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7453420212/2022-00034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普子镇
  • 成文日期
  • 2022-06-09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标题
  • 关于转发《彭水自治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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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

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彭水自治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512

(此件公开发布)


彭水自治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一年。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尊重客观实际和农民主体地位,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把促进区域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务实推进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确保过渡期内全县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全县农民收入增速、全县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民收入增速,使全县脱贫群众与全县农民收入比例、全县农民与全市农民收入比例不断提高,推动巩固脱贫成果上台阶、乡村振兴开新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推动衔接政策落地落实。细化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保持衔接资金投入总体稳定,充分调动金融合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形成多方投入合力。全面落实乡村振兴人才支持政策。因地制宜完善一批政策措施,及时跟踪督促政策落实。

(二)用好用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持续争取中央和市级的各项政策倾斜支持,全面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一县一策”,建立重点帮扶县有关工作调度机制。编制完善《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研究细化具体目标任务,全力推动稳岗就业、帮扶产业发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社会帮扶、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干部培训、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跟踪监测等各项具体工作出成效。积极对接科技特派团到县开展帮扶,大力推动教育、医疗干部人才对口帮扶。充分发挥市领导联系乡村振兴工作机制作用,推进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善感乡)发展规划落地落实,强化原市级深度贫困乡(三义乡、大垭乡)帮扶指导工作,提升“帮乡促县”实效。

(三)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发展。落实县领导暨县直单位联系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对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善感乡)、县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太原镇、润溪乡、岩东乡)和绍庆街道阿依河社区等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以及靛水街道文武社区等1乡村振兴先行示范村倾斜支持力度,分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四)完善和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优化自上而下排查和自下而上申报、干部群众双向、线上线下结合、县级部门联动机制,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全部纳入监测,确保及早发现、应纳尽纳。严格落实监测帮扶和“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机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精准施策,确保有人管、管到位。严格把握退出标准,规范退出程序,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充分运用“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平台”,提升数字化管理能力。

(五)进一步推动脱贫产业提质增效。持续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大力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适时对脱贫攻坚时期的产业帮扶开展“回头看”。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设施出租、股权投资等新发展模式。逐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立足农业农村资源,大力发展乡村二三产业,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在乡村创新创业。完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用、共管。持续用好小额信贷等金融政策,扎实做好“富民贷”试点工作。强化消费帮扶,全年实现消费帮扶1.353亿元以上。

(六)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强化就业帮扶措施,确保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定在5万人以上。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开展就业服务。打造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开展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全面落实脱贫人口就业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促进脱贫人口外出稳岗就业。多措并举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在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等基础设施方面大力推广“以工代赈”。落实就业帮扶各类补助政策,引导就业帮扶车间积极吸纳脱贫人口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聘用脱贫人口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七)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落实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健全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县乡两级党政领导联系帮扶机制,制定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一点一策”后续扶持方案,压紧压实责任。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社区)开展乡村治理专项行动,推广清单制、积分制和数字化等成功经验,稳步提升治理水平。持续加大安置点产业培育力度。推动解决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管理跟不上等问题。继续实施易地搬迁就业协作帮扶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搬迁人口就业水平,动态解决搬迁脱贫家庭零就业问题。

(八)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乡村道路和饮水等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强化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加强到户类资产指导帮扶,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扩大扶贫项目资产运营试点。完善项目库建设,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完善项目评价办法。在支持重点进一步聚焦的前提下,确定一批重点项目,研究衔接资金支持农村饮水安全成果保障。强化衔接资金监管,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县级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镇、村两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继续实施严格的资金绩效评价。

(九)深化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其他社会帮扶。拓展鲁渝协作范围和领域,进一步深化乡镇、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推动鲁渝协同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共建特色产业基地、示范园区。协同办好展销会,联手打造消费品牌。深化民生领域协作,健全劳务对接机制,拓展就业渠道,加强人才协作。发挥中央单位帮扶作用,保持帮扶力度不减,不断拓展帮扶领域。深入推进市农业农村委集团帮扶和永川区、潼南区对口帮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依托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持续加大对我县的支持力度。

(十)深化驻乡驻村帮扶。继续对脱贫户进行联系帮扶。全面落实中央和市级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及我县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选好管好用好驻乡驻村干部。有针对性开展驻乡驻村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持续提升工作能力。严格执行下村签到、工作纪实、在岗抽查等制度,驻村干部每月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吃、住、干“三在村”。严格落实派驻单位与驻乡驻村干部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加强和完善驻乡驻村干部的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切实为原深度贫困乡(三义乡、大垭乡)产业指导组派驻人员做好服务保障,推动做好帮扶工作,与当地干部群众一道推进强村富民。

