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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大同镇
  • 成文日期
  • 2022-06-09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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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刻吸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0133号)要求,迅速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街道)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清醒认识当前自建房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细措施抓实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在2021年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农村自建房改变用途、违规经营;私自加层、私自加盖;年代久远、未曾修缮;危险系数C、D级的房屋;运用可燃、易燃材料建设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5月30日前,按照“排查一户、建档一户”的要求,再次逐户对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进行排查,逐户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详见附件1),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6月15日前,属地政府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聘请专业机构对“回头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报告,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

(三)8月30日前,完成对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包括涉农社区中场镇规划区外农村房屋)排查,并建立排查档案,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落实产权人责任,制定整治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治。

(四)建立安全巡查制度,逐村(社)明确1—2名责任人,每月对辖区农村自建房,特别是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开展一次安全巡查,并将巡查情况报县住房城乡建委。

三、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整治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于2022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分别在5月30日前,8月30日前分别将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报县住房城乡建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县民宗委、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委,由县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1. 强化综合保障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排查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主动作为,克服困难,将此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回头看”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时间节点,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县财政要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此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落实到位。

  1. 强化技术保障

加强对乡镇(街道)“回头看”排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分片区每个片区派出1—2名房屋建筑、结构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排查工作指导,对于缺乏房屋建筑、结构专业技术人员或人员不足的,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采购技术支撑服务。

附件:1.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2. 涉农社区中场镇规划区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曹俊,电话:78492018,邮箱:68366271@qq.com)


附件1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

路(街巷)号

产权人

使用人


身份证号


建筑层数

123层及以上

建筑面积

m2

建造年代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1991-20002001-20102011年及以后

结构类型

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建造方式

自行建造□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土地性质

宅基地□非宅基地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宅基地手续

□无

规划建设手续

□无

竣工验收手续

□无

房屋登记手续

□无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是否改造

□是□改造1□改造2次及以上

改造内容

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多选)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是否用作经营

□否

主要用途:

餐饮饭店□民宿宾馆□批发零售□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其他

(多选)

经营审批手续

□无

第五部分:用能情况

采暖用能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地质灾害隐患判断

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沟□其他

安全隐患初判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安全鉴定

或评定

AB

CD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计划1年内整治□无整治计划□其他

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负责人:


附件2

























涉农社区中场镇规划区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乡镇(街道)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社区

农村房屋户数

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情况

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情况

农村非自建房情况

小计

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户数

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情况(户)

已完成整治户数

小计

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户数

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情况(户)

已完成整治户数

小计

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户数

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情况(户)

已完成整治户数

小计

A

B

C

D

小计

A

B

C

D


小计

A

B

C

D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