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663582275F/2020-00018
  • 主题分类
  • “五类”政策文件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黄家镇
  • 成文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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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民发〔2020222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不断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程序,实现最低生活保障高效、精准救助,现将有关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工作力量,规范申请受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在乡镇、村(居)委要设立两级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落实专人开展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在各村落实专职的社会救助协理员,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并开展日常走访,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对象,帮助其申请救助。在村(居)接到的申请,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查,并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管理系统,报乡镇(接到)开展审核。

二、提升工作效率,规范审核流程

各乡镇(街道)受理低保申请后,要及时开展审核工作,按要求落实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审核、公示等流程,在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的要求上,原则上将审核过程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及时让困难群众能够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三、加大核查力度,落实精准救助

一是加大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力度,县民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抽查核查机制。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按比例开展入户抽查,对救助对象为村(居)、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近亲属的,要逐户开展入户核查,确保救助精准。

二是加强档案资料审核。低保审核审批资料要按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的要求,户户建立档案,相关档案资料归档前,必须经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低保证,要按要求填写,并经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发放于对象手中。

四、及时发放资金,严格政策落实落地。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通过彭水县个人补贴发放系统,及时发放低保资金,还未通过个人补贴发放系统发放资金的乡镇(街道),务必于明年1月开始实行系统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必须于每月15日前通过打卡的形式发放到对象,确保保障及时,政策落实落地。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是兜住困难群众底线的民生措施,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因责任心不强,意识不到位,而引发的救助对象不精准、救助不及时的情况。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1211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12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