(十一)严格考核评估。按期完成2021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将各级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明察暗访重要内容。配合国家和市级开展2022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完善乡村振兴责任制、考核督查等机制,强化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39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开展暗查暗访,持续跟踪督导整改情况,适时组织暗查暗访“回头看”。

(十二)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涉贫涉乡村振兴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引导,营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工作的典型经验,持续讲好减贫与乡村振兴的中国故事、重庆故事和彭水故事。

二、务实推进乡村建设

(十三)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优化完善实用性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建立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机制。以县为单位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健全入库项目审核和绩效评估机制,把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通村组路硬化、入户道路、农村供水等优先纳入项目库建设。总结推广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有效做法,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推动乡村建设示范创建,打造乡村建设新样板。聚焦市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社区)和原深度贫困乡,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乡村建设上水平。

(十四)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入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渐次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着力引导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持续推进“千村宜居”计划,新建美丽宜居乡村15个。建设美丽庭院项目7个。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强化技术指导,力争全年完成新建(改造)农村户厕1150户。探索开展农村厕所革命信息化建设,强化全过程管理。

(十五)着力补齐乡村建设短板。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提升,持续优化水、电、路、气、通信、物流等设施布局和建设。建设农村公路安防工程100公里,改造危桥2座,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20.61公里、低压线路96.58公里、配变55台容量6050千伏安。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推进“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工程,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耕地保育、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农村物流配送、“三农”信用、农业农村工作“六大体系”等基础建设,夯实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资源支撑。

三、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十六)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健全乡村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县级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推动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推动公共服务加快下行进村。强化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下“三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落地落实。着力加强乡村治理人才建设,激励退役军人等参与乡村治理。

(十七)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创新模式。拓展积分应用领域,创新积分载体平台,扩大积分制覆盖范围,激发农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把清单制作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权力清单、自治清单、协助清单、证明清单、服务清单、负面清单等“六项清单”,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小微权力、村级事项、公共服务等各类清单,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深入推进“枫桥经验”彭水实践,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建设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探索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十八)推动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按要求完成乡村治理试点示范任务。积极推动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参与市级乡村治理乡村观摩交流,结合实际学习推广重庆市“新风小院”“和顺茶馆”等经验做法。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征集,持续向国家和市级推介我县乡村治理典型经验。

(十九)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深化移风易俗“十抵制十提倡”工作,开展人情攀比、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违建墓地整治,推进殡葬事业改革。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优秀乡村文化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持续开展“星级文明户”“身边好人”等评选,推动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占比分别达到58%68%,不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谆朴民风。

四、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

(二十)加强学习研究。持续学习《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汇编》,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用以指导和推动工作。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农村现状调查、农村人口趋势变化分析。持续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

(二十一)加强能力建设。按照中央部署和市级统一安排,及时制定乡村振兴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部门职能调整和机构队伍建设。加强乡村振兴系统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题培训。对全县村支部书记开展轮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继续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精准开展差别化培训。

(二十二)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全县资金项目开展抽查检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抓好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各级考核、督查、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既要严肃问责,又要防止以简单问责代替整改落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治重化积”专项行动,强化国家、市级转办件、群众实名来信件核查力度,扎实化解信访突出矛盾。

(二十三)加强作风建设。组织干部开展遍访农户活动。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加大问责问效力度。持续开展涉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落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持续纠治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减少填表报数、会议活动、发文数量、督查次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彭水自治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彭水自治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备注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推动衔接政策落实落地。

1

细化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

县委农办

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保持衔接资金投入总体稳定,充分调动金融合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形成多方投入合力。

县财政局


县金融发展中心

黔江银保监分局彭水监管组


3

全面落实乡村振兴人才支持政策。

县人力社保局

县委组织部

县农业农村委


4

因地制宜完善一批政策措施,及时跟踪督促政策落实。

县委农办

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用好用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

5

持续争取中央和市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各项倾斜支持,全面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一县一策,建立重点帮扶县有关工作调度机制。

县发展改革委

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

编制完善《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研究细化具体目标任务,全力推动稳岗就业、帮扶产业发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社会帮扶、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干部培训、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跟踪监测等各项具体工作出成效。

县乡村振兴局

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7

积极对接科技特派团到县开展帮扶。

县委组织部

县经济信息委

县农业农村委

县教委

县乡村振兴局

县国资服务中心

县畜牧发展中心


8

大力推动教育、医疗干部人才对口帮扶。

县委组织部

县人力社保局

县教委

县卫生健康委


9

充分发挥市领导联系乡村振兴工作机制作用,推进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善感乡发展规划落地落实,强化原市级深度贫困乡三义乡、大垭乡帮扶指导工作,提升帮乡促县实效。

县委农办

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善感乡

三义乡

大垭乡


(三)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村发展。

10

落实县领导暨县直单位联系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对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善感乡,县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太原镇、润溪乡、岩东乡,绍庆街道阿依河社区等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以及靛水街道文武社区等乡村振兴先行示范村倾斜支持力度,分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县委农办

