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3〕1号)要求,农村村民修建住宅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符合“一户一宅”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为确保农户的合法权益,请各乡镇街道落实专人,就辖区内符合办理农村宅基地农转用的农户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清理,并于2025年8月29日前,将附件信息填报后通过渝快政平台报送至我局联系人处,未提交相关资料信息的乡镇(街道)不纳入本轮宅基地转用范围。
特此通知。
附件:1. 彭水自治县乡镇(街道)农民建房登记表-违法图斑
2. 彭水自治县乡镇(街道)农民建房登记表-日常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