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580C/2023-00004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平安镇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平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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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平安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1、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2、加快劳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体系。

3、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强化城镇和村容村貌管理。

4、保障辖区内各项经费支出,村级运转经费、人员支出经费、社会事业发展等。

5、负责工资补差、退休一次性补助、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及安葬费、退休职业年金清算。

6、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平安镇人民政府现内设9个行政办公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民政社区和社区事务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下属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6个事业单位,但都不进行独立核算,经费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二、2022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镇2022年度收入总计2205.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1.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64万元),支出总计2205.9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580.21万元

2.公共安全2万元

3.文化体育与传媒19.4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259.13万元

5.卫生健康32.25万元

6.城乡社区184.73万元

7.农林水1072.21万元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2.42万元

9.住房保障53.57万元

收入支出相等,实现了收支平衡,与2021决算数相比,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9.74万元、增长12.19%,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74万元,新增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64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生产发展,项目支出有1266.94万元,较上年增加了429.96万元 。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5万元,支出为8.18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2万元,下降39.41%,较上年决算支出数增加2.62万元,增长47.12%,主要原因是公车车况差,维修成本大幅增加,另本年疫情防控工作任务重,更频繁使用公车导致燃油费增加)。

三、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