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子府发〔2024〕61号
彭水自治县普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
为全面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4〕78号)要求,经镇党委同意,现就扎实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目标任务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面上参保率95%以上,7类低收入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保率100%,脱贫人口参保率 99%以上。各村居具体参保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参保缴费标准
严格执行重庆市确定的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参加 2025 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 400 元/人·年、二档 775 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 380元/人·年、二档 755 元/人·年。
三、参保资助标准
2025年继续对以下特殊人员参保给予资助(详见附件2)。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四类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按二档缴费标准的100%资助。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四类其他优抚对象(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及7—10级伤残退役军人伤残民兵),县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卫生健康委认定的计生残抚(特扶)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二档,均按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资助。
县卫生健康委认定的计生优抚(奖扶)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二档,均按一档缴费标准的80%资助。
县民政局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按一档缴费标准的90%资助。县民政局认定的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县农业农村委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县残联认定的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按一档标准的70%资助;上述人员自愿参加二档的,按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资助。
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二档,均按15元/人的标准定额资助。
四、参保及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一)集中参保征缴。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10月中旬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医保待遇享受。在集中参保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方便返乡人员等群体参保,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5年2月28日以后参保的,将有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2025年6月30日以后参保的,财政补助资金由个人全额缴纳(最低标准为1070元/人)。
五、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赵洪同志任组长,分管副镇长豆世华同志和各驻村领导为副组长,镇政府驻村干部和各村(社)支部书记为成员。各村(社)是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村(社)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参保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村(社)干部在缴费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主力军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并扎实推进参保征缴工作,做到明目标、定责任、追进度,确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深化宣传引导。各村社要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待遇政策及征缴方式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途径,营造参保征缴良好氛围。特别要加强对征缴流程变化、参保资助标准变化的宣传和县上医疗保险筹资政策及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动员引导辖区居民主动参保。
(三)强化指导服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统筹调度参保工作,建立参保情况调度机制,及时通报参保进度,镇领导班子组建2025年医保征缴工作督察组,加强对各村参保工作的指导与督促。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服务指导,及时收集汇总参保征缴进展情况。
(四)严格考核督查。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考核指标有两项:一是面上参保完成率完成95%以上;二是7类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分别达到100%、99%以上。按照《普子镇人民政府关于普子镇2025年度各村(社)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考核办法》对各村居进行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村(社)进行奖励,对工作推进滞后的村居将严肃处理。
附件:1. 普子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
缴工作任务表
2. 彭水自治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员参保资助标准表
彭水自治县普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彭水自治县普子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印发
附件1
普子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任务表 | ||
序号 |
村居 |
2025年度参保目标 |
1 |
双桥社区 |
1465 |
2 |
鼓田社区 |
1347 |
3 |
普子坝社区 |
3520 |
4 |
大龙桥村 |
2188 |
5 |
凤凰村 |
1852 |
6 |
沙坝村 |
2248 |
7 |
新坪村 |
3285 |
8 |
四合庄村 |
2368 |
9 |
桐泉村 |
1792 |
10 |
凤山村 |
1931 |
11 |
石坝子村 |
2886 |
附件2
彭水自治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人员资助参保标准表
资助人员类别 |
参保档次 |
资助标准 |
个人缴费标准 |
特困人员(含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一档 |
400 |
0 |
二档 |
400 |
375 |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
一档 |
360 |
40 |
二档 |
400 |
375 | |
低保边缘户 |
一档 |
280 |
120 |
二档 |
400 |
375 |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一档 |
280 |
120 |
二档 |
400 |
375 | |
重点优抚对象(四类人员) |
二档 |
775 |
0 |
其他优抚对象(四类人员) |
一档 |
400 |
0 |
二档 |
400 |
375 | |
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 |
一档 |
280 |
120 |
二档 |
400 |
375 | |
返贫致贫人口 |
一档 |
280 |
120 |
二档 |
400 |
375 | |
脱贫不稳定户 |
一档 |
280 |
120 |
二档 |
400 |
375 | |
边缘易致贫户 |
一档 |
280 |
120 |
二档 |
400 |
375 | |
突发严重困难户 |
一档 |
280 |
120 |
二档 |
400 |
375 | |
计生优抚(奖扶)人员 |
一档 |
320 |
80 |
二档 |
320 |
455 | |
计生残抚(特扶)人员 |
一档 |
400 |
0 |
二档 |
400 |
375 | |
稳定脱贫人口 |
一档 |
15 |
385 |
二档 |
15 |
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