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黄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家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家府发〔2020〕63号
各村(社区)、镇辖各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黄家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黄家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9〕134号)文件要求,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切实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面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镇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镇10各村(社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28%、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2021年,公共机构和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取得良好成效,行政村(农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比例达80%,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2%、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
2022年,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标准体系和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区主体,群众配合的分类模式基本形成,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二、主要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实施主体
1.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疗、等事业单位,协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超市、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商铺、等。
(二)垃圾类别
1. 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荧光灯管、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饭剩菜等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
3. 可回收物:是指可以变废为宝、回收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 其他垃圾: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垃圾,主要包括一次性餐具,废弃食品袋(盒)、烟头、废弃纸巾、灰土、废弃纸尿裤、废弃瓶罐、陶瓷等。
(三)具体要求
1. 源头管控,分类投放。一是强化生活垃圾源头治理,对较为集中的村(社区)采取居民源头分拣。二是偏远农村要充分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大力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模式。三是针对城乡医疗废弃物产生点多、量大、分布广和持续性等特点,卫生院负责将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证城乡环境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2. 严格管理,分类收存。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执行,设置功能齐全的分类容器,并将其集中到满足运输条件和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密闭存放,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类运输。一是对有害垃圾要根据不同品种和实际产生量,科学设置专门场所(容器)和醒目标志,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专人管理,实施专业收运。二是对厨余垃圾要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收存,建立易腐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做到“日产日清”。三是可回收物由产生主体根据产生数量、种类分类设置临时存储容器或场所,回收企业定期按规定集中分类回收。四是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存处置体系运行。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输。各村(社区)要落实分类指导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城市社区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物业小区楼层撤桶,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
3. 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一是有害垃圾由县生态环境局监督产生或负责管理的单位用符合危险废物运输条件的车辆进行运输;二是厨余垃圾中的果蔬垃圾、餐厨垃圾由县城管局监督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三是可回收物由县商务委规划落实具有资质的单位设点收运或者回收利用处理,并使用喷涂再生资源回收统一标识的专用车回收;四是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运体系运行,运往填埋场处理,2021年底收运到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后转运至武隆焚烧发电。各类垃圾运输设备、运输队伍要专业化,确保运行规范,避免环境污染。
4. 完善设施,补齐短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一是规范分类标志,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收运车辆的标识标牌要清晰、功能要完善、管理要规范;二是结合实际逐步完善部分垃圾站的厨余垃圾转运、有害垃圾储存、大件和园林垃圾破碎等功能;三是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
(四)工作措施
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
可回收物:合理设置街面、小区再生资源回收点,引导居民对可回收物就近投放到可回收垃圾桶或再生资源回收点换取积分补助,再生资源回收点按规范对可回收物进行分拣,并定期运至回收站处置。
厨余垃圾:小区楼层撤桶,设置厨余垃圾集中回收点,引导居民配备厨余垃圾桶,将厨余垃圾(包括居民厨房产生的剩菜剩饭、菜叶果皮等)分类收集,投放至厨余垃圾集中回收点,采用密闭车运至厨余垃圾处理厂,做到“日产日清”。
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结合实际在社区、小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居民自行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其他垃圾: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收运,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其他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2.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
可回收物:村民对可回收物就近投放到可回收垃圾桶或送到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换取积分补助,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按规范对可回收物进行分拣,并定期运至中转站,由县商务委指定相关企业处置。
厨余垃圾:厨余垃圾直接投放到沼气池、粪便池或易腐垃圾收集池,经发酵后作为有机肥使用;
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投放到有害垃圾收集桶或者送到村级有害垃圾暂存点,村级有害垃圾暂存点按规范对有害垃圾进行分拣,并定期运至中转站(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其他有害垃圾进行储存)。最后由县农业农村委和县生态环境局指定有收运资质的企业收运,并负责末端处置工作。
其他垃圾:目前按照现行模式运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
