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37XR/2022-0004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石柳乡
  • 成文日期
  • 2022-11-02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标题
  • 关于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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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林发〔202297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近年来,野猪种群数量快速增长,致害现象多发,问题矛盾显现,人民群众诉求比较强烈,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是《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明确的法定职责,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乡村振兴和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国家林草局将“防范和降低亚洲象、熊、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风险”纳入“十四五”规划,组织研究“防控野猪危害综合方案”,制定出台了《防控野猪危害技术要点》(见附件),并将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纳入“平安中国”“林长制”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生态安全的高度和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抓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有效化解野猪肇事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发展。

二、切实采取措施防控野猪危害

各乡镇(街道)要开展野生动物资源本底调查工作,掌握辖区内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活动区域、致害风险等,建立健全野猪资源底数档案,为科学评估野猪生态容量、有序开展危害防控工作提供依据。要实施主动预防,通过改变种植结构、设置预警标识、防护网或安装脉冲电子围栏、红外感应设备等方式,阻隔野猪危害。要广泛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分析野猪等野生动物肇事特点,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和安全避险知识,减少盲目猎捕行为、降低野猪危害。要积极研究救济补助和致害补偿措施,引导群众参加种养殖保险,缓解野猪致害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三、依法有序实施野猪种群调控

控制野猪种群数量,是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行政许可流程,在资源状况清晰的前提下,如实、完整提供相关申请材料,依法向县林业局申请狩猎许可,遏制野猪种群泛滥现状。对资源底数清晰、种群数量超出生态容量的,要按照《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野猪种群调控工作。

四、建立健全野猪危害防控工作保障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学习研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野猪危害防控工作“依法、科学、规范、安全、稳妥”,完善野猪危害防控工作保障机制。要强化狩猎活动过程安全管理,把狩猎活动中猎捕工具管理、群众疏散等责任落实到人,制定狩猎活动预案,避免发生误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误伤群众等情况。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涉及狩猎数量、枪支管理使用等尚在实施或过程中的容易招致争议或引发争论的政策措施,未经审核不得擅自对外宣传报道。


附件:1.关于加强野猪危害防控的工作方案

      2.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2112


(联系人:丁一玲;联系电话:78448862



附件1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加强野猪危害防控的工作方案


一、《方案》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县森林生态环境的改善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加强,野猪种群数量增长迅速,损害农林作物事件时有发生,已严重危害到我县农林业生产和人畜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54号)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明确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4等规定,组织开展野猪危害防控工作,通过适时适地适量猎捕野猪,调控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方案》明确的主要工作

(一)主动预防控制。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调查野猪致害活动规律,开展野猪防控专题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到山场和田间地头指导村民对野猪危害作物采取科学有效阻吓、驱赶措施。在野猪比较活跃的季节,通过采取制造声响、专人防守、训练家犬报警等临时性措施开展预防控制。引导受灾严重区域村民将野猪喜食的玉米、花生、红薯、桃等改种茯苓、瓜蒌等其他作物。引导群众参加种养殖保险,缓解野猪致害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二)依法开展野猪种群调控。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野生动物分布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种群调控方案,科学合理地调控好野猪的种群数量和结构。种群调控方案要明确猎捕物种、数量、方式、工具、地点、期限等,编制完成后报县林业局审查备案,批复同意后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立较为专业的猎捕队伍。可以充分吸收当地优秀猎人加入到猎捕队伍中,也可以跨乡镇共同招募,共同组建猎捕队伍。狩猎队伍成员要严格按照批复的狩猎对象开展相应狩猎工作,不得假借名义狩猎其他保护动物,发现后将严肃处理。持枪进行猎捕的,狩猎人员必须持有《持枪证》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采取笼捕、围栏诱捕方式进行猎捕的,狩猎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猎捕技能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

四、《方案》明确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彭水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资源科。

(二)做好政策宣传。宣传和弘扬科学保护理念,科学宣传和解读调控野猪种群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应落实相应配套经费。狩猎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次狩猎活动不得少于2人。

(四)抓好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有组织有计划安排好狩猎野猪活动,切实加强对狩猎活动的监管。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强对狩猎活动指导和协调服务,县公安局要做好枪支弹药管理,加强安全教育,有效保障狩猎活动安全。要严格落实禁食野生动物有关规定,猎获野猪应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等处置措施,不得食用和非法出售、交易等。

(五)严格工作纪律。对不服从狩猎组织管理、不能有效履行出猎义务的狩猎队员,乡镇(街道)应将其从狩猎队伍中除名,并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狩猎资格;对不按种类滥捕、使用非法工具和方法、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以及食用、非法售卖、交易野生动物的,县林业、公安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狩猎资格,对其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

五、其他工作要求

即日起,需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调控的乡镇(街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按照相关要求成立野猪种群调控工作领导小组;

2.摸清并报送野猪等野生动物分布及种群状况调查表;

3.合理编制野猪种群调控方案,并组建猎捕队伍;

4.将需进行野猪种群调控相关情况书面函告县林业局(野猪危害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及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县林业局审查批复同意后,乡镇(街道)将相关情况到辖区所在地派出所备案。

5.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指导实施,并按照县林业局批复的猎捕物种、数量、方式、工具、地点、期限、人员等开展种群调控工作;

6.方案实施结束后10天内,乡镇(街道)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林业局。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