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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00915337XR/202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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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石柳乡
  • 成文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标题
  • 转发《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委发〔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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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彭水自治县委办公室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专用章

彭水委发〔20195号              核收: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121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6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82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调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实现城镇化进程大提速、生态经济大发展、社会民生大改善、彭水形象大提升,全面建成生态特色宜居城、生态旅游目的地、生态产业发展区、生态文明示范县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调整优化县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县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2.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设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整为单独设置,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3.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委员会。

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县教育委员会合署办公。

4.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5.将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6.将县委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员会。

7.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与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8.将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和职责优化

1.将县委机要保密局并入县委办公室,加挂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县委机要局(县密码管理局)牌子。将县档案局(县档案史志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县委办公室,对外保留县档案局牌子。县档案史志馆作为县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县委机要保密局、与县档案史志馆合并设立的县档案局。

2.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3.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承担。

4.将县委老干部局并入县委组织部,保留县委老干部局牌子;将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并入县委组织部,保留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牌子。

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5.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电影工作。将县文化委员会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县新闻出版局牌子。

将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对外保留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由县委宣传部承担。

不再保留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6.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归口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仍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7.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将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三)新组建和优化政府工作机构

1.组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组建县生态环境局。将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县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生态环境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不再保留县环境保护局。

3.组建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县农业委员会(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将县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委员会。

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县农业委员会(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4.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县文化委员会(县体育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体育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文化委员会、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5.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的职责,以及县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县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彭水县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商务局的反垄断职责,县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9.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0.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关法制方面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11.重新组建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县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科学技术局牌子。将大数据应用发展、军民融合发展方面的职责明确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承担。

不再保留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12.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县民防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县民防办公室)。

13.重新组建县林业局。将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县水务局、县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林业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归口管理。

14.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府职能转变、电子政务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等职责明确由县政府办公室承担,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县政府办公室仍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5.优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投资促进办公室)职责。将县商务局的有关粮食方面管理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招商投资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面的职责明确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承担,县投资促进办公室更名为县招商投资促进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仍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6.县财政局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仍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7.县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仍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8.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县审计局。县审计局仍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9.将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调整为县信访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

20.将县交通委员会更名为县交通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21.将县商务局更名为县商务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物流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由其牵头承担。

22.将县水务局更名为县水利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23.县教育委员会、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仍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24.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县委机构8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7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9个。(详见附件)

三、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夯实基层基础,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机构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理顺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3个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部门权责清单以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清理,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职能,完善执法事项清单。全面推进政府部门内综合执法,调整归并行政执法职能,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管执法”。执法任务轻的,由部门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行使该部门全部行政执法权;执法任务较重的,可依托现有执法机构或按“撤一(多)建一”原则整合设置专门的执法机构,集中行使该部门全部行政执法权。厘清法律法规授权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责,规范县级部门委托执法事项、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细化明确乡镇(街道)执法范围和边界,乡镇(街道)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

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人大、政协机构改革

1.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整合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职责,组建人大社会建设和民族委员会;将人大法制委员会更名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

2.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调整完善政协农业和农村、文化文史和学习、教科卫体等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可按规定设置。

(二)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强化问题意识,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群团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完善群团组织体系、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设置,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三)深化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将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接待办公室)的有关公务接待等职责划入县委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接待办公室牌子。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剥离划归县政府办公室,其机构名称调整为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为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

切实抓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与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依法依规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在主管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的基础上,对不应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剥离划归行政机构,在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原则,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将承担行政职能的县港航管理处、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路政管理大队、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价格认证中心、县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县林木种苗站、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12个事业单位纳入改革实施范围。事业单位依法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主管部门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能划入执法机构承担,保留的公益服务职能实行优化组合,原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或并入其他相关事业单位,重新梳理、界定、规范职责和机构名称;已无公益服务职能的,原事业单位相应撤销。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四)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烦琐环节和手续。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和企业便民化改革,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缴费在线支付;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五)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临时机构要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精简整合各类派出机构,结合清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综合性内设机构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业务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严禁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得突破编制总量。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建立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部门间、乡镇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建立机构编制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把机构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压茬推进。县委成立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改革办,要统筹谋划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改革有序推进。

(二)细化工作进度。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深入学习党中央、市委机构改革精神,准确把握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部署要求。配备领导班子,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研究拟定部门领导职数,县委组织部提出拟任人选意见报县委按程序任命,县人大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组建部门领导班子,同步跟进党组织建设。组建机构和人员转隶,县政府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履行县政府工作部门设置和调整法定备案程序;按照先转隶、再“三定”的原则,各涉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协商开展机构和人员转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不出现空档。推进部门集中办公和挂牌,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落实党政部门办公场所,确保各新组建部门集中办公;制作部门吊牌,统筹好各新组建部门的挂牌时序。制定部门“三定”规定,各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起草本部门“三定”规定,经县委编办审核,报分管县领导审阅后,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调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全面梳理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党政机构撤并组建和职能调整情况,同步调整相关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全县机构改革在2019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稳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改革。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

(四)严肃机构改革纪律。严肃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从严控制提拔和调整干部,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设置表

2.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附件1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设置表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政法委员会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

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员会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委员会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明:

彭水县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7(设在相关部门的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县委机要局(县密码管理局)、县档案局牌子;组织部挂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委老干部局、县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县新闻出版局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统线工作部挂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与组织部合署办公,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县教育委员会合署办公,县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合署办公均不计入机构限额

附件2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城市管理局

交通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委员会

商务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局

应急管理局

审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计局

医疗保障局

林业局

扶贫开发办公室

信访办公室



说明:

彭水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9个。其中,办公室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县招商投资促进局牌子;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县科学技术局牌子;财政局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挂县体育局牌子。



































































Line 21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91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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