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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县三义乡
  • 成文日期
  • 2022-06-09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标题
  •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三义乡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三义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干部职工和机关事务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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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党委发〔20225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三义乡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三义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干部职工和机关事务管理的意见


全体机关职工:

 2022年既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一年,为加强机关干部职工和日常事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规范生活言行,做到制度管人管事,确保机关正常运转,工作效率更好提升,经乡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意见:

 第一条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水平。在加强自学的基础上,每周星期一为领导干部及政府职工学习时间,每月至少集中学习2次。要求每个人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每月进行一次抽查。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新时代新形势下驾驭乡镇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  推行干部出勤签到制和签退制。

 (一)坚持工作出勤签到。具体签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以前,严禁代签,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签到,提前向党政办说明情况。

 (二)每天职工上班后,由党政办工作人员在签到册上注明缺签职工事由并签名,然后及时将签到册送纪委书记或值班领导处管理,每月汇总一次。

 (三)因工作下村、开会、出差、请假等不能签到的,由值班领导和党政办汇签并在备注栏签名。

 (四)每月签到情况在次月初由分管机关和纪检的领导审查汇总后予以公示,每季度按公示结果兑现奖惩。签到情况与下村补助、考核挂钩,无故未签到并无正当理由,对应天数扣下村补助,超过3天以上约谈,视情节轻重情况处理。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定、决议。党政办要提高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

 (一)党政办对上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公文要及时处理。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交主要领导审阅后转相关领导具体落实;涉及一般事项的公文,由在乡主持工作的领导阅后做出处理,需回复的上行文,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办理,经主要领导审签上报。

 (二)党政办除日常事务外,对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要积极做好信息反馈和传递,全面完成县委办、政府办政务信息任务,同时做好大事件登记,否则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三)党政办要做好会议准备和文档的收集、整理,及时打印各种文档材料,相关材料由各办公室自行完成后再交党政办,党政办要对公文的内容和格式严格把关,避免出现错别字、格式不对等情况。

 (四)党政办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周一至周五由党政办工作人员值守,周末及节假日值班电话移交值班人员接听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严禁擅离职守或将电话转接到其他职工的电话上,违者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出现一次批评警告,第二次起每次扣津贴50元,导致信息通知失误一次扣责任人津贴100元。

 (五)党政办和职能办公室,要做好来人来客的登记和接待工作,要做到说话和气、礼貌待人、平易近人、热情服务。

 第四条  落实值周和节假日值班责任制。

 (一)每周安排1名值班领导和2名职工负责值周,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党政办、应急办等职能部门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应急办1名),其余办公室视其情况和阶段工作需要来确定值班(以签到为准),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坚持开门上班,阳光作业。应急办值班人员必须上路检查车辆及其他领域安全监管。值班领导负责管理值班人员,严禁周末光签到不开门办公。凡是值班信息通知失误的,一次扣责任人津贴100元。值班期间的事务因处理不及时造成上访、通报或群体性事件的,分别处值班人员责任费200元,情节严重者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国庆长假和春节值班。安排1名值班领导和2名职工负责值周,另应急办要安排1名值班人员

 第五条  开展政务工作督察,督办责任追究制。

 (一)除乡党委政府在工作会议上统一部署的中心工作外,对有关重要工作和紧急情况,则根据工作性质和因人胜任的程度,由领导安排党政办发送督办通知,按通知要求和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并由党政办做好记录。

 (二)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要以书面材料交党政办送相关领导查阅,视完成效果,作为平时和年终工作考核的评分依据之一。

 第六条  政府公务接待。

 凡来我乡检查、联系工作的人员需接待的,由党政办做好记录,并由分管领导和相应工作人员陪同检查和接待,重要工作检查,报告主要领导陪同检查和接待,公务接待尽量安排在机关食堂。机关食堂收款统一用微信二维码,不收现金,每季度清账存入财政。

 第七条  政府职工培训、开会,必须以文件或党政办的通知为准;政府职工出差,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差;部分职能部门的会议未通知党政办的,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参加,凭审批的出差或会议派遣单登记并报销差旅费(派遣单在5个工作日内在党政办开取,严禁累计开单)。