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四)完善和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

11

优化自上而下排查和自下而上申报、干部群众双向、线上线下结合、县级部门联动机制,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全部纳入监测,确保及早发现、应纳尽纳。严格落实监测帮扶和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机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精准施策,确保有人管、管到位。严格把握退出标准,规范退出程序,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充分运用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平台功能,提升数字化管理能力。

县乡村振兴局

县卫生健康委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教委

县人力社保局

县水利局

县民政局

县医保局

县残联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

人行彭水支行


(五)进一步推动脱贫产业提质增效。

12

续加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大力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适时对脱贫攻坚期的产业帮扶开展回头看。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设施出租、股权投资等新发展模式。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13

逐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乡村振兴局


14

立足农业农村资源大力发展乡村二三产业,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15

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在乡村创新创业。

县人力社保局

各乡镇(街道)


16

完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用、共管。

县农业农村委

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17

持续用好小额信贷等金融政策,扎实做好富民贷试点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18

强化消费帮扶,全年实现消费帮扶1.353亿元以上。

县商务委

县级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六)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

19

强化就业帮扶措施,确保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定在5万人以上。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开展就业服务。

县人力社保局

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20

打造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开展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全面落实脱贫人口就业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促进脱贫人口外出稳岗就业。

县人力社保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

各乡镇(街道)


21

多措并举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在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等基础设施方面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县人力社保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农业农村委

县交通局

县水利局

县文化旅游委

县林业局

县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22

落实就业帮扶各类补助政策,引导就业帮扶车间积极吸纳脱贫人口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县人力社保局

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23

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聘用脱贫人口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县人力社保局

县交通局

县水利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林业局

县农业农村委


(七)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24

落实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健全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县乡两级党政领导联系帮扶机制,一点一策制定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方案,压紧压实责任。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社区)开展乡村治理专项行动,推广清单制、积分制和数字化等成功经验,稳步提升治理水平。持续加大安置点产业培育力度。推动解决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管理跟不上等问题。继续实施易地搬迁就业协作帮扶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搬迁人口就业水平,动态解决搬迁脱贫家庭零就业问题。

县发展改革委

县委宣传部

县委政法委

县农业农村委

县人力社保局

县司法局

县民政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公安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有关乡镇(街道)


(八)管好用好资金项目。

25

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乡村道路和饮水等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强化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加强到户类资产指导帮扶,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扩大扶贫项目资产运营试点。完善项目库建设,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完善项目评价办法。在支持重点进一步聚焦的前提下,确定一批重点项目,研究衔接资金支持农村饮水安全成果保障。强化衔接资金监管,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县级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继续实施最严格的资金绩效评价。

县乡村振兴局

县财政局

县交通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委等县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九)深化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其它社会帮扶。

26

拓展鲁渝协作范围和领域,进一步深化乡镇、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推动鲁渝协同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共建特色产业基地、示范园区。协同办好展销会,联手打造消费品牌。深化民生领域协作,健全劳务对接机制,拓展就业渠道,加强人才协作。

县乡村振兴局

县委组织部

县农业农村委

县人力社保局

县卫生健康委

县商务委

有关乡镇(街道)


27

发挥中央单位帮扶作用,保持帮扶力度不减,不断拓展帮扶领域。

县乡村振兴局

有关乡镇(街道)


28

深入推进市农业农村委帮扶集团和永川区、潼南区对口帮扶。

县农业农村委

县发展改革委

有关乡镇(街道)


29

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依托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持续加大对我县的支持力度。

县工商联

各乡镇(街道)


(十)深化驻乡驻村帮扶。

30

继续对脱贫户进行联系帮扶。

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31

全面落实中央和市级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及我县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选好管好用好驻乡驻村干部。有针对性开展驻乡驻村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持续提升工作能力。严格执行下村签到、工作纪实、在岗抽查等制度,驻村干部每月2/3以上时间吃、住、干三在村”。严格落实派驻单位与驻乡驻村干部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加强驻乡驻村干部的管理考核和激励保障,为原深度贫困乡三义乡、大垭乡产业指导组派驻人员做好服务保障,推动做好帮扶工作,与当地干部群众一道推进强村富民。

县委组织部

县农业农村委

县级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十一)严格考核评估。

32

按期完成2021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将各级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明察暗访重要内容。

县农业农村委

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33

配合国家和市级开展2022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考核评价。

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34

完善乡村振兴责任制、考核督查等机制,强化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39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开展暗查暗访,持续跟踪督导整改情况,适时组织暗查暗访“回头看”。

