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663582275F/2020-00017
  • 主题分类
  • “五类”政策文件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黄家镇
  • 成文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民政兜底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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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民发〔202047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民政兜底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民政兜底脱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实际,认真落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年4月7日


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民政兜底

脱贫工作方案

2020年是脱贫攻坚全面收官之年。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为全面完成2020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任务,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咬定目标、坚持标准,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坚持不懈推进民政领域脱贫攻坚重点工作,高质量完成以兜底保障为核心的民政脱贫攻坚任务,助力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二、工作目标

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全面保障到位,特困供养的失能半失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全面落实;贫困残疾人福利政策更加健全;贫困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社区建设更加有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管理和服务更加有序;东西部扶贫协作更加紧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作用更加明显;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精准扶贫更加充足;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得到全面整改,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做好贫困人口兜底保障。

1.加强摸排,动态清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脱贫攻坚各项专项行动,每月开展贫困对象摸排工作,重点摸排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切实掌握贫困对象底数,建立摸排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台账,并按月落实各项兜底政策,确保符合各项兜底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做好迎接各项审计、抽查、普查的准备。

2.因户施策,精准落实各项兜底政策。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要充分落实各项兜底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各项要求,精准兜底,落实就业成本及支出型贫困保障制度,对贫困家庭申请各项救助时,其家庭收入要按照比例扣减就业成本以及刚性支出;落实单人户低保制度,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可分户计算纳入低保范围;落实渐退期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继续执行低保渐退政策。各乡镇(街道)要将每月落实的单人户施保情况与渐退期对象情况建立台账,并向县民政局报备。对未按政策办理、未及时申报救助、未全面兜底有遗漏的乡镇(街道),将在年底考核时实施一票否决。

3.加强协作,做好衔接。要建立民政与扶贫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人员信息比对,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就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分析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情况,对每月新增的兜底贫困对象与退出兜底的贫困对象要通过信息比对,核查情况,做到兜底精准,退出有依据,特别是对贫困对象退出兜底保障的,要反复核查其家庭情况,不得出现符合兜底条件对象错退保障的情况。

4.及时发放资金,确保对象基本生活。各乡镇(街道)务必按要求每月及时发放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资金,不得出现没两个月、每季度、每半年甚至每年发一次相关资金的情况,县民政局将加大资金发放监管力度,将各乡镇(街道)资金发放的情况纳入日常核查工作的内容,结合进村入户核查工作,同步核实资金的发放情况,并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5.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按照《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时开展对象摸排,政策落实,建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

6.全力做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彭水自治县“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实施方案》(彭水府办发〔2019〕170号)的要求,及时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设立“社会救助统一受理”窗口,配齐工作人员,保障工作力量,各乡镇(街道)在用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量的基础上,必须按照要求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出现民政工作无政府工作人员,仅有购买服务力量的情况。

(二)做好特殊困难人员关爱帮扶。

1.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帮扶。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按月兑现相关资金。配合做好“福康工程”,切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帮助贫困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

2.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一是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村敬老院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及时开展农村敬老院“三改”与改造维修工作,科学合理做好本乡镇(街道)敬老院改造维修方案,切实改变我县敬老院设施老旧,风险较多,服务较弱的现状。二是要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逐渐聘用年纪合适,服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敬老院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所有敬老院炊事人员必须在今年5月前取得相关的卫生、健康证件,院内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定期巡查巡检制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整改,对不能自己整改的及时报县民政局或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三是要做好集中托养工作。有集中托养试点机构建设任务的乡镇(高谷镇)要配合做好集中托养工作,其余乡镇(街道)要在全面提升集中供养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将失能人员作为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主要目标,逐步提高失能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

3.做好社区养老全覆盖。一是抓好规划布局。按照按照人均不低于0.2㎡的养老用地和“一街(乡镇)一中心,一社(村)一站点”全覆盖要求,各乡镇(街道)务必在3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规划选址工作。二是明确目标,按时完成。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2020年的建设任务。

4.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健全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及时更新数据,实行动态管理。落实留守老人定期探访制度,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探索运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聚集关爱力量,拓展服务内容,通过互助养老、邻里帮扶、社工服务、志愿服务等途径,丰富养老服务方式,为老年人开展生活服务、紧急救援等服务。

5.做好留守儿童保障工作。要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台账动态更新,落实帮扶责任人制度,定期走访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深入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制度,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将其纳入“民政惠民济困保”综合保险项目等予以帮扶,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6.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三)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1.加强动员,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关注辖区内社会组织,加强动员宣传力度,切实调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对社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涉及脱贫攻坚的活动,要给予场地、政策等支持,社会组织较多、运行较好的乡镇(街道)可建立每月(每季度)社会组织动员、协调会议。鼓励倡导社会组织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等措施,提升社会组织扶贫效能。采取多种方式,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浓厚氛围。

2.加强管理,合理发挥社会力量。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慈善组织或慈善活动要加强管理引导,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各类组织开展慈善募捐要加强管理,严格审核并报民政部门,对辖区内广大群众自发的慈善捐赠等行为,要加强引导,到正规的慈善机构(如县红十字会、县慈善会等)进行捐赠,严防因放松监管,出现假慈善、非法集资等情况。

3.继续做好社工扶贫项目。深入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及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扶贫项目,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自我脱贫信心、提升自我脱贫能力。配合做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全国志愿服务等信息系统,搭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渠道。

(四)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推进移风易俗改革。

1.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一是要构建和完善惠及贫困人口等群体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鼓励搬迁群众参与居住地社区活动,切实解决搬迁群众社区治理、社会融入等问题。二是提前谋划村(居)干部换届选举事宜,加强基层干部能力建设、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储备,推动提升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

2.强化村规民约执行监督,加强村民议事会、农村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定期开展活动机制,开展敬老孝老主题活动,加强婚丧移风易俗宣传引导,助力乡村振兴。

3.推行“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推广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9〕168号)要求,于6月底前建立完善“三级议事会”“城乡社区协商”“一事一议”及“社区组织议事”制度,指导村(社区)熟练掌握“三事分流”工作流程,按照流程做好村(社区)事务收集、协商、分流,制作“三事”清单并结合实际实时更新,做到“三事”分流、“三事”分责,村(社区)初步形成协商共治的良好局面。

4、继续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8〕174号)、《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和县民政局《关于规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牌匾标识的通知》(彭水民发〔2019〕231号)要求,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事项清单、协助办理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四项清单”和便民服务中心规范挂牌工作。

5.规范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按照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19-2020年度村(居)务公开目录>的通知》(彭水民发〔2019〕221号),严格规范村(居)务公开内容、时间、方式,定期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责任担当,全力履行职责使命。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民政各项脱贫攻坚措施,加强民政与扶贫其他领域的沟通衔接,密切协作配合,上下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民政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民政局将按照工作方案的任务及内容,制定考核细则,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底的民政与脱贫攻坚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召开相关会议,每月研究一次民政脱贫攻坚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深入督导督查按照民政部、市民政局的安排部署,为加大民政脱贫攻坚力度,对农村低保兜底、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养老全覆盖以及社区治理“志智双扶”四项重点工作实施每月督导,每季分析,全年跟踪的督战。各乡镇(街道)要紧密协作,加大力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切实改进作风。各级民政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提升民政干部能力素质,配强脱贫攻坚工作力量。各乡镇(街道)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信访矛盾风险隐患排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脱贫攻坚等信访问题源头预防和化解。对前来办理相关民政业务及来信来访的群众,要耐心倾听,态度温和,不得推诿,主动为群众解决问题,切实杜绝各种作风问题。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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