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8207/2020-00018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三义乡
  • 成文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网上申报 学费资助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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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网上申报

学费资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中央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和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民生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教委《关于使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270号)精神,结合县教委、县扶贫办及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巩固教育脱贫成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教委发〔202033号)要求,现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申请学费资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就读重庆市内外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彭水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科、专科大学生(不含预科生)。

二、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为缴纳学费在8000//年以内的全额据实资助,超过8000//年的定额补助8000//年。

三、申报流程

(一)学生网上申请。95日至930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网站www.cqxszz.org.cn上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学生窗口-重庆市学生资助信息化平台”在线申请,提交本人学费资助申请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其中市外高校就读学生还需上传学费收费标准佐证材料照片,如学生缴纳学费合法合规票据、就读高校相关部门正式确认的学费收费标准等。

(二)网上审核确认。1017日前,市内各高校负责在线完成本校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在校情况、学费收费标准的初审工作。1028日前,县教育服务中心完成本县籍申请学生资助身份、在校情况、学费标准、资助标准等审核,其中已享受中国扶贫基金会助学、共青团系统社会资助等一次性资助项目的学生在本学年度学费资助中需抵扣。1031日前,县教育服务中心将在线完成上报工作。

(三)资助资金发放。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财教〔201999号)归集资金,市内高校就读的学生由市教委确定银行统一于1110日前代发;市外高校就读的学生由县教育服务中心组织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宣传,将本乡镇(街道)辖区在校就读的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及申报流程等相关事宜通知到位,确保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通知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落实本乡镇(街道)辖区在校就读的建卡贫困大学生网上申报指导工作,务必于95日至930日在指定网站(www.cqxszz.org.cn)在线申请学费资助,做到应助尽助,确保精准不漏,若逾期未申报致使学费资助政策未能减免将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落实补足。

(三)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本辖区贫困大学生申请学费资助台账,全面摸清本辖区内贫困家庭学生申报情况,并于1010日前通过党政信息平台报送县教委备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 勇  78490002

冉 娓  7889520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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