县委农办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纪委监委

委组织部

县农业农村委

县乡村振兴局


(十二)持续加强宣传引导。

35

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涉贫涉乡村振兴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引导,营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工作的典型经验,持续讲好减贫与乡村振兴的中国故事、重庆故事和彭水故事。

县委宣传部

县级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二、务实推进乡村建设

(十三)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

36

优化完善实用性村庄规划。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街道)


37

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38

建立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机制。以县为单位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健全入库项目审核和绩效评估机制,把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通村组路硬化、入户道路、农村供水等优先纳入项目库建设。总结推广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有效做法,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推动乡村建设示范创建,打造乡村建设新样板。聚焦市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社区)和原深度贫困乡,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乡村建设上水平。

县乡村振兴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经济信息委

县文化旅游委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生态环境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商务委

县交通局

县水利局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十四)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39

深入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县农业农村委

县乡村振兴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城市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


40

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渐次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着力引导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县城市管理局


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41

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县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42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

县城市管理局


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43

接续推进千村宜居计划,新建美丽宜居乡村15个。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44

建设美丽庭院项目7个。

县住房城乡建委

有关乡镇(街道)


45

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强化技术指导,力争全年完成新建(改造)农村户厕1150户。探索开展农村厕所革命信息化建设,强化全过程管理。

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十五)着力补齐乡村建设短板。

46

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提升,持续优化水、电、路、气、通信、物流等设施布局和建设。

县乡村振兴局

县水利局

县经济信息委

县商务委

各乡镇(街道)


47

建设农村公路安防工程100公里,改造危桥2座。

县交通局

有关乡镇(街道)


48

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20.61公里、低压线路96.58公里、配变55台容量6050千伏安。

县经济信息委

有关乡镇(街道)


49

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

县乡村振兴局

县财政局

县教委

县卫生健康委

县文化旅游委

县人力社保局

县医保局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50

推进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工程,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耕地保育、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农村物流配送、“三农”信用、农业农村工作“六大体系”等基础建设,夯实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资源支撑。


县农业农村委

县经济信息委

县商务委

县供销社

县乡村振兴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十六)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

51

健全乡村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县级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推动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推动公共服务加快下行进村。

县乡村振兴局

县委宣传部

县委政法委

县司法局

县民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52

强化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下三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县委政法委

县司法局

县民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53

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54

着力加强乡村治理人才建设,激励退役军人等参与乡村治理。

县人力社保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十七)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创新模式。

55

拓展积分应用领域,创新积分载体平台,扩大积分制覆盖范围,激发农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积极性。

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56

把清单制作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权力清单、自治清单、协助清单、证明清单、服务清单、负面清单等六项清单,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小微权力、村级事项、公共服务等各类清单,规范村级组织运行。

县委农办

县委组织部

县纪委监委

县农业农村委

县委政法委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公安局
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57

深入推进枫桥经验彭水实践,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建设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

县委政法委

县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


58

探索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十八)深化乡村治理试点示范。

59

按要求完成乡村治理试点示范任务。积极推动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参与市级乡村治理乡村观摩交流,结合实际学习推广重庆市新风小院”“和顺茶馆等经验做法。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征集,持续向国家和市级推介我县乡村治理典型经验。

县乡村振兴局

县委宣传部

县委政法委

县司法局

县民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十九)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60

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深化移风易俗十抵制十提倡工作,开展人情攀比、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优秀乡村文化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持续开展“星级文明户”“身边好人”等评选,推动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占比分别达到58%68%,不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谆朴民风。

县委宣传部

各乡镇(街道)


61

开展违建墓地整治,推进殡葬事业改革。

县民政局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林业局

县生态环境局

等县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

(二十)加强学习研究。

62

持续学习《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汇编》,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用以指导和推动工作。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农村现状调查、农村人口趋势变化分析。持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县委农办

县级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二十一)加强能力建设。

63

按照中央和市上统一部署,及时出台乡村振兴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部门职能调整和机构队伍建设。加强乡村振兴系统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题培训。对全县村支部书记开展轮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继续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精准开展差别化培训。

县委组织部

县委编办

县农业农村委

县乡村振兴局

县人力社保局


(二十二)加强日常监管。

64

组织开展《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全县资金项目开展抽查检查。

县财政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农业农村委等使用衔接资金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65

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抓好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各级考核、督查、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既要严肃问责,又要防止以简单问责代替整改落实。

县纪委监委

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有关部门

有关乡镇(街道


66

按照市上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治重化积专项行动,强化国家、市级转办件、群众实名来信件核查力度,扎实化解信访突出矛盾。

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有关部门

有关乡镇(街道


(二十三)加强作风建设。

67

组织干部开展遍访农户活动。

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68

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加大问责问效力度。

县纪委监委

县级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69

持续开展涉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落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持续纠治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减少填表报数、会议活动、发文数量、督查次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县纪委监委

县级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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