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规资〔2026〕41号
关于开展彭水自治县2026年第三批农村宅基地办理农转用手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3〕1号)要求,农村村民修建住宅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符合“一户一宅”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我局现拟启动2026年第三批农房转用工作,为确保农户的合法权益,请各乡镇(街道)落实专人,就辖区内符合办理农村宅基地农转用的农户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清理,并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附件1信息填报后通过渝快政平台报送至我局联系人处,未提交相关资料信息的乡镇(街道)不纳入本轮宅基地转用范围。
特此通知。
附件:1.彭水自治县2026年第三批乡镇(街道)农民建房登记表
2.彭水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办理农转用手续流程
(此页无正文)
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2日
(联系人:张寒芳;联系电话:17384779636)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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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2026年第三批乡镇(街道)农民建房登记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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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方米、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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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组 |
详细地名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 |
是否符合一户一宅 |
宅基地拟转用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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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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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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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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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宅基地拟转用面积填写范围90-150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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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联系方式: | |||||||||
附件2
彭水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办理农转用手续流程
1、我局发函通知乡镇(街道)落实专人填写农民建房登记表收集基础信息;
2、我局通知技术单位按照乡镇(街道)填报的农民建房登记表名单进行房屋实地测绘;
3、我局对房屋实地测绘信息进行梳理,将筛查结果(是否占用限制性因素、是否符合转用条件)反馈乡镇,通知乡镇补充提交符合转用条件的农房相关资料(建房审批表、涉及林地的农房需提供林地手续);
4、资料收集完成后,我局按流程办理农村宅基地办理农转用手续;
5、转用完成后,我局联系人将转用明细及批文反馈给各乡镇(街道)联系人;
备注:占用林地需矢量数据办理林地资料的乡镇(街道),可在我局技术单位房屋实地测绘完成后联系我局联系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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