 第八条  电脑使用,严格按照县委保密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对外,不得将公家电脑搬到寝室使用,严禁在上班期间进行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各办公室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打印、复印本单位资料,党政办复印机只能由党政办专人复印。

 第九条  各办公室及业务人员的管理,由各分管领导按照乡党委、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交党政办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纪律管理

 (一)政府职工出勤签到,若当天未签到又未在岗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旷工论处,凡代签和被代签者每次分别罚款100元,每月底考核汇总,季度兑现。

 (二)凡要求政府职工参加的各种会议,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0元,无故缺会一次扣100元,每月底考核汇总。

 (三)政府职工必须坚守岗位,开门办公,阳光作业,上班时间不得早退,不得脱岗,经督察发现早退者一次扣100元。

 (四)严禁赌博,严格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非公务员职工参照执行)。上班时间参赌一次处罚500元,两次试岗一个月(只发基础工资,不发津补贴),三次或以上,移交县纪委监委查处,年终考评在基本称职以下定格。

 (五)认真完成本职业务工作,并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上应做到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不得相互推诿,若因工作失职造成业务工作被县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工作津贴200元。凡是领导交办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一次扣50元。凡是获得通报表扬的,被县委、县政府表彰先进集体的(凭文件、奖牌),单项工作对应个人考核加分,依据党委会意见兑现奖励。

 (六)全面落实驻村领导负责制和包组工作责任制,积极主动做好阶段性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驻村包组工作、业务工作、中心工作和交办工作任务,并将其完成情况作为评优评先和年度综合考评重要依据。

 (七)完善请销假制度,政府职工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必须提交书面假条,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假条交党政办备案;请假时间在2天以上的,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时报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假条交党政办备案,未完善请假手续擅自请假一律视为旷工;病假应提供医院证明(日清单、结算发票、入出院证)方可批假。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规定,一年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10天,超过10天的,抵扣年休假,年休假扣完后,每超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及津补贴,除病假和特殊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外。党政办要做好请销假登记。

 (八)根据本乡工作实际及相关文件要求,于5月-10月轮流安排年休假,但必须提前申请,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休假次数不能超过3次,一次不能超过7天。如果在休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提前返单位上班,年度内未休完的带薪年休假天数由乡党委研究决定实行货币补偿。

 (九)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对象前来办事,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必须问清楚服务对象办事的目的,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领导或科室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在单位的,将服务对象引到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处,并说明服务对象办事的目的;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领导或科室具体业务工作人员不在单位的,问清楚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后做好相关记录,并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待相关领导和业务科室具体业务人员回单位后,及时转达群众办事的目的,帮服务对象问清楚后第一时间给服务对象回信或交业务科室具体工作人员及时回信,同时做好交办跟踪事宜。

 第十一条  日常行为要规范,办公上班期间仪表端庄,穿着打扮得体,言行与国家工作人员相符,统一活动必须积极参加。

 第十二条  办公室规范整洁,文件资料摆放有序,室内干净卫生。

 第十三条  搞好同事之间的团结,严禁拉帮结伙搞小团体。同志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包容,严禁说影响团结的话、做影响团结的事。同志之间严禁在公众场合吵架甚至抓扯打架,发生一次吵架扣双方津贴各300元,抓扯打架一次扣双方各600元,两次翻番加倍处罚,及时处理兑现。经乡党委集体分清责任后,对主要责任人,在处罚的基础上翻番加倍再处罚。发生三次上交县纪委监委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树立好政府形象,形成集体主义荣誉感。严禁在公众场合说有损政府形象的话,做有损政府形象的事。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使用。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乡党委、政府的印章由党政办落实专人保管,各办、站、所、中心等机关内设机构印章由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批准手续,经批准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用印,特殊情况可以由印章保管人及用印人一起打电话向批准人申请,同意后由批准人补签。涉及经济合同、重大事项报告类,应由法人代表签字确定后盖印,由党政办统一归类管理。若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使用,党委、政府印章需经党委书记、乡长和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后,由党政办安排专人携带前往办理;各办、站、所、中心等机关内设机构印章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后,由印章管理专人携带前往办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余未尽事宜由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三义乡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三义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