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农技发〔2026〕1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关于做好彭水自治县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20号)要求,为促进彭水自治县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结合我县实际,预计使用资金不超过20万元用于支持全额投资购买农机装备。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选择配置粮食烘干机、农用无人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播种收获机、辅助驾驶定位终端设备、发电机、农用水泵等机具,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服务、应急救灾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全面全程机械化生产。
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把关,积极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于2026年5月6日前将资料报送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机械科,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险 78865000
附件:1. 《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 《2026年xx项目实施方案》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
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选择配置粮食烘干机、农用无人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播种收获机、辅助驾驶定位终端设备、发电机、农用水泵等机具,增强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服务、应急救灾能力,应对区域内面广量大的病虫害、日益频发的不稳定极端气候,实现农业虫口夺粮、旱涝保收、减工降本目标。
二、申报主体
从事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有较好的成长性,具备明显区位优势和示范效应,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度,拥有从事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相应农业机械,掌握农业生产过程中一些先进技术。
2.按规定进行农业机械登记、年检,参加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关培训,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3.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且机具设备不得随意变卖和转让,在极端天气情况下能服务大局,听从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动。
四、建设内容
1.选择购置拖拉机、粮食烘干机、农用无人机、水泵等机具,使用资金不超过20万元。
2.累计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1000亩次以上。
五、申报资料
1.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格式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建设内容、财政补助环节、动力配备、购置设备型号及台(套)数等关键内容,项目建设任务及绩效目标要切实做到可考核、可量化。
2.机具设备不得随意变卖转让、服从统一调配承诺书。
3.土地流转、服务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佐证材料。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填列“农机”。
(二)资料报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机械科。联系人:吴险;电话:78865000。
附件2
2026年xx项目实施方案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1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2 项目申报意见表
|
项目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行业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
审核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
说明:此表由申报主体及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相关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县级行业主管单位审核意见由相关部门填写;有关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跨区域实施相关项目乡镇(街道)可不签署意见。
(此页无正文)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6年4月24日印发 |
无障碍
关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