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740K/2022-00016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双龙乡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双龙乡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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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好各行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委办发〔2019〕21号)《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镇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彭水委办发〔2019〕91号)文件,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7个,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设置事业机构6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3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3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0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4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万元,农林水支出169.31元,住房保障支出40.66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8.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8.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6.7万元,比2020年增加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7万元,比2020年增加18.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调整我乡在职人员工资福利、退休人员补助以及社会保险费标准,主要用于保障我乡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双龙乡人民政府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9.7万元,比2020年减少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7万元,比2020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三公经费逐年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20年相比没有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4.37万元,比上年增加1.14万元,主要原因为有人员调入,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本部门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果  联系方式: 023-7842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