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580C/2025-00007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平安镇
  • 成文日期
  • 2025-08-25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及系统录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教委发〔2025〕4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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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及系统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

为切实巩固教育脱贫成效,助力乡村教育振兴,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学生资助不重不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及系统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对象

2025季学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户及其他特殊困难学生等人员(不含财政供养家庭子女、经商办企业家庭子女、购买商品房和非营运小轿车家庭子女)。

(二)规范录入系统

1.各学校要认真摸排核实脱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户、特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残联数据或残疾证为准)、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户及其他特殊困难学生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做到对象精准,做好系统录入准备。

2.将摸排精准的拟资助学生相关信息按要求对应录入《彭水县学生资助经费管理报表系统》并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3.拟资助对象既是城乡低保户、特困户、残疾学生,又是脱贫户,按脱贫户类别录入。

4.拟资助对象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资助标准执行;拟资助对象为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户按照其他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执行。

5.县外户籍的学生由其本人或家长提供基本信息材料并留存学校备查,请在系统的备注栏予以备注说明。

二、工作要求

(一)各校(园)长是本单位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完善本单位资助工作体系,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详细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严格执行资助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流程,积极主动联系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做好信息审核等相关工作,做到资助不重不漏。如因工作失误,导致学生应享受而未享受的,由学校自行补足,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受助学生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各校录入的学生户籍详细地址须按学生户口本信息准确录入。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符合免收政策的项目严禁先收后退,应于入学时直接减免。同时严格执行学前教育事业收入5%用于低收入家庭幼儿资助(其他困难学生在教育装备和后勤服务中心指导下实施)、高中学费收入用于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不得少于3%,各校按照收入总额确定拟资助对象,并将资助名册报送县教育装备和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后资助。县教委将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资助资金兑现后,根据学生实际享受资助情况在国家级资助系统中及时、准确录入资助相关信息,因系统信息录入不及时、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负责。

(五)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学生资助政策,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并发放资助政策告知书,及时让学生、家长了解相应学段资助项目的资助条件、资助标准、申请时间、材料准备等,确保应助尽助。

(六)认真做好各项资助资料收集、整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彭水教委发﹝201920号)《关于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县教育装备和后勤服务中心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其他事项

(一)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健全资助队伍,若经办人员有变动的,应及时补缺并报县教育装备和后勤服务中心备案。

(二)请各校(园)认真组织清查摸排,务必于2025228日前将拟资助学生信息准确录入《彭水县学生资助报表系统》县教育装备和后勤服务中心将按照各校在报表系统录入的信息及时兑现资助资金。

(三)2025年春季学期起提高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24172号文件精神,结合彭水县实际情况2025年春季学期起,分别提高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调整: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提高到2300//年。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分为档,一档为3000//年,资助对象为在籍在校脱贫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二档为1200//年,资助对象为在籍在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边缘易致贫户、突严重困难户、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户)。各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材料及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扩大及标准调整: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纳入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提高到2300//年。同样分为档,一档3000//年,资助对象为在籍在校脱贫户家庭学生;二档2100//年,资助对象为在籍在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特困人员、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边缘易致贫户、突严重困难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户、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材料及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凡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信息的内容,务必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外传泄露。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5210

各学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学前教育:联系人,王春丽,联系电话,78491022

2.义务教育:联系人,任世容,联系电话,78491046

3.高中教育:联系人,刘晓艳,联系电话,78490123

4.职业教育:联系人,舒琴,联系电话,78491046