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03XY/2022-0000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机构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19-10-28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镇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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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乡镇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10号)《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机构名称等事项的通知》(渝委编委〔20193号)和《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委办发〔20192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突出乡镇履职重点。

坚持乡镇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基本职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乡镇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

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强化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强化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强化城镇和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公共安全职能。加强安全生产、消防、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二)扩大服务管理权限。

根据乡镇工作需要和承接能力,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对城镇化率相对较高的镇,重点扩大企业投资、规划建设、城镇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对城镇化率相对较低的乡,重点扩大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生态建设、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县级相关部门要在人才、技术、网络端口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加强培训指导和业务监督。要按照“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的原则,紧密结合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厘清法律法规授权乡镇的行政执法职责,规范县级部门委托执法事项、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集中执法职权、整合执法力量,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提高基层法治水平。

乡镇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市场监管等由县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要建立健全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加强执法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处理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与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关系,合理划分执法范围,明确执法边界,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

二、综合办事机构设置

根据彭水实际,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特点乡镇履职的需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和综合设置要求,对全县36个乡镇机构进行分类设置。保家镇、郁山镇、桑柘镇、普子镇、高谷镇、鹿角镇、黄家镇、龙射镇、鞍子镇、新田镇、平安镇、连湖镇、长生镇、万足镇、龙溪镇、大同镇、太原镇、梅子垭镇、诸佛乡、鹿鸣乡、岩东乡、石柳乡、龙塘乡、善感乡、乔梓乡、走马乡、润溪乡、联合乡、棣棠乡、芦塘乡、三义乡、朗溪乡、大垭乡、石盘乡、双龙乡、桐楼乡等36个乡镇党委、政府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7个,实行机构限额管理。即:党政办公室(简称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公室(简称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简称民政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公室(简称平安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简称规划建设环保办)、财政办公室(简称财政办)、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应急办)。

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乡镇均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简称综合执法办)。

石盘乡、双龙乡、桐楼乡党群工作办公室(简称党群办)在党政办公室挂牌,其余33个乡镇单独设置党群办。

保家镇、郁山镇、普子镇、桑柘镇4个镇单独设置人大办公室(简称人大办),其他32个乡镇人大办在党政办公室挂牌。

(一)党政办。负责党的建设、纪检、宣传、统战、政协、法制、武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民族宗教、综合协调、文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会务、档案、保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经发办(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促进乡镇经济发展职责。负责拟定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辖区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林、牧、渔、工业、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划与指导工作。贯彻落实非公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为非公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负责农民负担减负监督、土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统计,做好经济、人口、农业相关普查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民政社会事务办(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负责民政、社会救助、殡葬管理、教育、卫生健康、老龄事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审核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对象等工作。承担地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和物业纠纷调处。负责村(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负责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平安办。负责普法教育、信访、维稳、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社会平安创建、法治创建,指导村(社区)开展社会平安群防群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规划建设环保办。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自然资源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下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转报)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综合监管、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复垦、国土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耕地及其他自然资源保护、人防、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辖区河道日常管护和河(库)长制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管理。具体承担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财政办。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村(社区)财务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应急办。组织编制辖区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按规定负责辖区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灾害救援工作。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县级部门做好辖区农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职责,承担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日常巡察、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农村家宴备案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配合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

党群办。统筹基层党建、群团、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大办。承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履行法定职权的具体工作。负责起草编写主席团文件、材料、人代会筹备,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评议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完成党委、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乡镇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全县36个乡镇共核定行政编制760名(含大学生周转编制5名,其中高谷镇1名、平安镇1名、岩东乡2名、长生镇1名)(详见附件)。

暂核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实行“只出不进”“退一减一”的原则(详见附件)。

(二)领导职数。

1.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配备。

2.乡镇综合办事机构各设主任1名(详见附件)。

3.各类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

四、其他事项

乡镇人员编制、综合办事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一律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乡镇编制核定和综合办事机构领导职数核定情况表


附件

乡镇编制核定和综合办事机构领导职数核定情况表

序号

名称

编制

综合办事机构领导职数

行政

工勤

党政办

经发办

民政

社会

事务办

平安办

规划

建设

环保办

财政办

应急办

综合

执法办

党群办

人大办

备注

1

保家镇

45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郁山镇

31

0

1

1

1

1

1

1

1

1

1

1


3

桑柘镇

36

1

1

1

1

1

1

1

1

1

1

1


4

普子镇

26

1

1

1

1

1

1

1

1

1

1

1


5

高谷镇

31

1

1

1

1

1

1

1

1

1

1

0

大学生

周转编制1

6

鹿角镇

26

1

1

1

1

1

1

1

1

1

1

0


7

黄家镇

22

2

1

1

1

1

1

1

1

1

1

0


8

龙射镇

23

0

1

1

1

1

1

1

1

1

1

0


9

鞍子镇

23

0

1

1

1

1

1

1

1

1

1

0


10

新田镇

26

2

1

1

1

1

1

1

1

1

1

0


11

平安镇

17

1

1

1

1

1

1

1

1

1

1

0

大学生

周转编制1

12

连湖镇

21

1

1

1

1

1

1

1

1

1

1

0


13

长生镇

17

0

1

1

1

1

1

1

1

1

1

0

大学生

周转编制1

14

万足镇

18

3

1

1

1

1

1

1

1

1

1

0


15

龙溪镇

19

0

1

1

1

1

1

1

1

1

1

0


16

大同镇

17

0

1

1

1

1

1

1

1

1

1

0


17

太原镇

20

0

1

1

1

1

1

1

1

1

1

0


18

梅子垭镇

17

2

1

1

1

1

1

1

1

1

1

0


19

诸佛乡

21

3

1

1

1

1

1

1

1

1

1

0


20

鹿鸣乡

19

0

1

1

1

1

1

1

1

1

1

0


21

岩东乡

17

0

1

1

1

1

1

1

1

1

1

0

大学生

周转编制2

22

石柳乡

17

0

1

1

1

1

1

1

1

1

1

0


23

龙塘乡

18

1

1

1

1

1

1

1

1

1

1

0


24

善感乡

19

0

1

1

1

1

1

1

1

1

1

0


25

乔梓乡

20

0

1

1

1

1

1

1

1

1

1

0


26

走马乡

17

0

1

1

1

1

1

1

1

1

1

0


27

润溪乡

23

1

1

1

1

1

1

1

1

1

1

0


28

联合乡

19

1

1

1

1

1

1

1

1

1

1

0


29

棣棠乡

17

0

1

1

1

1

1

1

1

1

1

0


30

芦塘乡

17

0

1

1

1

1

1

1

1

1

1

0


31

三义乡

18

0

1

1

1

1

1

1

1

1

1

0


32

朗溪乡

17

0

1

1

1

1

1

1

1

1

1

0


33

大垭乡

18

0

1

1

1

1

1

1

1

1

1

0


34

石盘乡

16

0

1

1

1

1

1

1

1

1

0

0


35

双龙乡

16

0

1

1

1

1

1

1

1

1

0

0


36

桐楼乡

16

1

1

1

1

1

1

1

1

1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