(五)职责分工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新闻融媒体宣传协调工作,组织指导主流媒体开设垃圾分类专栏,制作刊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推出生活垃圾分类系列报道。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立项审批,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增加垃圾分类项目;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收运处置。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给予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的用地保障。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工作,落实具有经营资质的单位对有害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
财政办:负责全镇、镇辖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资金投入安排和统筹调度。
农服中心:负责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末端处置工作方案,监督、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农村农膜回收处置工作。
经发办:负责监督、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宾馆、超市、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黄家中学、小学(幼儿园):负责对本区域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指导、督促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配合县城市管理局做好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
社事办: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医疗废弃物的收运处置。
党政办:负责政府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和日常督导工作,督促公共机构配备垃圾分类设施,推动全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实施。
各村(社区):作为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资金来源
为确保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推进,应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全面建立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一是各部门、各单位应自行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设施设备投入,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稳定运行;二是公共区域的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置经费应纳入县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三是建立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通过积分兑换等激励政策,有效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资金来源方式: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推进,应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全面建立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一是各部门、各单位应自行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设施设备投入,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稳定运行;二是公共区域的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置经费应纳入县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三是逐步建立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为顺利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任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利用,结合现阶段我镇城乡生活垃圾运行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本次预算资金和补助资金仅能用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保洁工作,禁止挪为他用和直接发放居民户,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职能办公室、镇辖各部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由罗杰任办公室负责人,同时各职能办公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垃圾分类办公室日常事务。
各村(社区)、镇辖各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强化政策保障。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激励和补贴机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财政保底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加强与垃圾分类专业企业的沟通衔接,积极让专业企业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
(三)强化宣传引导 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各村(社区)、镇辖各部门要利用宣传栏、公示栏、LED显示屏等载体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法治保障 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快完善厨余垃圾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约束方式,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五)强化督导评价 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月检查、季评价,年考核”督促评价制度,对全镇全区域实施监督监测、绩效评价。要完善定期调度、评价、通报举措,推动形成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
附件: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概算(三年滚动投资)
2.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概算(含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设备资金)
3.彭水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资概算
附件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概算(三年滚动投资)
序号 |
乡镇街道名称 |
行政村及其农村社区数量 |
组数 |
新建暂存点行政村个数 |
回收点设置及其运行 |
宣传督导员 |
分类垃圾桶 |
年度投入金额(万元) | |||||||||||||||||||||||||||||
2020 |
2021 |
2022 |
集中宣传点 |
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暂存点 | |||||||||||||||||||||||||||||||||
2020 |
2021 |
2022 |
3年合计 |
2020 |
2021 |
2022 |
3年合计 |
人数(个) |
每年工资(万元) |
三年合计 |
2020 |
2021 |
2022 |
3年合计 |
2020 |
2021 |
2022 |
3年合计 | |||||||||||||||||||
数量(个) |
金额(万元) |
数量(个) |
金额(万元) |
数量(个) |
金额(万元) |
数量(个) |
金额(万元) |
数量(累计个数) |
积分兑换激励资金 |
数量(累计个数) |
积分兑换激励资金 |
数量(累计个数) |
积分兑换激励资金 |
数量(个) |
积分兑换激励资金 |
数量(个) |
金额(万元) |
数量(个) |
金额(万元) |
数量(个) |
金额(万元) |
数量(个) |
金额(万元) | ||||||||||||||
1 |
黄家镇 |
10 |
54 |
5 |
3 |
2 |
27 |
8.1 |
16 |
4.8 |
11 |
3.3 |
54 |
16.2 |
5 |
5 |
8 |
8 |
10 |
10 |
10 |
23 |
19 |
22.8 |
68.4 |
324 |
8.1 |
280 |
7 |
260 |
6.5 |
864 |
21.6 |
44 |
42.6 |
42.6 |
129.2 |
备注: 1.每个组设置1个集中宣传点,0.3万元概算;每个行政村(农村社区)设置1个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暂存点,积分兑换激励资金1万元/年。 3.分类垃圾桶数量按照每个组配置4个分类垃圾桶,每年每个组新增4个其他垃圾桶,按250元/个概算,设施设备为新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