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鹿鸣乡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鸣乡委员会:
《鹿鸣乡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编委审定,现予印发。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代章)
2024年7月30日
鹿鸣乡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鹿鸣乡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鹿鸣乡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鹿鸣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聚焦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核心职能,构建党建统领、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基层治理格局。主要职能是:
(一)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民主法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众团体等领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完善相应体制机制,提升协调能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统筹党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编制和组织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好产业发展、辖区企业、投融资环境、人才、创业创新等优化服务工作。积极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特色产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村民增收。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三)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优化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教育、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落实就业创业、社保医保、社会救助、退役军人服务等相关领域的政策。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
(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基层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提高自治整体水平,动员指导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和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各种社会力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实做强党建引领的基层共治基本网格单元,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五)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统筹平安综治、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信访稳定、人民武装等工作。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抓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负责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和抢险救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区域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根据以上职能,鹿鸣乡统筹设置内设机构5个。
(一)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负责统一部署一体化治理智治平台,承担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应急指挥、督查考核等职责。负责数字重庆、机关日常政务、文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督查、档案、保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的建设办公室
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宣传、社会工作、改革、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民主法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及群团日常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承担经济发展、村镇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管理、农村公路管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财政管理、经济社会统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民生服务办公室
承担民政、卫生健康、教育、文化、体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老龄、旅游、广播电视等工作,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
承担平安综治、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综合执法、信访稳定、人民武装、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健全应急管理和除险清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执法协调、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公共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网上网下联动化解网络舆情风险等机制,推动平安法治和社会治理工作落细落实。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鹿鸣乡统筹设置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因地制宜设置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一)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承担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优抚安置等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职责。负责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指导村民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按照《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委托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协助上级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负责所涉执法领域的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辖区内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执法保障工作,配合做好紧急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
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工作,培育践行主流价值,普及文明新风。承担志愿服务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文化、体育阵地建设事务性工作,整合文化、体育、旅游等阵地资源。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资源的搜集、整理、保护和宣传。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推进基层党建群建的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承担辖区经济发展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林、畜、渔等产业规划、招引、培育、落地和技术支持等产业发展全链条服务性工作。为动物(含水生动物)、植物疫病预防控制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和实施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环境卫生、公用设施管理、水利和地质灾害防治等事务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乡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章程设置。
第七条 鹿鸣乡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职数按相关法规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
鹿鸣乡事业编制17名。其中,鹿鸣乡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鹿鸣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设大队长1名;鹿鸣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鹿鸣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鹿鸣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
第八条 鹿鸣乡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事项一律以本文件规定为准,不设议事协调机构,除中央有明确要求的外,不再加挂各类牌子。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