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6年4月孤儿福彩助学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助学补贴对象的通知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发〔2025〕13号)要求,资助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读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万元。根据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的通知》(彭水民发〔2021〕43号)精神,资助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每人每学年0.8万元。按照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查、县民政局审核的程序,2026年4月确定了孤儿助学补贴对象4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补贴对象16人,请各乡镇(街道)请严格按标准及时兑现补助金(见附件),对存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请严格规范日常工作程序,每月及时报送新增和停发材料,切实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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