专业培训的相关人员,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3.采集管要求。管帽和管体应当为聚丙烯材质,螺旋口可密封,松紧适度,盖内有垫圏、耐冷冻。管体透明,可视度好。试管外径(14.8±0. 2) mmx (100. 5±0.4) mm, 管帽外(15. 8±0. 15 ) mm,高度(12. 5±0. 5 ) mm。容量企业定标10 ml,内含3m1 (单采和5合1混采)或6ml ( 10合1 混采)脈盐(异硫氯酸脈或盐酸服等)或其他有效病毒灭活剂的保存液,首选含服盐的釆样管。保存液应当带有易于观察、辨识的颜色(如粉红色),并保持一定的流动性,方便取样。
4.采集拭子要求。宜选用聚酯、尼龙等非棉质、非藻酸钙材质的拭子,且柄部为非木质材料。折断点位于距拭子头顶端3cm左右,易于折断。
5.采样人员防护装备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13号)执行。
6.样本保存与转运。县卫生健康委及县交通局应当准确掌握采样情况和检测能力,精准匹配釆检量,要配备足够的车辆和专业人员,保证专人专车对样本进行转运。车辆承担转运任务期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转运时做好生物安全防护。标本采集后室温放置不超过4小时,样本应当每2小时转运一次,应当在2-4h内送到实验室,采集后6小时内应当上机检测。如果需要长途运输标本,应当采用干冰等制冷方式进行保存。标本转运箱封闭前,须使用75%酒精或0.2%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标本包装应当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P650分类包装要求。根据当前版本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SARS-CoV-2感染疑似和确诊患者标本属于UN3373B类生物物质,涉及外部标本运输的,应当按照B类感染性物质进行三层包装。
五、实验室检测要求
根据辖区人口数确定完成全员检测任务时限以及标本采样策略,做好人员和仪器测算和配备,并在此基础上增加20%人员、设备配置做为检测能力储备。每日检测1万管(单管为1万人份、5混1为5万人份,10混1为10万人份)所需要准备的检测能力如下:
1.检测人员和设备:新冠核酸检测人员24-25人,相关辅助人员15人,96孔核酸提取仪器4-6台,96孔PCR扩增仪器10-12台,A2型双人生物安全柜3个。配套使用的配套的八通道移液器、板式离心机、涡旋混匀仪。
2.检测试剂和耗材:按照混采或单釆准备相应数量的试剂。除常规检测试剂外,还应当准备有1-2种灵敏度更高的与常规检测的扩增靶点不同的其他试剂用于结果复核。配备相应数量的耗材,如PCR扩增板、加长型吸头、试管架等。
3.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头戴式)、外科口罩、隔离衣、防护服,无粉乳胶手套,鞋套,面屏或护目镜,帽子、洗手液等,按每人每天一套配置2-3天用量。应按人员体型配置不同型号防护用品。
4.人员要求。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2年以上的实验室工作经历和基因检验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实验室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当与所开展检测项目及标本量相适宜,以保证及时、熟练地进行实验和报告结果,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5.提取仪和扩增仪器要求。若使用核酸提取仪,核酸提取试剂应与核酸提取仪配套使用,选用扩增检测试剂盒指定的核酸提取试剂和扩增仪。所有设备应经过必要的检定/校准,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检定校准的程序文件,并按照程序文件严格执行。
6.试剂要求。试剂要与检测仪器相匹配。推荐选用包含针对新冠病毒开放读码框lab( open reading framelab, ORFlab )和核壳蛋白(nucleocapsid protein, N )基因区域的试剂。扩增试剂盒应当选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带有注册文号的试剂盒。建议选择检测限低、灵敏度高的检测试剂盒(检测限<500拷贝/ml)。所有试剂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条件妥善保存,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7.标本检测。实验室接收标本后,应当立即进行检测。检测前进行充分震荡洗脱,之后进行核酸提取及扩增实验。
(1)性能验证。在用于临床标本检测前,实验室应当对由提取试剂、提取仪、扩增试剂、扩增仪等组成检测系统进行必要的性能验证,性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精密度(至少要有重复性)和最低检测限。建议选用高灵敏的试剂(检测限≤500拷贝/ml )。
(2)室内质控。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3号)要求规范开展室内质控。每批检测至少有1份弱阳性质控品(第三方质控品,通常为检出限的1.5-3倍)、3份阴性质控品(生理盐水)。质控品随机放在临床标本中,参与从提取到扩增的全过程。在大规模人群筛查时,因人群流行率极低(<0.1%),可不设3份阴性质控,但一旦出现阳性结果,对阳性标本采用另外一到两种更为灵敏且扩增不同区域的核酸检测试剂对原始标本进行复核检测,复核阳性方可报出。
(3)室间质评。实验室应常态化参加市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对检测量大以及承担重点人群筛查等任务的实验室,要适当增加室间质评频率。不按要参加室间质评的,或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或检测结果质量问题突出的,不得开展核酸检测。
依据所用扩增试剂说明书,判断检测结果为未检出/阴性或者检出/阳性。新冠病毒核酸定性检测报告应当包括检测结果(检出/阳性、未检出/阴性)、方法学、检测时间等。
(一)单釆检测样本结果阳性报告处置程序。单釆检测样本结果为阳性的,由检测机构立即上报县卫生健康委,并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县卫生健康委应第一时间派出负压救护车将阳性病例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并将阳性病例信息传送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调和环境消杀,对相关密接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二)混采检测样本结果阳性报告处置程序。混釆检测结果为阳性、灰区或单个靶标阳性的,由检测机构立即上报县卫生健康委,县卫生健康委应当根据混采数量第一时间派出相应数量应急釆样队(如5混1同时派出5 支应急采样队,10混1同时派出10支应急采样队),同时对样本涉及人员进行复采,并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采样管所涉人员暂时单独隔离。复核单管核酸检测如均为阴性,则按照阴性结果回报,暂时隔离人员即解除隔离;如检测结果阳性,锁定阳性人员,其余人员解除隔离,同时县卫生健康委应当在第一时间派出负压救护车将阳性病例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并将阳性病例信息传送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调和环境消杀,对相关密接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三)应急保障措施。成立至少10支应急釆样队,对混采阳性结果及时进行复采复检。应急采样队应当由采样人员、信息采集人员、司机组成,并配备车辆。公安、社区(村委)等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应急采样人员入户采样,采用鼻咽拭子方式,所采样本送原检测机构检测。
