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进一步激发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低收入群体的内生动力,提升其发展能力,增加务工收入,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2025〕—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年度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升县域内农村劳动力或半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促进就近就地充分就业创业,助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依据市级文件精神,结合年初培训需求调研,下达各乡镇(街道)指导性培训人数共计1260人(详见附件1)。
三、培训对象
全县所有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农村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年龄在16—60周岁(具体年龄范围可根据专业或行业要求适当调整)。特别关注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发展能力较弱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及易地搬迁户等重点对象。原则上,所有培训对象一年内仅能参加一次本系统本类别培训。
四、培训计划安排
(一)培训时间: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
(二)培训机构:彭水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彭水自治县远宏职业培训学校。
(三)培训专业及期数:开设叉车驾驶员、养老护理员等17种专业,共培训21期(详见附件2)。
五、相关待遇
(一)免费参训。学员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鉴定考试费等均由承办机构承担。
(二)报销往返交通费。学员从所在村到培训机构的往返交通费由培训机构承担(不包括出租车及其他非营运交通工具费用)。
(三)发放误工补助。对参加培训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由培训机构按40元/人/天发放误工补助(按照实际参训出勤核算)。
(四)颁发证书及推荐就业。培训机构为合格学员颁发结业证和相关证书,推荐就业岗位并提供创业指导。
六、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按照县级统筹、各乡镇(街道)协助、培训机构具体实施的责任体系,县农业农村委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开设实用性强、就业率高的技能课程,履行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培训信息数据及台账。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培训机构宣传培训政策,对接培训需求,确保有培训和就业意愿的对象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培训机构负责制定详细培训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二)严格管理,确保实效。一是加强教学和日常管理。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培训专业,开班前将培训方案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可以分段式开展弹性培训,支持举办周末班、夜间班、工余班);要优选师资,选派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严格执行课时要求,每天不得少于8学时,支持“理论+实操+课外集体文体活动”的融合教学模式(理论课与实操课比例控制在2:8以内,每周至少开展2次课外集体文体活动);严格学员考勤,实行请假销假制度,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抽查。二是严格经费管理。培训机构严格遵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定期自查,从源头上杜绝挪用、滞留、贪污等违法行为发生,对违反规定者从重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严格培训考核。参训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及学时,经考核合格,由培训学校颁发统一印制的培训结业证书,根据专业性质经鉴定合格发放相关证书。
(三)强化保障,优化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培训对象组织动员工作,培训机构要完善培训制度和实训条件,按规定及时落实交通、误工补助等补贴。要及时建立学员后续跟踪服务机制,搭建培训学员转移就业平台,促进培训学员稳岗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