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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三义乡
  • 成文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三义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义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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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府发〔2021〕32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三义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义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民委、乡属各部门: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义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三义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

  




三义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9〕134号)文件要求,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切实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面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乡村治理和服务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整体提高”的思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年底完成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目标,实现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达100%,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开成长效机制,养成自觉分类垃圾的好习惯。总体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实施主体

1. 公共机构:乡党政机关,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 相关企业:邮储银行、烟草站、饭店、商铺、农业经营主体及其它相关企业等。

3. 辖区6个行政村、29个村民小组。

(二)垃圾类别

1. 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荧光灯管、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饭剩菜等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

3. 可回收物:是指可以变废为宝、回收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 其他垃圾: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垃圾,主要包括一次性餐具,废弃食品袋(盒)、烟头、废弃纸巾、灰土、废弃纸尿裤、废弃瓶罐、陶瓷等。

(三)具体要求

1. 源头管控,分类投放。一是强化生活垃圾源头治理,对较为集中的村采取居民源头分拣。二是充分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大力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模式。三是针对卫生院医疗废弃物产生点多、量大、分布广和持续性等特点,由乡卫生院衔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将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证乡医疗环境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2. 严格管理,分类收存。一是对有害垃圾要根据不同品种和实际产生量,科学设置专门场所(容器)和醒目标志,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专人管理,实施专业收运。二是对厨余垃圾要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收存,易腐垃圾种类、统一收运投放到厨余垃圾收集池,经发酵后作为有机肥使用。三是可回收物由产生主体根据产生数量、种类分类设置临时存储容器或场所,由回收企业回收或集中到收购点出售,或由农户到村储存点换取积分。四是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存处置体系运行。五是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政府责成村两委整改、拒绝整改的,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输。各村要落实分类指导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乡村两级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点。

3. 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一是有害垃圾由各村负责清运垃圾人员总体负责清运。二是厨余垃圾中的果蔬垃圾、餐厨垃圾由各村收运统一拉到厨余垃圾回收处理池处理;三是可回收物由各村村委设置回收点收运或者回收利用处理;四是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运体系运行,运往中转站处理,各类垃圾运输设备、运输队伍要专业化,确保运行规范,避免环境污染。

4. 完善设施,补齐短板。一是规范分类标志,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收运车辆的标识标牌要清晰、功能要完善、管理要规范;二是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各村必须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及保洁员队伍。原则上每个村民小组保洁员不少于2人,要建立台账和花名册。

(四)工作措施

1.可回收物:村民对可回收物就近投放到可回收垃圾桶或送到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换取积分补助,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按规范对可回收物进行分拣,并定期运至中转站。

2.厨余垃圾:厨余垃圾直接投放到厨余垃圾收集池,经发酵后作为有机肥使用。

3.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投放到有害垃圾收集桶或者送到村级有害垃圾暂存点,村级有害垃圾暂存点按规范对有害垃圾进行分拣,并定期运至中转站(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其他有害垃圾进行储存)。最后由县农业农村委和县生态环境局指定有收运资质的企业收运,并负责末端处置工作。

4.其他垃圾:目前按照现行模式运行处理。

(五)职责分工

乡建环办:负责全乡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督促指导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运处置以及垃圾分类督导的管理。

乡财政办:负责全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资金投入安排和统筹调度。

乡卫生院: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医疗废弃物的收运处置。

中心校:在本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全乡各级企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和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工作。并开展进行垃圾分类工作。

各村委:负责本辖区内保洁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农村大院、农村居民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督促、检查、评比以及垃圾分类投放收运。

(六)考评及奖惩制度

细化考评指标,严密组织考评。定期进行考核督导并进行通报,推动环境卫生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1.考评方式

1)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每2个月由各村专人对保洁员(公益性岗位)上岗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张榜公示。

2)日常抽查。由乡政府工作组和村民委每个月对保洁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抽查,抽查主要以现场查看,随机问询、跟踪核查等方式。

2.奖惩制度

1)保洁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负责自己区域内的道路清扫、居民户周边环境卫生的清扫、督导居民户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边沟及少量塌方(重大塌方由村级安排人员处理),道路清障和杂草(定期喷灭草剂2次),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管护(垃圾箱体、垃圾桶等),如设施损坏,将根据具体责任情况扣除保洁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管护工资。

2)保洁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作统一发放的工作服上岗,每周上岗时间不少于3天,原则上星期一、星期四必须上岗,每月上岗时间不能少于15天。

3)考评以村上具体管理乡上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上岗时间不够的扣工资50元,督查环境卫生不合格一次扣工资20元至100元。

4)每年奖励10名以内优秀保洁员,奖励300元。

5)每年给予100元/人,用于购买清扫工具,劳保物品及灭草剂等补助。

(七)设备管理及安全责任。

1.垃圾转运车由驾驶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垃圾桶(含分类垃圾桶)由各村环卫保洁和垃圾分类指导员负直接管理责任。如发现垃圾桶丢失或损坏,扣责任区域保洁人员50元。

2.垃圾箱体,大小垃圾桶,分类垃圾桶等分配到各村,作集体资产登记,由各村负责管理和使用。

3.垃圾转运车由驾驶员负直接责任;一是要爱护车辆,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二是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谨慎驾驶,严禁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车;三是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不准开与证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以上任何一条违反,一经发现,将处罚200元。如是本人驾驶或者借他人驾驶,出现安全事故,一律由车辆使用人员自行负责。四是各村环卫保洁和垃圾分类指导员由各村统一管理和调度。各人员须服从指挥和安排,违者一次扣5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要明确垃圾分类工作职责,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党员以身作则,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政策保障。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引导全乡生活垃圾分类,让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

(三)强化宣传引导。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全乡居民群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切实提高全乡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快完善厨余垃圾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约束方式,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