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2025年度“提低增收重点对象”
产业增收补助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促进脱贫户及农村低收入群体稳定增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帮扶工作的通知》(渝巩固专办发〔2025〕2号)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发〔202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原则
坚持因户施策原则。重点支持“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及脱贫户因户施策发展粮油、蔬菜、中药材和养殖等产业,鼓励发展庭院经济和五小非农经济。
坚持单一补助原则。其他财政资金针对产业发展同一环节已予以补助和多年生同一作物已享受过补助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二、补助对象
支持全县有产业发展意愿的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户、农村特困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户和脱贫户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其中监测户风险消除状态认定以2025年1月1日信息系统中标识的监测户风险消除状态为准)。农村特困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重庆市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三、补助标准
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户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元/户;农村特困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脱贫户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元/户。拥有多重身份的同一对象户,补助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得以多重身份重复享受补助。
(一)庭院种植类
产业类别 |
分类 |
起始补助量 |
补助标准 |
备注 |
粮油 |
红薯、大豆、花生、高粱等 |
1亩 |
15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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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马铃薯 |
1亩 |
3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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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 |
1亩 |
1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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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
叶类、茄果类、糯玉米 |
1亩 |
2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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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 |
1亩 |
1000元/亩 |
地栽羊肚菌、大球盖菇等按亩计算,层架栽培的香菇、平菇等按袋计算(0.5元/袋) | |
中药材 |
黄精、百部、苍术、骨碎补、天冬、大黄、川射干等多年生草本药材 |
1亩 |
1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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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芷、前胡、独活、紫苏等一年生草本药材 |
1亩 |
2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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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果 |
茶叶、花椒、柑橘、李子、桃子等 |
1亩 |
1000元/亩 |
(二)庭院养殖类
产业类别 |
分类 |
起始补助量 |
补助标准 |
备注 |
养殖 |
中蜂 |
≥5群/户 |
200元/群 |
活框或圆桶 |
鸡、鸭、鹅、兔等小家畜禽 |
≥20只/户 |
20—50只200元/户、50只以上400元/户。 |
1.对象户现有存栏量。 2.粪污经粪池(或其他设施)收集处理 | |
肉牛 |
≥2头/户 |
800元/头 | ||
山羊 |
≥10只/户 |
200元/只 | ||
生猪 |
≥2头/户 |
500元/头 | ||
鱼、虾、鳖、泥鳅等 |
1亩 |
1000元/亩 |
(三)庭院加工和休闲农业类
产业类别 |
补助标准 |
补助限额 |
备注 |
小加工 |
加工产品 销售额的5% |
500元/户 |
|
小餐饮 |
餐饮 收入额的5% |
5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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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运输 |
运输 收入额的5% |
5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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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制作 |
制作产品 销售额的5% |
5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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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买卖 |
售卖产品 收入额的5% |
500元/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