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双龙乡人民政府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2.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编制和组织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3.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4.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5.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统筹平安综治、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信访稳定等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双龙乡人民政府,设置5个内设机构,即: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下设4个事业单位,即: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 970756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0756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元,事业收入0 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较2025年增加189488元,主要是基本收入和项目收入预算增加,经费拨款增加189488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970756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308881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 31272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09594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20202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46640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768888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预算43737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96902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189488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74349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5139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07566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07566元,比2025年增加189488元。其中:基本支出7794444元,比2025年增加17434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13122元,比2025年增加15139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原则,对部分项目支出进行了调整等,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人大会议专项经费等重点工作。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比2025年增加0元。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双龙乡人民政府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04800元,比2025年减少1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25年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4800元,比2025年减少100元,主要原因是为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预算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元,比2025年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控公务用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25年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496567元,比上年减少32996元,主要原因: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习惯过紧日子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4〕50号)精神,压减办公经费、“三公”经费、节编经费预算、会议、培训经费、节编经费预算和低效无效资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12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707566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瑞见;联系方式:023-7842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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