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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00915396XT/2024-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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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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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大同镇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2-02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大同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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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大同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彭水县《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彭水医保发〔2024〕号)要求,经镇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目标任务

在集中参保期内(2024年12月31日)完成面上参保率95%以上,7类低收入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保率100%,脱贫人口参保率99%以上。村(社区)参保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缴费标准

严格执行重庆市确定的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参加 2025 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 400 元/人·年、二档 775 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

(二)参保资助政策

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2025年继续对特殊人员参保给予资助(详见附件2)。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四类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按二档缴费标准的100%资助。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四类其他优抚对象(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及7—10级伤残退役军人伤残民兵),县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卫生健康委认定的计生残抚(特扶)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二档,均按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资助。

县卫生健康委认定的计生优抚(奖扶)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二档,均按一档缴费标准的80%资助。

县民政局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按一档缴费标准的90%资助。县民政局认定的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县农业农村委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县残联认定的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按一档标准的70%资助;上述人员自愿参加二档的,按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资助。

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二档,均按15元/人的标准定额资助。

(三)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1.集中参保征缴期。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10月中旬至2024年12月31日

2.医保待遇享受期。在集中参保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方便返乡人员等群体参保,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5年2月28日以后参保的,将有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2025年6月30日以后参保的,财政补助资金由个人全额缴纳(最低标准为1070元/人)。

3.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缴费方式:1.村(社区)代办人员通过收现录入智能POS机等渠道收缴;2.参保居民可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云缴费"微信小程序、渝快办、支付宝、云闪付等线上渠道自主缴费或代人缴费。

三、考核办法及措施

考核对象:联系村(社区)的驻村领导以及对应各组的镇政府干部、村干部、组干部。

考核指标:一是面上参保完成率完成95%以上;二是7类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分别达到100%、99%以上。参保成效纳入2025年度赛马比拼季度考核,两项指标均完成为A档,只完成其中一项指标为B档,两项指标均未完成为C档。同时纳入2025年年度目标考核,两项指标均完成的不扣分,有一项或两项指标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奖惩措施: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考核,完成90%至95%(不含95%)的村,按1元/人补助工作经费,完成95%以上(含95%)的村按1.5元/人补助工作经费。100%完成的村另补助工作经费1000元。(工作经费以各村实际完成参保缴费人数计算)。联系组的政府干部按7类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考核,集中征收期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扣绩效工资5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大同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全体驻村干部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民政社会事务办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于每周五12时前将本村(社区)征缴情况报社事办,社事办按照进度进行排名,并将收缴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通报。

(二)加强宣传引导。村(社区)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实行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充分发挥镇、村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员作用,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发放宣传单、微信工作群、网格员群、QQ、抖音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医保缴费和待遇保障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全家长期在外居住或者务工的家庭要逐一通知到户到人,做到政策宣传不漏户不漏人。大同小学加强对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动员,促进学生及其家人积极主动参保。

(三)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家要求,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具体政策标准根据市上规定另行制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一是强化资金监管,守住守牢参保廉洁底线。村(社区)及村组干部收取居民医保款项时须开具专项收据凭条,及时缴存入库。凡是发生收取居民款项后未缴存入库导致参保人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参保人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用由收取责任人和所在村(社区)承担。二是强化监督考核,稳步推进参保扩面。按照县上征收进度要求,10月底完成收缴任务数的20%、11月底前完成65%、12月底全面完成目标任务,镇纪委全程监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镇党委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适时约谈。

附件:1. 大同镇2024年度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表

      2. 彭水自治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员参保资助标准表

大同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大同镇2025年度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表

单位:人

序号

村(社区)

2025年度参保目标

1

大厂社区

2490

2

大河村

1273

3

龙门村

1645

4

马驴村

1774

合 计

7182

附件2:

彭水自治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员资助参保标准表

资助人员类别

参保档次

资助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

特困人员(含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档

400

0

二档

400

375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一档

360

40

二档

400

375

低保边缘户

一档

280

120

二档

400

375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一档

280

120

二档

400

375

重点优抚对象(四类人员)

二档

775

0

其他优抚对象(四类人员)

一档

400

0

二档

400

375

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

一档

280

120

二档

400

375

返贫致贫人口

一档

280

120

二档

400

375

脱贫不稳定户

一档

280

120

二档

400

375

边缘易致贫户

一档

280

120

二档

400

375

突发严重困难户

一档

280

120

二档

400

375

计生优抚(奖扶)人员

一档

320

80

二档

320

455

计生残抚(特扶)人员

一档

400

0

二档

400

375

稳定脱贫人口

一档

15

385

二档

15

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