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妇联、各乡镇(街道):
近年来,我县在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频发。2023年,郁山、石柳、桑柘、保家等乡镇辖区分别发生1起致1人溺亡事故;普子辖区1名家长驾驶农用三轮车送孩子上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汉葭辖区2名学生驾乘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2024年,汉葭、石柳、新田、三义、高谷等乡镇(街道)辖区分别发生1起致1人溺亡事故;绍庆辖区发生1起致2人溺亡事故;汉葭、高谷辖区家长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分别致1人死亡。大同辖区学生驾乘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2025年5月22日,保家辖区2名学生驾乘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鲜活生命的逝去,着实让人痛心;居高不下的数据,更是让人揪心。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和防溺水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一、强化调度部署。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彭水自治县2025年“平安校园”建设暨防溺水工作会精神,严格按照《2025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工作方案》(彭公发〔2025〕44号)和《关于落实暑期防范未成年学生溺水10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渝委教秘函〔2024〕31号)要求,在6月上旬前,专题研究调度1次学生交通和防溺水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统筹推动落实。6—9月要加密调度频次,始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学生交通和防溺水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过往事故教训,切实强化警示教育。要通过村组干部会、村民院坝会、赶场天集中宣传、LED显示屏、横幅标语、流动宣传车、村村通大喇叭等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和防溺水宣传教育,大力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动驻村干部、村组干部、社区网格员“进圈入群”“进村入户”,用案例警示、安全预警、温馨提示等方式,提醒家长教育孩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远离非法运营和农用车辆,严防学生私自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要督促家长切实加强学生校外安全监管,坚持做到孩子外出“四知道”(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坚决防止学生私自结伴到沟河渠塘戏水游泳。
三、强化排查巡查。各行业领域和各乡镇(街道)要在6月上旬前,再次对行业所属和辖区内重点水域、危险点位及曾经发生过溺水事故的地方,开展1次拉网式排查整治,补充完善1块警示牌、1个救生圈、1根救生绳、1根救生杆等“4个1”防溺水措施。对因施工及开采、挖沙等形成的坑、洼、塘等溺水隐患,要采取回填或设置固定警示标识、防护栏(网)等方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要组建以村(社区)干部、警务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员、志愿者等为主的巡防力量,加强高温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巡逻巡查,及时劝阻学生私自下水行为,强化应急救援等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借助“法治∙防未成年人溺水一件事”应用和采取无人机巡河预警等手段,强化数字赋能。属地政府、辖区派出所和交巡警中队要切实加大学生上放学重点时段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农用车辆集中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及时劝导未成年学生私自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不安全行为,全力保障学生交通出行安全。
四、强化关护帮扶。各单位要用好儿童之家、青少年之家、妇女之家、流动少年宫等阵地,在节假日特别是暑期,组织各类托管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学生居家学习和休闲娱乐需要,杜绝或减少私自下水行为。要严格落实村社干部与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人人见面、天天“点名”要求,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离异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学生群体“一对一”“多对一”关爱行动,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和防溺水安全教育,严防漏管失控。
五、强化跟踪问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和防溺水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逐层逐级压实责任,切实强化跟踪督导,确保工作有安排部署、有跟踪落实。因责任不落实、工作敷衍应付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