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7453420212/2021-00011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普子镇
  • 成文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轮换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通知(转发)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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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派范围

(一)脱贫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全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每村有1名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2名工作队员。

(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

(三)有组织能力、有产业基础、有重点项目、有辐射效应、能够率先实现振兴的示范村和县级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选派第一书记。

二、驻村职责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在各乡镇(街道)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需要,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强村党组织。重点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推动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促进担当作为,帮助培育后备力量,发展年轻党员,吸引各类人才;推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二)推进强村富民。重点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推动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乡村建设行动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治理水平。重点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推动规范村务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策、民主管理监督、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为民办事服务。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参与便民利民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嘘寒问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到岗后,要迅速进村入户,开展调研,了解村情民意,采取召开院坝会、座谈会和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梳理重点事项,做好向派出单位领导调研指导时的前期准备和工作汇报。要会同村干部在县乡的指导下,共同研究制定年度振兴计划和过渡期乡村振兴规划。要全力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回头看”工作,重点从住房、教育、医疗、饮水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尤其是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要严格落实动态清零机制,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坚决守住“两不愁三保障”底线,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要研究落实下村签到、工作纪实、在岗抽查“三项制度”的措施和办法,确保每个月2/3以上时间吃在村、住在村、干在村。要结合进村入户、“回头看”等,全方位、多方式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教育引导和感情沟通,激发内生动力。要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特别是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同时注意调动村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三、交接帮带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轮换设置1周交接期,轮换撤回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交接期内要详细介绍情况,引导接任人员与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联系人搞好对接;要形成工作交接清单,与接任人员仔细做好交接,确保工作接续、不受影响。

原未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分别明确专人搞好帮带,帮助新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熟悉村情民情、掌握相关政策、理清工作思路,尽快进入角色。

各派出单位要热情关心轮换回单位的同志,充分肯定其驻村期间做出的成绩,鼓励他们继续发扬伟大的脱贫攻坚精神,立足本职担当作为。

四、管理考核

接任、新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驻村期间,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提出年度承诺事项和阶段性目标,连同照片、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并定期公布驻村工作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要参加所在村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基层组织建设等所有的会议、活动等;要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增强帮扶实效。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委、县扶贫办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管理,结合实际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委、县扶贫办及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调研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按有关规定选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先进典型,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下村签到、工作纪实、在岗抽查等制度,确保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个月2/3以上时间吃在村、住在村、干在村;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落实专人负责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考勤、请销假审批。

各派出单位要加强跟踪管理,每半年听取1次选派人员工作情况汇报,单位负责同志每年到村调研指导、推进工作;要落实好选派人员各项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实行项目、资金、责任“三捆绑”,为选派人员提供大力支持帮助,共同做好派驻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

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由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委、县扶贫办及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年度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意见,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考核过程中深入听取村干部、党员、群众意见,全面了解现实表现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将其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地见效。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委、县扶贫办及乡村振兴部门具体牵头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其他涉农部门密切配合,结合自身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有关工作。把选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

强化保障支持,加强关心关爱。派出单位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派往艰苦边远地区的,参照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的地区性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助。每年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报销医疗费所在乡镇(街道)提供必要工作和生活条件。分级负责开展培训,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则上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委、县扶贫办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经常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谈心谈话,派出单位要加强联系,了解思想动态,促进安心工作,激励担当作为。

附件:彭水县轮换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