七、医疗废物处理要求
核酸检测各环节均产生医疗废物,应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包装、无害化处理、暂存、交接和转运等工作,应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应确保医疗废物包装无破损、无渗漏。
(一)基本要求。新冠病毒试子采集场所和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医疗废物处置程。所有的危险性医疗废物必须按照统一规格化的容器和标示方式,完整且合规地标示废物内容。应当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危险性医疗废物。
(二)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医疗废物的处理是控制采集场所和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充分掌握生物安全废弃物的分类,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处理程序。
1.废液的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可分为普通污水和感染性废液。普通污水产生于洗手池等设备,对此类污水应当排入实验室水处理系统,经统一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感染性废液即在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液,需采用化学消毒(0.55%含氯消毒剂处理)或物理消毒(紫外照射30分钟以上)方式处理,确认彻底消毒灭活后方可排入实验室水处理系统,经统一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污水消毒处理效果按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2.固体废物的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应当分类收集。固体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当具有不易破裂、防渗漏、耐湿耐热、可密封等特性。实验室内的潜在感染性废物不允许堆积存放,应当及时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废物处置之前,应当存放在实验室内指定的安全位置。小型固体废物如检测耗材、个人防护装备等均需使用双层防渗漏专用包装袋打包密封后经过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再转运出实验室。体积较大的固体废物如HEPA过滤器,应当由专业人士进行原位消毒后,装入安全容器内进行消毒灭菌。不能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物品如电子设备可采用环氧乙烷熏蒸消毒处理。经消毒灭菌处理后移出实验室的固体废物需集中交由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3.样本检测完成后,检测结果为阳性时,需将生物安全柜和实验核心区的医疗废物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蒸汽灭菌,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如检测结果为阴性,确认检测结果无误后可立即将阴性样本检测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包装,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进行处置,可不再进行高压蒸汽灭菌。
4.基因扩增检测结束后,扩增后反应管不要开盖,直接放于垃圾袋中,封好袋口,不再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 按一般医疗废物转移出实验室处理。
5.实验室每次高压均需采用化学法进行消毒效果验证并保存消毒和验证记录。根据生物风险评估,可以每月或每季按照操作要求进行一次高压灭菌效果的生物监测。
6.在采样场所,应设置医疗废弃物收集装置,做到及时清运,对场地定时消毒,杜绝环境污染。由各街道(乡镇)组织人员,按每个采样场所3-5 A配备,负责采样场所的终末消毒和医疗废弃物转运。
1.确定管理单位。核酸检测机构(实验室)可以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承担医疗废物的清运、无害化处置任务。但当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大量增加核酸检测任务,导致医废运输能力与产废量发生矛盾时,县生态环境局可以根据本市医疗废物收运企业现行收运路线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合理分配收运任务,提高收运效率。
2.核酸检测机构(实验室)应与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单位协商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价格执行市发改委指导价。
3.确保及时清运。核酸检测机构(实验室)应根据暂存场所医疗废物贮存情况与收运单位预约清运时间,清运应避免大风、雷雨天气。收运单位要优化运输车辆调度,合理安排收运路线,做好医疗废物清运保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当大量增加核酸检测任务时,应当适当增加清运频次。
4.强化清运防护。核酸检测机构(实验室)应划定医疗废物搬运专用通道,使用专用货(楼)梯。医疗废物清运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搬运普通医疗废物前应穿戴工作服,搬运涉疫情医疗废物前应穿戴防护服),并正确佩戴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搬运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与其他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清运人员按约定时间将医疗废物沿专用通道送至指定场所,应确保医疗废物不落地,不得丢弃、遗酒医疗废物。清运交接过程中要明确告知该批次医疗废物是否属于“涉疫情医疗废物”。
每次医疗废物清运工作结束后,应对清运人员的防护用品进行消毒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且应对门把手等清运人员接触部位、转运区域环境(如搬运专用通道、货(楼)梯、暂存场所清空处)、设施、转运车及容器等进行全面消毒。
5.落实台账与联单制度。核酸检测机构(实验室)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制度,及时登记医疗废物的产生量、清运量、清运单位等情况。医疗废物转移应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并按要求存档备查。
(此页无内容)
桑
柘镇党政办公室2021年2月23日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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