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37XR/2022-00028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石柳乡
  • 成文日期
  • 2022-06-09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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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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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

计划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安排部署,为了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唯一不安全住房动态清零,持续保障农村住房安全,现将我县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务

完成脱贫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32户(其中C3户、D29户)。

二、工作内容

(一)补助政策

按照补助标准C0.75万元/户、D级危房3.5万元/户进行补助,差额资金由各乡镇(街道)或农户自行解决(若市上出台新的政策,从其新规)。

(二)改造原则

1. C级危房以修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达到消除居住安全隐患的目的,杜绝以前专项巡视、审计、第三方考核等发现的问题出现。

2. D级危房改造按照拆除重建、农户自建原则,确实无能力自建的农户可委托代建,并完善相关协议。建新必拆旧,选址不能在地灾区域、不占基本农田,新建住房要保证水、电、厨、厕基本功能,满足入住条件。农村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80。总体要求是: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同时住房宅基地占地面积符合政策规定。

三、绩效要求

各乡镇(街道)对附件名单中群众的唯一住房(危房)实施改造,确保群众住房安全,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无空档期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时限。2022年下达危房改造任务须于202241日前全面动工,2022101日前全面竣工,同时各乡镇(街道)组织自查验收合格后向县住房城乡建委书面申请复核验收,县住房城乡建委收到申请后务必在20天内完成复核验收。

(二)严格完善档案资料。农村CD级危房改造、无房户新建必须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完善档案资料,所有签字盖章和图片(改造前后照片)等档案资料必须齐备规范。

(三)严格验收复核。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工作督查及资金审核拨付,各乡镇(街道)是危房改造及验收的主体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危房改造及验收。危房改造实施后由各乡镇(街道)按照“一户一档”完善资料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住房城乡建委书面申请复核验收。县住房城乡建委根据各乡镇(街道)的危房改造验收档案资料对实际改造、新建房屋进行复核,复核包括档案资料和实际改造是否一致、安全隐患是否消除、水电厨厕是否完善等,复核合格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四)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管,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停工整改,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五)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务必严格落实危房改造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解决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县住房城乡建委对危房改造进度实行通报制度,对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将予以通报批评。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